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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2 11:16:03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有序利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含增减挂钩计划)。

二、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分配,按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城镇建设、安置房)、其他用地三大类切块使用(独立选址、农民建房用地不在其中)。每一类按前三年使用规模占土地利用总规模的平均比例,作为今年该类土地利用计划(含增减挂钩计划500亩)的分配比例,其中工业用地占60%,共478亩;经营性用地占30%,共239亩;其他用地占10%,共80亩。

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原则上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⑴利用外资的项目(注册资金实际到账不低于300万美元)

⑵手续齐全合规、亟待开工的项目

⑶土地出让金足额到位的项目

⑷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⑸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⑹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

四、拟申报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需由投资主体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国土局综合平衡分类汇总,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汇报,提请分别召开有政府办、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办会,市国土局凭市政府会办纪要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乡镇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五、工业用地计划安排到市开发区、戴南科技园区、张郭科技园区、昭阳工业园区、临城科技工业园、双蝶(周庄)工业园、民政工业园(大垛)和西郊、城东、陈堡、茅山、荻垛、竹泓、安丰、合陈等重点工业集中区。其他乡镇招引项目需新增用地计划的鼓励飞地开发,除外资外,不再供地。

六、对拟申报享受重大项目优惠政策的项目,需先行取得该项目的用地计划。对部分乡镇已批准的重大项目,在一年内仍未开工建设的,将取消项目优惠,并停止该乡镇的年度用地指标。注重强化依法用地意识,对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未达标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在供地手续未办理到位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七、对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部分,要积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调剂使用企业已征用土地、充分推行增减挂钩、努力争取点供指标和独立选址等途径解决。戴南镇、张郭镇、开发区和昭阳镇等利用土地指标较多的乡镇要积极争取点供指标,对在计划外争取到的土地指标,按照“谁争取谁使用”的原则办理,点供指标、独立选址实行指标随项目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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