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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贸市场改建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9 03:09:44

市委农贸市场改建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现根据《市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1—2015年)》和《2011—2015年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原则,扎实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使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围绕“五年工作三年完成”的总体目标,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思路,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新建5家农贸市场,以及对区内现有31家农贸市场实施新一轮改造提升的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一批重点农贸市场的现状,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布局合理化,新建一批市场。按照人口集聚规模和区域特点,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建设规模等因素,原则上按每2—2.5万人、设置距离不低于1公里配置1个农贸市场的标准,开展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点,重点在太湖新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胡埭镇等地推进新建市场建设,完成新建农贸市场5家以上,其中苏南水产城要打造成我区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龙头市场和示范市场。

(二)围绕设施超市化,改造一批市场。对我区现有的28家有证市场,根据市场的设施老化程度、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等因素,择机进行新一轮“商场化”改造提升。按照“超市化”的改造要求,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市政府制订的《市市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验收标准》,所有涉及改造提升的市场须同步启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

(三)围绕管理规范化,整合一批市场。对现有3家无证市场、疏导点,根据过渡期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建市场的规划布点,按照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推进无证市场、疏导点的规范整合及改造提升,方便周边居民的购物消费。

四、组织实施

市场新建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开发区、街道,每年年初由各单位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提交目标计划。在列入年度计划的农贸市场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后,由市场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申请报告;

2、农贸市场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和证照;

3、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4、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

6、建设项目合同;

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工程付款情况(发票、收据、设备材料清单);

9、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申请市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农贸市场,未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的,验收不予通过。

五、政策扶持

区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市场按照市级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具体标准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贴50万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补贴3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补贴20万元;新建农贸市场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补贴,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贴80万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补贴6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补贴40万元。

区补贴资金在验收当年年底兑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拨付至相关农贸市场的主体。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剩余50%作为“回头看”保证金,在第二年复查合格后再予拨付。对改造后获评省级星级市场荣誉的市场,按照《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中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同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农贸市场,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市级补贴资金。

六、推进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和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每年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农贸市场所在镇、开发区和街道进行工作考核。相关镇、开发区和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定期督查,全程掌握改造工程进度。

(三)加强日常管理。改造提升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进行实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是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改造过程中,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和高效服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部署和推进,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取缔马路摊贩和占道经营;公安部门要做好市场及其周边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做好市场开办和改建的论证工作,并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宣传、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卫生、环保、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依照相关文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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