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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建设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1 02:55:19

城市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示范创建为手段,以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开拓创新,把社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适应协调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构建和谐高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设立城市社区工作站。在每个城市社区设立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为街道办事处派出的专门机构;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成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是党员的,原则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站指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内容的民主自治;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驻社区单位,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小区长和楼长制度。

1、人员配备。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居民居住情况划分若干个居民小区,原则上每500户为一小区,封闭小区和较分散且相对独立的区域可单设为一个小区,每个小区设小区长1名,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兼任。居民小区的划分可与居民小组的划分相结合;每2-3栋居民楼设楼长1名。

2、误工补贴。为提高和保障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楼长误工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3、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小区长和楼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各级社区管理的工作责任感。

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三有”问题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人员经费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等问题。

(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有人办事。社区工作站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由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从区直部门及街道或社会上选聘。现有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新增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法选聘。原则上按照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居委会工作人员,今年可按缺额人数的70%录用,剩余的人员逐步配齐。现有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竞争上岗和新增人员的公开招考工作由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要注重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原则上,社区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优先聘用户口在本社区并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常住居民和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劳模及先进工作者。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有钱办事。居委会办公经费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万元标准拨付,设立社区公益活动专项经费,按不少于居委会办公经费80%的标准拨付。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现行标准,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每月发放70%的基本部分,剩余的30%纳入考核,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情况浮动发放;所有居委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上述各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按“费随事转”要求拨付的经费,全部留作社区工作经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切实解决办公和服务用房,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有地方办事。根据“威政办发[2008]51号”文件提出的“老城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新建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具体要求,通过调剂、建设、购买和租赁等方式筹措房源,确保现有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局要对2008年以后新建工程中的所有公共用房进行普查、收回,无偿地交给社区居委会使用。今年底之前,要确保70%的社区居委会用房达到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办事处要加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社区居委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协作,形成推动社区工作的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任主任,区直相关部门、驻区部分单位、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直接参与。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做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领导和指导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全面工作;社会事业局负责社区总体规划,提出全区社区建设意见,负责制定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的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工作职责,并指导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目标;管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督导考核;宣传部要加大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审计局要严把社区工程建设和经费使用审计关,确保财物的合理使用;财政局将社区经费、人员工资和生活补贴纳入预算;建设局抓好办公和服务用房的普查和收回,根据社区情况逐一制定解决方案;人事劳动局负责抓好社区工作站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制定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政法、法院、公安等部门负责推进平安建设进社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局、工商、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社区服务业发展环境;土地、规划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新建、改建社区用房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和用地。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在全区形成推动社区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民主监督,建立三级考核制度。

1、区管委根据各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把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三有”问题以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各级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报上一级备案,逐级监督执行。要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小区长和楼长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对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具体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考核结果与人员聘用和待遇挂钩;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负责制定对小区长和楼长的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日常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搞好督导检查,提高社区工作站及居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小区长和楼长进一步明确职责,熟悉社区的基本情况,了解民情和存在的问题,以居民满意为工作标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反馈,以便尽快解决。

3、建立社区居民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社区居民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小区长和楼长一年来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将社区居民的评议结果作为管委对街道办事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同时与工作站和居委会、小区长和楼长等人员聘用和待遇挂钩。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职责,按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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