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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责任论文范文

银行责任论文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面临WTO,商业银行的竞争将日益激烈,其经营风险也会逐渐积聚,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是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和防范经营风险的最现实的保障并对增强银行实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经营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论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内审的缺陷、组织机构的构建。

1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现状

商业银行是依照法律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其经营对象、交易特征、机构分布、社会影响等特征决定了他是风险聚集性很强的特殊企业。作为金融企业,银行通过吸收储户的存款,管理着巨额的资金,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随着国家对银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大,银行业内部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近年来,银行内管理人员或一般员工职业犯法、挪用储户资金等现象造成银行巨大损失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并且我国银行业在逐步加大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最为关注的不良资产问题往往也与违规行为相关联。业内有关权威人士指出,内部审计力量薄弱,是屡屡出现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也尤为突出的摆在了我国银行界的议事日程之中。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是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的延伸,由于历史的原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张及商业银行内部金融案件的逐年增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建立日益受到重视。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模式上的缺陷

2.1内部审计的方法手段落后

与国际大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方法手段明显落后,主要运用原始的审计方法,即通过查凭证、翻账簿、看报表取得审计资料,上作效率低,发现问题滞后,对问题的定性主观性强,影响审计上作质量。在现场审计中,虽然也使用了计算机,但只是起到记录、制表和打印功能,计算机技术还没有运用到整个内审监督过程中,没有专门的处理审计事务的系统软件,无法与业务处理系统接口。

2.2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监督能力有限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和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等,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问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2.3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

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面,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但仍存在一批尚未理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总行设立的审计部只是一个职能部门,没有达到应有的地位;(2)一级分行总审计室受总行审计部和本级行的双重领导,不利于其对本级行实行有效监督;(3)一级分行总审计室所派驻的办事处,实质上是原来二级分行审计机构的简单组合,并未在真正意义上实行跨区域管理。

3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构建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上银行;监管

一、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现状

1、关于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为产品、信息等提供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储蓄和贷款、转账支付、账户管理等,打破了传统的支付方式,大大提高了商品交易的便捷程度,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甚至给我们带来“无现金社会”这样一个新型的消费观念。

2、我国对于网上银行的监管现状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而中国现有的法律对电子商务普遍缺乏强制性,借由网络这个虚拟的载体,存在着许多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甚至无法理清的现象。目前,中国有超过20家银行,200多个网站和网页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可想而知,每天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的数量之大,却都在网络这个大背景下悄悄地进行着。如果对于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没有明确的立法,随之而来的问题会不断的爆发,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

二、为何需要完善网上银行监管

1、网络银行如何保护客户隐私互联网交易,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等代替了现金,客户需要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登录网站或网页进行交易,那么与此同时,网上银行系统运营商将获得大量的他人个人信息,网络应该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问题呢?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善《民法》,加大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网上银行应确保个人信息的积累和使用受到限制,以此确保交易安全。

2、网上银行的赔偿责任问题一旦实现了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只要是网络银行的责任,最终都逃脱不了赔偿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客户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获得赔偿。(1)网上银行疏忽迟交支付信息,其责任仅限于转账或付款令加利息,除非事先就预见会发生这样的损失。如果银行故意或非法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涂改、污损客户的交易数据,他们应该补偿客户的全部损失。(2)需要制定强制性责任规则,以解决电子银行和客户责任问题。(3)没有法律规范,客户和网上银行将被要求协商,达成双方明确法律责任有关的协定。(4)客户可以为若干专业投保,以获得损害赔偿保险。

三、从发达国家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中得到的启发

发达国家在网上银行这个方面发展的比较早,时间上也比国内的长,因此针对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的。本文以美国为例,在网上银行以及法律监管制度上处于领先的水平。作为使用网上银行的发达国家,美国充分认识到技术革新的重要性,认为网上银行是创新性的银行,而技术更新是其生命。因此美国对于网上银行的发展采取的监管态度是比较宽松的,并且立足于现有的对于传统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美国银行业监管局还制定了一些特殊的监管规则专门针对网上银行的特征。

