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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30 10:09:08

2010年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各工商所、股、室、队、中心:

2010年,全县工商系统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任务,以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深入实施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市场经营环境;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运用科技手段,加快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到位监管;进一步做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三化”建设工作,巩固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根据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0年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积极推进我县农村改革发展

各工商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服务监管力度,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努力推进农村改革,促进我县农业稳定发展。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红盾护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三农”的知名品牌,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要以总局颁布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积极推广实施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系统,提高防范农资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事后查处向行政指导、预警防范和长效机制转变。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监管体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一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实行行业自律。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资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各所要结合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开展以农药、化肥、种子、农膜、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组织实施农药、化肥、饲料、农膜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依法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行为。今年我局要完成抽检化肥类10个批次以上、饲料类2个批次以上、农膜2个批次以上的农资商品定向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全面开展种子留样备查工作,具体操作按德工商中〔2010〕26号文件执行。

三是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村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商品质量,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市贸易和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四是全面开展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全面解决市场脏、乱、差的问题,坚决取缔场外交易、乱占街道、沿街叫卖、坚决打击市场内的各种欺行霸市行为,短尺少秤、克斤少两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具体整治方案按德工商中〔2010〕18号文件执行。

五是健全维权体系,维护农民消费权益。以提高维权快速反应能力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要将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根据市场巡查、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消费预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调解农资消费纠纷。继续开展红盾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是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围绕“家电下乡”工程,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特别是地震灾区重建所需材料等商品的监管,依法对冒充“家电下乡”销售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家电商品、不合格家电和虚假家电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认真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的项目,均允许涉农企业进入,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大力发展农村私营企业,扶持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机结合。

各所要把培育农村经纪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引导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三)积极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制订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

要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合同格式条款;认真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加强合同法律宣传,培养涉农企业、农户的合同意识,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今年,我局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要达到80%以上。

二、认真履职,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全方位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全局干部职工要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与提高,自觉加强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互联网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水平。今年,市局将进一步探索创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式,拟成立专门机构,并加大对此项工作软硬件投入,实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新的跨越,以新技术手段,新监管模式,拓展新监管领域,争取出新的成果。力争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各所要切实履职,大胆开拓创新,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高效能监管。

(一)准确掌握网络经营主体,做好网站备案和“亮照”工作

各所要准确掌握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网站主办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所从事的网络经营活动等情况,督促引导其按照《网络经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工商德〔2008〕117号)的规定进行备案,并要求备案网站主页最下端的显著位置设置工商备案图标,链接相关备案信息予以公开,实行网上“亮照经营”。各所辖区内的网站备案、“亮照”率要达到95%以上。

(二)积极开展网上巡查,主动搜索涉网违法线索

各所要加强辖区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建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巡查模式,落实网上巡查、遇案(诉)上网等制度,指定专人通过对相关网站搜索、核查、比对,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主动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促进网络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涉网违法案件

要加强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制止和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商业诽谤、侵犯商业秘密、违法广告、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公开主体信息,实行网上“亮照经营”,甚至从事网络其他违法行为,又无法核查其住所地等主体身份信息的网站主体,可依照有关规定关闭其网站。今年,各所要查办涉网案件1件以上,结案率达100%。

(四)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制

要成立网络监管机构,投入相应的人力和财力,配备两名以上干部专门从事网络监管,建立、完善并落实网上巡查工作制度。

三、深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继续做好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巩固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治理成果

(一)深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市场文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要不断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进场经营者经营行为和市场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常态监管。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市场监管信息化、网格化建设相结合,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和工作机制,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与其他监管数据的共享和业务联动,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的信息化水平,扩大信息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内容的覆盖范围;建立、完善和更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汇总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各所要积极督导市场业主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完成对各市场信用等级的当年考核评定工作。年内,各所评定的B类以上信用市场数量要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其中A类信用市场的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0%,出现D类信用市场此项工作目标不得分。

(二)继续做好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巩固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按照省局的部署,今年要继续做好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挥已有的示范市场、尤其是省级示范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面,要结合灾后重建对13个重点市场改造升级。按照“三节四制五统一”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的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市场设施,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环境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努力实现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的良性运转,巩固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年内,各所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要100%达到县级以上“三化”市场的标准。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重要商品市场监管

