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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人才管理创新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5 03:45:38

党政机关人才管理创新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改革创新人才机制,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培养,确保顺利实现“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目标,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长发〔*〕1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长办发〔*〕39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办发〔*〕67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单位主体。用人单位直接掌握引进人才的德才表现、个人诉求、思想动态,具备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利基础条件,是引进人才管理工作的主体。

2.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惟学历和资历,注重以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3.竞争择优。发挥雇员制双向选择、合同管理、进出灵活的机制优势,通过人才合理流动,确保队伍生机活力。表现优异的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予以重用,可按有关规定解决编制,表现良好的可以续聘,表现不佳的可以解聘。

4.定向培养。充分发挥引进人才专长,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根据人才特点和潜质确定培养方向和措施,重点发现和培养一批专业造诣较深、业务能力较强、能够独当一面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和一批具有专业背景、工作思路开阔、善于组织协调的专业管理型人才。

二、政策措施

(一)择优解决编制

1.全市安排一定数量的引进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编制紧张的单位解决关键专业岗位急需引进人才的事业编制,市直党政机关、区县(市)分别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签订合同后工作满一年、表现良好的博士可优先解决事业编制。

2.对签订合同后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思想品德好、实绩表现突出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有空余事业编制或近年内自然减员有事业编制出缺的,单位集体研究报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按程序为其解决事业编制。

(二)择优晋升职务

1.对签订合同后工作满两年、具有事业编制、表现优异的引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符合调任条件的可按程序调任机关副科以上实职。

2.签订合同后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的引进人才,可参加用人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不包括行政执法类岗位),聘用担任相应职务。

3.结合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市直党政机关、区县(市)分别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职位面向引进人才进行公开选拔,对引进的博士、硕士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等要求。

(三)加强教育培训

1.加强日常培训。参照公务员初任培训方式,分批统一组织全市引进人才参加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纳入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象,根据引进人才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创造条件让其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相关学术活动。

2.开展实践锻炼。采取挂职锻炼、党性教育、专题学习等方式把引进人才安排到农村、社区、企业和各项重点工作一线进行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3.组织专题研讨。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研讨班和调训等方式,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专题培训,并注重从政治思想上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关心引导。

(四)强化考核管理

1.进行四类考核。(1)试用期考核: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到岗工作满6个月,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2)年度考核:引进人才参加本单位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满一年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单位指标,并按在编人员标准发放奖金。(3)日常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进行考察,作为日常考核情况记录在案。(4)聘期考核。引进人才聘期将满的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从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材料,集体研究确定等次,提出重用、续聘、解聘等意见。2.强化结果运用。(1)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的,聘期考核等次定为合格以上,用人单位予以续聘,聘期可根据工作需要延长至六年。(2)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解除雇用合同。(3)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本职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群众认可度不高的,或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认定,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解除雇用合同。(4)对不太适应岗位要求,工作业绩表现一般的,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学专长可适当调整岗位,调整后仍无明显改观的,年度考核等次酌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解除雇用合同。(5)聘期内两次定为基本合格的,则聘期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五)创新激励手段

1.有关职能部门专列一定指标,鼓励在机关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2.可探索试行雇员职级制,初、中、高级雇员分别享受不同档次的经济待遇。

3.对关键紧缺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很强并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经批准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4.鼓励引进人才到企业、项目、农村自主创业并给予适当资助。

三、组织实施

1.全市党政机关引进人才管理工作,在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做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规定的薪酬和补贴发放、相关优惠政策兑现、户口档案托管等管理服务事项。

3.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培养使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服务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面做好本地区引进人才的管理工作。

4.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及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和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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