1.监管机构和立法的概况。在对网上银行的监管上,美国采取的方式和对传统银行是相类似的,货币监理署、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要监管网上银行,纯网上银行的监管则是由储蓄监管局负责。

2.美国监管机构采用的是现场检查这个方式,同时明确银行董事会和高层的管理责任。由此可见,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的,可以制定一系列专门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不一定需要全部重新制定,可以在原有的针对传统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上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且,必须具备一套有效的风险监督机构和体系来进行对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督。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制度的监督和完善,要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建立专门的网上银行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就先降低风险,补充一些适用于网上银行相关业务的法律条文,更要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避免发生网上银行的信誉风险问题。

四、如何完善我国网上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针对网上银行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逐步完善。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主体,将其他一些规范和规章进行修改和整合,明确网上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监管的职责,另外,针对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原则和推出都要进行立法明确。第二,建立健全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需要注意对网络银行的公司董事会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网上银相当于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企业,因此要加强对网上银行的风险分散,可以在银行的网站上将风险进行详细的说明,做好提示,银行的基本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等也需要公示出来。第三,完善网上银行的监管体制。改善传统的监管模式,建立一个全国可以进行共享的数据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和全国数据系统可以进行联网,这样就可以确保风险监管部门可以及时的从中了解到网上银行的相关信息,并进行跟踪和监管,发现了问题也能及时进行整改,另外,明确监管的主体和责任,加强金融行业内部和外部监管主体对网上银行的风险进行监督,这是以政府为依托建立起来的约束体系,指信息技术主管部门等。第四,对网上银行的信誉风险监管进行完善。注重保护客户的利益是保持银行稳健发展的基础,首先在保护客户的利益的基础上明确好双方的职责,其次对于网上银行的客户,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安全风险提示,更要保护好客户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出去。

五、结语

完善网上银行监管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成熟的例子,在原有的传统银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补充,提出适用于网上银行的规章制度,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同时维护好客户的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使得客户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金晓辉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具体建议中国商界2010

[2]于皓月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吕露李玲浅谈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法制与社会2007

[4]应妮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3篇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具有民族品牌的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人民银行积极从信贷市场寻求信用评级业发展的途径,但受我国信贷市场市场化程度低,银行信贷授信方式和风险评估机制固化,对推动第三方评级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市场主体参与评级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信贷市场对外部信用评级的需求动力不足。如何改变发展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借鉴欧盟等国际组织及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的经验,分别从监管立法、完善准入机制等几个方面,探索构建我国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框架的路径。

关键词:

信用评级;信贷市场;市场监管;经验探索

一、国内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级低目前,国内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监管法律体系层级较低,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规范》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仅涉及评级机构的业务许可与资质条件、义务规范和持续监管等内容[1]。而效力位阶较高、操作性强的基本法律和监管细则组成的规范性的监管法律体系缺位,难以为评级市场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监管框架缺位当前我国对信贷市场评级的监管尚处在探索阶段,受监管主体不统一、具体监管措施和手段不足、监管细则可操作性不强等影响,评级监管体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存在许多监管盲区与漏洞,如缺乏明确的准入、退出规则,相关利益冲突防范、股权比例和准确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明确,评级机构责任不对等问题,导致现有的监管措施与手段不能有效制止评级行业存在的恶性竞争。特别是美国等国的评级机构掌控着全球金融市场话语权,其无限制地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掌控我国80%以上的评级市场份额,对国内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评级监管机制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三)缺乏认可机制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是建立在市场对信用评级报告大量使用、对信用评级需求旺盛的基础上的,就需要一方面监管部门带有“准强制性”的监管特许;另一方面,需要评级机构主动寻求市场,通过对投资主体的风险提供公平、客观和合理的评估报告与投融资建议来推动市场需求,以形成自律与政策普遍认可机制下的评级机构“声誉资本”的积累。但是,当前人民银行在监管推动评级行业发展中,却普遍存在着监管政策推动渠道不畅、金融机构与评级机构之间缺乏利益共同点与合作机制、信用评级机构市场运作效能不高、评级需求低等众多问题。如:2011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要求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报告。[2]种种现象表明评级市场认可机制缺乏已成为制约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重要瓶颈。

