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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利体制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3 03:03:44

基层水利体制监管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

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基层水利所面临的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严重不足、人才严重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的农田水利工程无人管理、设施损毁老化、效益严重衰减,制约了水利工程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编办、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层水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需要,力争用2-3年时间,建立起以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主导、基层水利管理站为基础、村级水管员为支撑、农民用水户组织为补充,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乡镇水务管理站,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县(市、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由县(市、区)水务局与乡镇政府共同管理。

鉴于屈家岭管理区的特殊地情,可将水务管理机构从现有的农水局中独立出来,成立相应的水务管理机构,以适应中国农谷建设需要。漳河新区及高新区可视情况设立相应的水务管理机构。

(二)明确职能。乡镇水务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灌溉、排涝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农村基层水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乡镇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村级水管员和农民用水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基层水事矛盾纠纷等。

(三)人员编制。按照乡镇国土面积、人口、水田数量、水利设施数量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不突破乡镇水利服务“以钱养事”现有岗位数的前提下,核定事业编制2—4人。乡镇水务管理站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职工竞争上岗。人员的来源主要从现水利公益性服务在岗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不足部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长期从事基层水利工作且目前仍在基层水利服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在其参加竞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保障经费。乡镇水务管理站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水利管理站人员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各项待遇及工作经费,包括办公场所修建,必需的仪器、设备、工具配置等。县(市、区)水务局要从水费和其他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水务管理站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月底——4月30日)。

组建调研组到各县(市、区)调查摸底,摸清现状,理清思路,加强宣传。

(二)组织实施(5月5日——5月20日)。

各县(市、区)水务部门会同同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5月20日——5月30日)。

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编办、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市财政、人社、督查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市、县两级编办、财政、人社、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要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及验收,确保在2012年5月底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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