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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革新发展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5 08:33:22

开发区革新发展监管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发展要素快速集聚,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努力将开发区打造成我市改革开放的先导区、产业发展的承载区、效能建设的示范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1.开发区实行“一区三园”管理模式。姚店工业园区为开发区主体区,安塞工业园、甘泉工业园为开发区两翼区。安塞工业园、甘泉工业园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建设管理由所在地县政府负责,重大事项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2.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部分行政执法权和社会事务管理权。按照开发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将宝塔区姚店镇和李渠镇所辖部分区域交由开发区托管,以后根据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逐步调整变更管理范围。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维持现有隶属关系不变。

3.国土、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培训、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目标考核由开发区负责。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4.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开发区设立相应分局,授予市一级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统一考核管理,其领导成员的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5.成立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全面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二、创新建设管理机制

6.授予开发区市一级项目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审批和管理。需省级审批、备案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7.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开发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管理由开发区负责,相关证书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核发。需报省级审批的项目,由市规划、建设部门转报省相关部门。

9.支持开发区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市区至开发区道路纳入全省或全市重点路网建设计划进行改造升级;将黄河引水工程开发区调蓄库、延河和蟠龙河河道整治、开发区气化工程、供热工程、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加快开发区电力及通讯网络建设,确保开发区发展需要。

三、创新土地管理机制

10.授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市一级土地管理权限,加挂土地收储中心和土地统征办公室牌子,负责开发区内集体土地储备、征收、交易;负责土地资产处置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11.开发区建设用地在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指标中实行单列。“十二五”期间每年至少安排2000亩建设用地指标,并纳入土地报批绿色通道。重大项目用地可突破年度核定指标予以保障。

12.支持开发区依法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征收征用。

四、创新财政管理体制

13.建立开发区一级财政、一级国库,逐步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接受市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14.制定出台支持开发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对开发区土地储备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和贴息扶持,开发区历史欠账由市审计、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解决。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以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收入,在缴纳中省部分后,全额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发区招商引资、公用事业经费由市财政给予单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递增。

15.“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亿元资金作为开发区发展资金。

五、创新投融资机制

16.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覆盖土地出让、银行融资和入区企业扶持的多层次投融资体系。

17.支持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经营土地,在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成立之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将开发区需收储土地列入市级土地储备计划,积极推动开发区土地储备贷款落实。

18.支持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加大土地开发和融资力度,由市级投融资机构提供必要担保支持。

19.支持开发区搭建入园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对入园企业提供金融辅导,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开发区入园企业。

20.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开发区,优先支持各投资公司、基金及股权持资机构入驻开发区,支持在开发区范围内成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健全银行网点,对于新入驻金融机构,实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返还优惠。

六、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21.大力引进央企、沪企、深企、省属企业进入开发区投资发展,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优先向开发区布局,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安排开发区宣传推介。

22.在开发区投资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参与能源资源开发、享受资源配置优惠。

23.建立开发区重大招商项目市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实行“一企一策”。入区企业所缴的规费除中省部分外可实行减免。

七、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24.支持开发区进行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灵活、高效、自主”的原则,充分满足管委会机构设置及人员总量需求,内设机构由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用人由管委会自主公开招聘。

25.在保持管委会机构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管委会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干部实行聘任制,所有聘任人员身份、级别、待遇在档案中予以保留,对外交流时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承认。原公务员身份聘任人员工资待遇在档案中继续调整并保留,实际工资在原有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二十,绩效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自定。其他聘用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养老、工伤、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参照市级公务员相关政策执行。

26.设立开发区人才基金,积极吸纳优秀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到开发区工作。对高级人才可实行特殊奖励,享受相应津补贴政策。

八、创新工作保障机制

27.成立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级有关部门和宝塔区、安塞县、甘泉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

28.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开发区列入各种评比竞赛活动范围,不得对开发区及区内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

29.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一切有利于开发区发展的原则,切实将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授权不充分、服务不到位的,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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