(一)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管和二手车市场秩序整治

认真做好品牌汽车销售企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未取得总局备案,擅自从事九座以下乘用车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积极组织开展二手车和报废汽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对二手车经营企业(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二手车交易规范》要求,登记二手车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不相互交叉。二是推广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是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清理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整治不规范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超经营范围、虚假宣传、欺瞒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不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

依照法定职责,加大成品油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和经销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要开展成品油定向监测工作,我局抽检目标任务2个批次以上,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粮食、棉花、蚕茧等重点商品市场的监管

对无证经营粮食行为要严格取缔,严格查处粮食交易市场的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陈化粮使用企业的监管,强化陈化粮市场销售全程监管,监管率达100%,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严把棉花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棉花市场中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四)加大旅游、劳务、中介、房地产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强区域旅游市场监管合作和推进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规范各类要素市场的经营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维护节日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在重大节日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期间,各所要加强市场巡查,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同时,强化对烟花爆竹等涉危涉爆市场监管,对涉危涉爆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创建安全文化氛围。要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做好应对市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及时总结、汲取抗震救灾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的综合能力,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大力开展合同帮农工作

(一)切实转变观念,加大合同护农工作力度

要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方式转变的方向,增强自觉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提升监管形象的观念,加强合同帮农工作,促进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积极运用合同法律制度提高生产经营的能力,并不断壮大、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合同帮扶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要继续开展以工商所为基础、以村委会和12315维权站等组织为依托的合同帮扶点建设,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取得较大的进展。每个帮扶点要落实合同帮扶联络员1—2人,建立合同备案、回访、争议调解等制度,健全合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机制。

(三)丰富形式,充实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

根据当地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针对农民、农村经纪人和涉农企业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积极为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涉农企业等提供动产抵押融资、合同签订履行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指导、咨询以及争议调解等各种合同服务,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合同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管,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1.重点加强对涉农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和当地主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备案,并通过回访,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利用合同实施欺诈、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要加强涉农格式条款的监督,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要积极制定推行结合当地特色和需要的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广泛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已使用的示范文本,要注意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规范、完备、适用。

2.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向深入,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各所要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面。

今年,我局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川工商德〔2010〕2号)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好当地“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各项工作。

六、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为三类主体经营发展助力

动产抵押登记是省局确定的“五种融资服务方式”之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瓶颈的重要措施。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主动服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生产、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支持。要突出对当地重点骨干企业、涉农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的帮扶,对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积极想方设法、牵线搭桥,运用动产抵押融资方式帮助他们破解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

各所要按照县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并做好登记前的基础资料及事前审查工作,通过工商所的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了解、掌握动产抵押融资的知识、方法,为三类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县局将对工商所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充分发挥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合同争议调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调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我县“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维护交易关系和谐,促进交易顺利完成具有积极的作用。各所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2009〕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调解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在市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一是要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与合同帮农、合同解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工作覆盖面;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和程序,适应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三是要探索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有机衔接、上下延伸”的机制。

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各所要指派具有一定合同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合同争议调解员,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努力争取对合同争议“发现早、处理快、效果好”。各所要注意收集合同行政调解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交流,找出产生纠纷的原因,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结合合同监管职能,从预防和处理两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改进工作。

八、加强拍卖市场监管,规范拍卖行为

一是开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业协会行政指导,加强对拍卖企业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拍卖企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拍卖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二是严格执行拍卖备案制度。三是强化对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设立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有证据和线索的,要展开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对举报投诉无证据的,要跟踪拍卖活动全过程,加强监管。四是按市局要求将不定期组织拍卖市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集中开展整治。新晨

九、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树立合同监管执法权威

合同欺诈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工商所要认真地履行这一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奋力开创合同监管执法的新局面,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执法权威。一是加深对合同监管执法职能认识。认真学习《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军服管理条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定,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出台《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各所要作好实施准备工作;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种植养殖、房屋买卖、旅游、中介服务、特许经营等合同加大监督、排查力度,及时处理涉及“三农”的合同欺诈案件,今年各所必须完成1件合同查办案件,结案率达100%;三是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合同违法行为新苗头、新特点、新动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效果。

十、认真做好合同统计、信息和档案管理

各所要提高对合同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合同统计、信息和档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门有关统计、档案的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一是要建立健全分类清楚、条目齐全的台帐,为全面、准确地开展统计、档案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统计报送有关报表和文字分析材料,全面反映当地合同监管工作状况,深入分析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三是典型案例、典型工作要及时报送县局,为丰富工作交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绩效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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