二、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国际经验

目前,各国监管部门根据信用评级业发展的背景不同,对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不同的监管模式与市场发展方式,监管模式决定了监管机构设置及相关法律制度、监管内容,但大都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选择不断强化政府监管。

(一)统一的监管机构,提升了监管层级

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普遍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部门统一、明确,已形成以行业自律、法律制度和直接监管相结合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如:欧盟设立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制定规则、命令,要求成员国监管机构提供特定信息,享有启动调查程序、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权力。德国则由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数据保护专员履行监管职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享有监管职权,制定必要规则,对违反规则的评级机构处以罚金和其他处罚。[3]日本金融服务局对信用评级机构具有检查权和处罚权。

(二)健全的监管法律制度,推动评级制度建立

各国借鉴相关国际组织的准则及原则,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欧盟的监管法律体系由《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及其派生法律、各成员国国内法、相关指引组成。德国将欧盟相关指引转化为其国内法,以修订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为核心,并适用民法典、商法典、信贷法和电信法等法律。日本主要以《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案》《政府信息公开法》进行规制。美国则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健全了《1935年银行法》《联邦储备法》及相关规则等组成的监管法律体系,推动了信用评级结果成为了债务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对信用评级监管的主要观点是建立在声誉资本理论之上,即在评级机构发展初期,政府监管政策给予评级机构特权保护并鼓励自律,竭力保证评级结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确立其准监管者的特殊地位。

(三)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国际法律层级通常围绕评级机构注册申请、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内部管理制度、非公开信息使用、禁止有损市场公平秩序行为、机构检查制度等几个方面内容确立监管框架,对评级行为提出基本要求。[4]一是信用评级机构准入门槛较高,以注册制为主,认可、许可、审批制等为辅。如美国申请机构必须符合NRERO制度的公开评级结果、依法注册为投资顾问、符合获得颁发资质并对其有效监管的三个原则并满足五个条件才可成为“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5]二是国际组织、各国对评级从业人员要求较严,对从业人员知识、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日本监管部门要求评级人员需有专业资质,并吸收银行及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参与评级。三是强调评级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并注重保护信用主体的隐私权。美国法律规定“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须公布相关的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同业可比性、广泛性和跨越一定时间段、符合业务模式等要求,但禁止对评级信息不当传播、利用其获益或提前散布评级结果。四是各国监管部门都做出规定防止围绕信用评级机构发生的各种利益冲突,强调评级机构应当从股权结构设置、评级业务活动和评级员工的活动等方面规避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6]五是国际组织及各国明确规定了评级机构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保证信用评级行为的规范性、严密性、程序性,评级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中,《欧盟信用评级监管法规》规定了信用评级机构组织机构的设定、管理委员会或监理会的设立和职能以及审查职能,确保评级过程的独立性。对相关人员的报酬、任职期限等做出严格规定,并要求采取方法保持评级方法的适用性。[7]六是构建了较完善的评级机构法律责任体系。其中,美国违法违规的评级机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证券委员会处以谴责、中止或撤销注册等行政责任,还会承担解除合同、返还评级费用、违约赔偿等合同责任及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8]七是重视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的合作。如:日本金融服务局与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建立了信用评级行业监管合作机制。

三、对构建我国信贷市场评级管理框架的启示

(一)健全立法机制,提升法律层级

借鉴美国、欧盟的多层次立法体制,通过上位法统一确定外部信用评级的监管框架,规范相关监管事项,妥善解决评级机构特许经营授权、运作规范、评级服务、退出管理等问题,通过制定完备的评级机构监管立法来提升法律层级。同时,设立基本法律、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范性文件相互协调的法律制度,并在相关法律中涉及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适当给予特权,以立法规定评级结果的引用范围,推动信用评级成为信贷等债务市场的制度性安排。

(二)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引导市场需求

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人民银行对评级市场的监管地位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前政出多门、效力层次不一的评级监管标准和细则,降低了评级市场监管统一性,因此,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统一政策支持口径,国家层面达成支持信用评级业发展的共识,培育市场对评级结果的需求。一是建立与银监会、工信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机制,积极动员政府部门广泛推广信用评级业务,在监管规则中引用评级结果来规范投资程序。二是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内外部信用评级的结合机制,促进信贷市场评级标准、监管标准的统一和规范执业准则的实施。三是积极参与评级业的国际监管协调。加强与国际信用评级同行的交流,加大扶植本土评级企业参与国际评级话语权的竞争,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机构的准入与认可机制,提升持续监管能力

