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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保障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3 10:11:50

湖泊保障监管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区湖泊水环境质量和湖泊水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湖泊保护管理,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湖泊保护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落实“湖长制”,推进全区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湖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全区所有湖泊保护管理范围,建立分级管理、分湖包干、“一湖一长”的“湖长制”保护管理工作机制,狠抓工作推进,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实现从源头上治理湖泊水污染,从根本上改善湖泊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将列入市级考核的我区涨渡湖、三宝湖、陶家大湖、柴泊湖、朱家湖、鄢家湖、兑公咀湖、安仁湖、七湖、武湖(5.5平方公里,区部分)的10个湖泊,实行“湖长制”管理,由区领导担任以上湖泊“湖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同时分工包湖,督促指导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各街镇场区负责人担任本辖区湖泊的“湖长”,同时分工包片,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湖泊管理工作,切实将各项综合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将“湖长”作为“湖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湖长”分工包湖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全面达标。

二、工作措施及落实办法

(一)完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区长余世平任全区湖泊的“总湖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凤生任柴泊湖“湖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华林任柴泊湖保护管理工作联络员,区水产服务中心和阳逻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柴泊湖保护管理工作责任人;副区级干部、阳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俊任鄢家湖“湖长”,区水务局副调研员喻银咏任鄢家湖保护管理工作联络员,阳逻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鄢家湖保护管理工作责任人。其他湖泊由当前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其所在街镇场区分管水务工作负责人负责联络。总湖长对全区湖泊保护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湖长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与综合整治及控制性详规的制定、论证、实施等工作;湖泊当前使用单位及其所在街镇场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联络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二)细化工作责任。每年各湖长、湖泊当前使用单位及湖泊所在街镇场区要签订湖泊保护责任状,落实湖泊保护管理责任,明确年度保护管理任务。对岸线较长的湖泊,实行分段管理,由湖泊当前使用单位及其所在街镇场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每一段岸线及周边空间管理的“湖段长”。湖泊及岸线保护管理的“湖段长”,在责任范围内实行“湖边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对违法填湖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立湖泊保护责任人联络图,并利用媒体、公示栏、宣传单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湖泊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施工前应在现场竖立标牌,公示项目责任人、竣工时间及治理的有关情况,公开湖泊整治信息,确保群众知情权。

(三)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区、街根据湖泊数量及水域面积,核定湖泊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建立稳定的湖泊管理队伍。各融资平台在湖泊周边进行土地打包时,应将土地收益的10%用于湖泊治理。各单位在湖泊周边进行城中村改造中,应将土地整理打包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湖泊治理。各街镇场区作为辖区内湖泊保护、管理、整治工作和水体污染、死鱼等涉湖紧急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巡查,在发生涉湖紧急事件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避免产生不良影响。湖泊控制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应当与湖泊的社会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对封闭管理的湖泊周边空间和岸线,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权属单位或维护管理单位向群众开放湖泊岸线和沿湖空间,切实做到“还湖与民”。

(四)严格考核和奖励。设立区湖泊保护和岸线管理专项资金,对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将各街镇场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五)强化协同配合。区监察、财政、环保、水务部门要严格监管湖泊治理、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对填占、侵害湖泊,污染湖泊水体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街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形成治理措施部门联动、执法监督齐抓共管、日常巡查常抓不懈、工作信息及时沟通的湖泊保护管理合力。

(六)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区“湖长制”湖泊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及时在全区进行通报。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争取全社会支持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湖长制”湖泊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余世平任组长,副区级干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钟爵一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经信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广播影视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区水务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湖长制”管理,推进湖泊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各街镇场区要相应成立“湖长制”湖泊保护管理工作专班,在村(社区)设立“湖长制”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小组。

各有关街镇场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湖泊的保护、管理、治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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