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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系统设备建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9 10:29:37

道路系统设备建管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的覆盖率,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经研究,现就我区今后道路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全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实施统一规划

(一)道路智能交通系统是指:将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讯技术、传感技术、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有效地集成运用于整个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而建立起的一种在大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主要用于监控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实行道路交通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提升道路车辆通行效率,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该系统具体由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采集及诱导系统等各类智能交通子系统组成。

(二)全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规划主体为区交通运输局,并负责区本级投入的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工作。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大队(以下简称:交巡警大队),负责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形成全区统一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并报区政府同意,逐步加以实施,以实现对全区道路智能交通监管全覆盖。

(三)交巡警大队要将以下情形,纳入区智能交通系统管理范围:

1.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但未纳入区智能交通系统管理的;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或路口;

3.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严重的路口或路段;

4.限制车辆通行、单向行驶等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路段;

5.其它有潜在需要智能交通设施的路口或路段。

二、统一全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技术规范

(一)区范围内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要严格按照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以及《基于物联网的智能交通系统示范工程技术标准》执行。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力量的单位实施。

“三同时”,是指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必须与新建、改建、扩建的主体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区交通运输局、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站区)、村(社区)在建设智能交通(监控)设施和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时,要充分听取交巡警大队的意见,统一道路智能交通(监控)设施的技术规范,按照“三同时”要求,确保全区所有道路、路口的设施和信息接入到交通指挥分中心,不断提高区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三、推进道路交通监控信息资源的共享

市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监管平台统(同)一、技术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资源共享统一”的要求,加强全区范围内技术监控设施、道路智能交通设施的整合利用,努力实施智能交通设施与治安监控、校车管理、客运车辆管理、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并利用监管平台完成信息交换、共享,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个能够融合多种设备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道路交通、治安监控、车辆运输等管理功能的智能化联网监控系统。

四、道路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职责:会同交巡警大队统筹协调全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和汇总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负责区本级投入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交巡警大队职责: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制定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年度需求方案。会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验收和使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把好智能交通设施建设的质量关和技术关。负责已接管的道路智能交通设施的使用管理,编制年度维护资金预算,并报区政府同意实施。

(三)道路建设单位职责:按“三同时”要求,积极听取交巡警大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道路智能交通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接入工作,资金纳入工程预算。通过验收后,及时向交巡警大队移交本单位所建设的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并向区交通运输局备案,负责设施移交前的管养维护工作。

(四)区财政局职责:负责筹集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资金(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项目随路建设的资金除外)以及智能交通设施的维护、更新资金。

(五)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职责:支持配合区交通运输局、交巡警大队开展区范围道路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立项、审核、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时,按照智能交通系统有关技术标准和以上要求严格把关。加强与区交通运输局及交巡警大队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管理的各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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