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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7 10:07:45

地方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大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缓解能源资源压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有利于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和小康社会,对我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服务业发展,制定了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和质量有所改善,在促进经济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内部结构不合理、竞争力不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转方式、调结构的有利时机,转变观念,拓宽思路,着力解决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我市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是:扩总量、拓领域、优结构、提质量、上档次,将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公平,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服务业整体竞争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及到2020年,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6%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8%,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55%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8%;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0%,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总体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三、突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一)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1.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长韶娄高速、娄怀高速、二广高速、益娄衡高速和沪昆客运专线铁路建设,加快推进洛湛铁路扩容改造工程和安张衡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同时抓好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改造,构建贯通城乡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2.完善市场体系和物流设施。充分发挥作为湘中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区位及交通优势,利用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良好基础,以改造现代商贸流通业体系、结构、布局为基础,以建设高水平、智能型、现代化的购物中心、批发中心和物流基地为重点,加快改进现代商贸流通业体系、结构和布局。重点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商业网点体系,完善一系列城乡服务网点,提升一批专业市场,建成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二)把准服务业发展重点

1.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一是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加强对现有批发市场的整顿治理和改造升级,促进批发市场经营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合理规划发展新型专业市场,避免市场之间重复无序竞争。开发和完善一批商业旺区和特色商业街。实现社区商业基本覆盖主要居民区,形成以连锁商业服务为主体,旺区商业和社区商业合理布局的现代城市零售商业体系。构筑工商结合,内外贸结合,以现代批发组织为主体、交易方式现代化的批发采购体系。推动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社区商业设施集约发展,引导批发市场主体由个体工商户为主向公司制企业为主转变。二是积极发展酒店餐饮服务业。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分类指导、适量发展、有序推进,以培育市场化、现代化的大型酒店业为龙头,以推进餐饮业跨越式发展为主导,以培育名店、名宴、名菜、名点、名小吃为支撑,以提高酒店业的综合服务水平为依托,结合丰富的历史人文基础,弘扬湖湘饮食文化,带动酒店餐饮产业的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新建五星级酒店2家,四星级酒店6家,实现每个县(市、区)均有四星级酒店。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企业到我市发展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酒店企业实行集团化,以实现管理创新。三是稳步发展房地产业。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引进外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我市开发城市综合体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升房地产建设的规模和品位。扶持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做大做强,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四是规范提升休闲娱乐和家政服务业。积极规范和推进家政服务工程,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依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引导的原则,加强休闲娱乐业的管理,规范休闲娱乐行为,努力打造休闲娱乐品牌。

2.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是大力推动现代物流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持,以园区平台为载体,以交通设施为依托,合理布局和有效整合现有物流资源,推动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打造现代物流企业集团,积极推进物流设施、物流配送、铁路口岸及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业务范围,发展增值物流服务。二是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建立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和股份制银行来娄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区域银行业的竞争。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改制步伐,组建地方性的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风险投资以及信托等融资服务。积极发展保险服务业、证券业。完善融资体系,优化融资结构,规范金融秩序,创新金融服务。重点推进金融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服务“三农”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努力建立全功能、全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提升发展商务服务业。借鉴国内外新的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的中介服务机构。扶持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拓展和规范会计、审计、税务、律师、租赁、资信、评估、科技服务等商务服务。加快发展会展业,积极扶持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知名展会,培育具有产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常设性会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来娄设立分支机构,并推动其与境内中介机构的合资合作。引进先进服务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全市中介服务业的总体水平。四是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设计及产品研发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3.全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积极发挥人文和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底蕴,拓展旅游空间,完善旅游设施,延伸旅游产业链,加快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接待服务中心的建设,努力把建成湘中地区重要的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开通几条优质旅游线路。在提升观光旅游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加快推出以曾国藩故居、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湄江风景区等为代表的一批高档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打造一至两个核心旅游景点。改造提升城市住宿、餐饮、文化、商务等服务业,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整的旅游产业链。高标准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加快主要景区(点)之间的道路、宾馆、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推进旅游区域协作,加速融入大长沙旅游圈,推动形成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融、客源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积极培育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娱演艺、网络文化等行业的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建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网络体系,形成市场开放有序、设施布局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环境氛围良好的发展格局,努力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

(三)全力扶植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加大对我市服务业骨干企业的扶植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市,同时注重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力争在5年内培育形成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品牌响、综合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对重点骨干服务业企业,实行服务联系制度,并设立重点企业服务窗口。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力给予协调解决,优先保证重点服务业企业对资源、能源的需求,优先办理重点服务业企业事务。

四、强化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1.放宽服务业准入条件。除事关人身安全、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行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以外,任何部门不得设置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前置条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服务业企业办理审核手续,依法限期办理专项许可。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变更核准登记。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并在经营场所、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2.执行服务业价格政策。价格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业价格政策。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部分,要积极引导服务业遵循市场规则,促进服务业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要出台公开透明的价格公示制度。逐步实行服务业的用水(特种用水除外)、用电、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服务业引导资金从2012年开始每年适度增加。对纳税较多的服务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4.加强对服务业的用地支持。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列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园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保障供地。服务业企业有形场所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迁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征收征地管理费。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金融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对其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下述规定计算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在其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4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涉农商贸企业、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集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旅游服务业企业、各类中介机构和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内外各大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及中介服务机构来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经税务部门核准,按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内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当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6.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力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培育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的示范试点工作,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品牌名牌,对新获得的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服务业企业,由市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我市举办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品牌展会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由市和举办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7.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建设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拓宽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筹资渠道。

8.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积极配合国家推进电信、铁路、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竞争,加快发展。按照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抓紧制订服务业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对隶属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通过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加快脱钩改制,使之成为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加大服务业企业改革重组力度,实现服务业企业规模化、集团化;依法规范发展以企业为会员主体、自发成立的市场化运作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对部分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改革难度较大的服务行业,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9.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依托有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积极扶持一批民营中小服务业企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来娄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努力提升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10.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对国内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工资收入和劳动保障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就学、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继续教育、评先选优、因商务和技术交流办理出入境等问题。加快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及其评价体系。鼓励人文科技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潇湘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和培训机构,全方位、多层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服务人才。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服务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将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

五、加强对发展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1.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完善服务业考核办法和细则。建立重点服务行业市级领导联系与部门分工负责制,将全市重点服务行业的发展及其重点工作分配到市直部门。同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和督查机制,将发展服务业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由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

2.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业选址用地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和集约利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编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衔接协调好重点服务业专项规划,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分年度重点项目和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

3.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大力实施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优质服务等环境创新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快完成服务业重点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消费形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依法行政和主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服务业、服务业品牌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市服务业实行“有案必查、无案不查”的执法方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治安环境。严厉查处向服务业经营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加强服务业市场秩序整顿,搞好市场监管,消除流通障碍,抑制不正当竞争,打击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和网络,各级统计主管部门要配备人员力量,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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