从国际监管的实践来看,信用评级监管的核心问题是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市场准入的资格认证标准和程序的透明化等提升持续监管能力。因此,人民银行加强对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从机构准入入手,提高评级机构的准入门槛[9]。一是确立以注册制为主、认证制为辅的准入制度,保持适度的行业准入门槛。如:严格限制外资评级机构的准入或限制控股比例,限制外资持股中资评级机构比例超过25%以上的评级机构进入信贷市场,维护国内金融市场的安全。二是明确评级机构获得认可的条件与标准,尽早建立信贷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风险监管中使用评级结果的认可制度,以完善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准入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相关信息,确保认可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四)健全监管制度框架,严格市场约束机制

针对当前我国相关评级监管制度中出现的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问题,如:监管制度中缺乏事前、事后等原则性的监管条例,评级过程中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完善评级监管体系的相关机制以厘清监管职能,因此,监管部门应制定更为具体的监管细则,以完善评级制度框架。一是建立利益冲突规避机制,包括评级回避制度、评级人员的薪酬制度、评级执业守则的执行监督机制及内控机制,确保评级业务与其他辅助业务相分离,避免因商业关系或特殊关系产生利益冲突,切实约束和规避评级利益冲突。二是完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按照及时披露和公正透明原则,明确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原则、时间、内容、方式、以及调整信用等级信息披露的适时性等原则基础上,推动评级机构对银行中介机构与企业准确评级与披露,从而提高信用评级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三是健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制度。借鉴英美法系中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演进特点和发展方向,从立法规范、理论研究、司法判例角度健全我国评级机构法律责任制度,严格法律责任控制。

参考文献:

[1]杨勤宇,陶丽博.国外信用评级监管法律框架概述及启示[J].征信,2013(10):48-52.

[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EB/OL].中国政府网,银监发[2011]10号.

[3]姜威,顾琴琳.欧盟对信用评级的监管及其启示[J].征信,2014(9):41-44.

[4]陈代娣,陶丽博.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制度[J].债券,2012(10):23-27.

[5]王艳.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模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毕业论文:11-33.

[6]马丽.信用评级机构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毕业论文:28-42.

[7]张云博.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研究[D].兰州商学院2014年硕士毕业论文:26-30.

[8]陈楠芳.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4年硕士毕业论文:12-25.

[9]董悦芳.对河北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河北金融,2011(2):17-23.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4篇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顶梁柱。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他们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人们都在担忧,中国很快就要加入WTO了,国有银行能不能经受得起外来的冲击?

国有银行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坏帐累累,[2]缺乏创新机制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本就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革开放打破了一个又一个行业的垄断局面,逐步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唯独国有银行对金融行业的垄断,谁都碰不得。

中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金融体制改革,也不知道下过多少文件,作过多少决定,反复强调加强领导,精简机构,端正作风,整顿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反对贪污腐败,督促加速金融体制的改革。这些经年年念,月月念,天天念,念到了今天,金融业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变得越来越严重了。确实,国有银行的改革是金融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二)国有银行的历史包袱

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当中有三分之一来自于历史包袱。这部分不良资产问题和国家当年的“赶超”战略有关。在建国初期,为了赶超世界先进工业国家,政府提出“以钢为纲”的方针,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赶超”战略给我们留下来一大批背负着政策性负担的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战略性政策负担。另一类是社会性政策负担。

许多国有企业属于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基础产业,由于国家长期以来压低能源和生产资料的价格,使得这些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实现“自力更生地建设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目标,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不符合我国资源的比较优势,没有生存能力。还有一批国有企业在“备战”的口号下,钻进了深山老林,不具备正常的生产条件。这些企业背负了战略性政策负担,很难摆脱亏损。

在“赶超”时期,国家把大量资源投入了资本密集型行业,没有余力发展劳动密集产业。由于资本密集行业不可能大量提供就业机会,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就业,政府只好按“计划”叫国有企业安排就业。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冗员比例甚至超过二分之一。除此之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必须承担职工的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福利。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越来越重。这些社会性政策负担把许多国有企业压得喘不过气来。

这些政策性负担必然增加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导致利润低下,甚至亏损。国家只好采用各种方法扶持国有企业,其中包括直接对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在实行了“拨改贷”之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扶持主要是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3]国有企业亏损的“责任归属”非常模糊,无论是企业、银行和地方政府的负责人都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因此,往往没有谁需要为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具体承担责任。毫无疑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必然转化为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负担。一方面,政策性贷款可能直接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这种政策性负担同样加剧了银行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加速了国有银行内不良贷款的累积。

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当中另外三分之一来自于宏观金融政策的变迁,还有三分之一来自于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以及银行自身的决策失误。[4]

如果西方的商业银行出现了不良贷款,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可以直接追究银行管理人员的责任,直到让这家银行关门倒闭。可是,很难处理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甚至找不到需要直接承担责任的肇事者。既然谁都不必为此负责,那还着什么急?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一年又一年地拖了下来,越积越多。

(三)国有银行改革的症结

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症结是体制问题,说到底只有两条:

(1)政企分开

(2)通过市场竞争选择金融人才。

只有政企分开才能避免各级政府过度干预造成贷款坏帐。只有让优秀金融家来主持银行才能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这两个条件是改革国有银行的前提条件。第一条是政策环境。如果政府官员不停地干预银行业务,哪怕就是再优秀的金融专家也难以施展身手,甚至会被恶劣的经营环境逼走。第二条是说人的因素,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下人的因素第一。尤其是在现代金融行业,千万不能让外行来领导内行。

有人说,那么多的经济学家都主张开放民营银行,为什么不先帮助国有银行搞好改革?经过好多年反复研究讨论,多数经济学家终于认识到,改革国有银行要比创建民营银行困难得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做到上述的两条。

政企不分使得国有银行的改革格外困难。国有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本身就是政府官员,无论是在组织上、人事上和心理上,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都必然高度依赖于各级政府。一方面他们忠实地执行政府的各项计划和意图,另外一方面,一旦国有银行遇到困难也必然会要求政府提供支援。政府提供的担保从根本上削弱和瓦解了国有银行改革的基础和需要。例如,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政府发国债筹资用于充实银行的资本金;[5]如果国有银行不良债权过高,资产质量低劣,国家则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在帐面上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6]正因为有政府的干预和担保,国有银行养成了相当严重的“道德危机”,补充资本金以后资本充足率又不断下降,债转股以后不良债权又迅速积累。政府的担保一方面破坏和瓦解着国家信用,另一方面则阻碍着民间信用的建立和发展,是债信文化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巨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商业化是化不了的。因为,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是一家,政府、银行、企业紧紧地捆在一起,国有银行的改革没有需求,没有动力,没有基础,也没有条件。

如果国有银行能够找到优秀的金融企业家,并且他能够得到上级充分的信任和授权,顶住各种压力,政企分开,拒绝政府过度干预,那么,即使维持国有产权,也存在着办好国有银行的可能性。

可是,金融人才从哪里来?众所周知,只有通过金融市场的公平的竞争才能培养、识别、挑选金融人才。目前,国有银行的行长是由组织部挑选,由各级党委决定的,最后还要经过当地政府发个任命状。在这种体制下就很难避免双重扭曲:首先,组织部难免按照政府官员的标准推荐一些庸才。其次,就算凑巧蒙上一个人才,如果人事权控制在上级政府手中,怎么能够要求行长们做到政企分开?

在组织部推荐的人选中,就是按照概率分布,也会有几个比较好的人才。在这些人才当中,也会有几个能够和上级领导保持良好的关系,得到上级的支持。因此,国有银行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尽管大部分有问题,总可以找出几个较好的典型。正是由于存在着这些好的案例,使得许多人仍然对办好国有银行抱有很大的期望。可是,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才能有规则地选择合格的金融家来管理国有银行,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在现有体制下,要做到这两条非常困难。即使偶尔出现几个比较成功的典型,也不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要搞好国有银行的改革,必须改变过去选拔干部的程序,通过公平竞争,从真正懂行的专家当中来选拔银行行长。行长的任命权必须交给银行的董事会,而不能由政府官员或者党委来决定。从理论上讲讲似乎很容易,真正做到,非常难。

由于目前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很难鉴别谁是金融人才。银行的董事会形同虚设,变成了退休老干部俱乐部,没有监督管理的能力。改变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挑选规则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既得利益集团。如果试图做到政企分开,必然会遭遇许多政府部门的反对。如果不做出重大的突破,想要让国有银行改革取得较好的成果是不切合实际的幻想。

(四)国有银行改革受制于国有企业改革

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金融体制有两个特点是不会改变的:以现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格局不会改变,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绝对优势的局面也不会改变。因此,国有银行改革取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和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

国有企业由于缺乏自我积累的能力,在改革过程中更加依赖外部资金的扶持。如果国有银行按照真正意义的商业银行来运作,经济效益普遍不景气的国有企业将遇到极大的融资困难。目前,国有企业占用了80%左右的银行贷款,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绝对优势。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直接融资体系,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难以满足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会改变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外部融资主渠道的地位。国有银行必须承担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大部分功能,它无法完全按照自身改革的需要调整运作方式和业务范围。因此,国有银行能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能否顺利走向商业化经营模式并生存下去,首先取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否顺利。

如果国有银行希望降低不良资产,无论是通过国家财政还是通过资本市场,只要一有动作就势必牵涉到国有企业。例如,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这原本是一个很不错的想法,在西方工业国家中也经常这样处理企业债务。“债转股”的结果是让国有金融机构持有一部分,甚至相当大的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假若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良好,那么持有这些企业的股份并不是一件坏事。银行可以定期分红,如果不想要了,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把股份转化为资金回收。可是,偏偏那些国有企业几乎都是老大难企业,往往早已资不抵债,连年亏损,哪里谈得上什么利润分红。既然连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改造都一筹莫展,让银行持有一些国有企业的股份就能拿出什么办法来吗?各级政府见了这些国有企业就头痛,银行作为政府的下属单位难道比政府的本事还大?倘若国有企业继续亏损下去,银行手中的股票早晚会变成“垃圾”。虽然在短期内银行的坏帐换了一个方式,作为整体来说,坏帐还是坏帐,国有银行肩上的坏帐负担并没有减轻。

国有银行正在推行股份制改革的试点,无论其产权无论如何变革,政府必然保持其主导地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必然要同时照顾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政府在处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矛盾时,必定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确定优先顺序。对于那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国有企业,政府会站在银行这一边,执行金融纪律。但是,当一些国有大企业出现资金流动危机时,为了维护本地区的稳定,政府就不能不站到国有企业一边,干预银行的运作。如果不挽救国有企业可能马上就出乱子,弄得不好,各级官员要丢官罢职。对于各级政府官员来说,假若能够说服银行给企业一笔新贷款,就是出问题也不会在眼前。拖一天是一天。贷款到期之日,恐怕已在自己的任期之后了。出问题也是下任官员的麻烦。

如果国有银行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出发,力图减少资产呆滞和被拖欠的风险和损失,势必会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国有银行收缩传统信贷业务将意味着整个社会融资总量的减少,大量储蓄沉淀在银行中而不能转化为社会投资。而银行自身在不能开展投资业务的情况下也同样难以发展。

无论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着眼未来的发展,国有银行改革都受制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制于直接融资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国有银行的改革在面对复杂的产权变革时,还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程度和整个社会投融资体制的发展状况来调整自身的改革进程,从而增加了改革的难度。事实上,由于金融改革的一再拖延,国有银行已经大量聚集了来自于国有企业的风险。国有银行的改革难度越来越大。

(五)国有银行的产权矛盾

明晰的产权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前提。

国有银行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银行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首先要解决国有银行自身的产权问题。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国家作为抽象的、非人格化的所有者,事实上无法行使所有权,这就出现了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由于政府作为国家的人,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权,于是,在实践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将银行看作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从构筑现代商业银行所需的产权结构出发,为了实现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革是无法回避的选择。

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能否通过资本市场引入非国有资产?这受制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在资本市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国有银行上市必然会与国有企业争夺资金。如果国有银行大规模地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必然会增加国有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反过来又增加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要求。因此,国有银行的产权变革必须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相适应。

国有银行的产权变革还要面临现存的大量不良贷款问题。作为一种历史遗留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去十几年改革的成本。在银行产权变革中必须决定如何分担这种改革成本。显然,由国有银行单独承担巨额改革成本既不合理也不可行,银行没有能力予以消化。比较可行的做法是通过社会化来消化这些不良贷款,这就必须通过资本市场来运作。这一过程受制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

(六)敷衍应付还是彻底改革

看到金融当局的困惑,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中国近代史中的一个人物,清朝的李鸿章。他在满清王朝的末年出将入相,职掌大权。办洋务,练海军,办外交,也曾风光过一时。在他手上创建了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天津电报局、津榆铁路、上海机器织布局等等,开办了北洋水师学堂等新式学校。他在临死之前说:“我办了一辈子的事,练兵也罢,海军也罢,都是纸糊的老虎,何尝能实在放手办理?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犹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补,居然成一净室,虽明知为纸片糊裱,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材料。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窿,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对付。乃必欲爽手扯破,又未预备何种修葺材料,何种改造方式,自然真相流露,不可收拾,但裱糊匠又以何术能负其责?”[7]

李鸿章的这段话还有几分自知之明,活生生地刻画出了一个裱糊匠的心态。李鸿章把自己的所有作为都定位为一个裱糊匠。发现了窟窿,就拿张纸糊上,从表面来看似乎还挺漂亮,但是,只要风雨一来,就马上分崩离析,不可收拾。

不知道怎么搞的,我们的某些金融官员的所作所为,也象是一个裱糊匠。在嘴上天天叫喊要改革金融体制,但是实际上只不过是“勉强涂饰,虚有其表”。金融体系和满清王朝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满清王朝病入膏肓,不可挽救。但是,中国的金融体制还不至于到那个地步。更何况,金融官员可以换了一茬又一茬,缺了谁,银行都一样要开张。金融体系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人民的利益,绝非儿戏。新晨

国有银行中的某些官员们已经习惯于垄断特权,他们甚至希望把金融改革也垄断起来。他们口口声声要改革金融体制,每年都提出一些改革方案。前几年,人们还很有兴趣,关注官方提出的各种改革金融体制的建议和计划。可是,一年又一年,金融体制的改革趑蹰不前,问题越来越严重。看起来,官方的某些研究机构也“江郎才尽”,提不出什么好主意来了。这些金融官员们在口头上也欢迎海外学者回国效力,欢迎懂得现代金融的专家参与改革,但是,当专家们提出改革金融的建议时,马上就暴露出他们“叶公好龙”的真面目。他们自知理亏,不敢就金融改革的政策正面展开研究讨论,于是,某些金融官员采取了拖延战术,千方百计,回避争论。当许多学者建议刊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实现对内开放,通过建立民营银行实现金融体制的制度创新,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逐步提高国有银行的竞争素质。实现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任务。本来应当动员更多的力量,齐心合力,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案。可是,有些金融官员只想当“裱糊匠”,尽量不要触动既得利益集团,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修修补补。只求得表面上过得去,根本不考虑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

在国有改革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的不是几个裱糊匠。我们需要的是能够发现问题的症结,并且有能力,有魄力对旧的金融体制实行大破大立的建筑家。

参考文献

[1]本章是在多次研讨中综合了林毅夫、张曙光、曹远征等人的观点后写成的,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文中如有谬误则应由本人负责。

[2]有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分析请参见本书第14章。

[3]这种扶持能否继续就要看国有商业银行能否继续其对金融资源的垄断。

[4]参见周小川,“中国金融体系的不良资产问题:原因与出路”,《大思路,专家论述:东亚危机和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第83页。

[5]在1998年中国政府通过增发债券一次向国有银行注入资金2400亿。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提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是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健全中央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常常受到政府的干涉或影响,因此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使其在隶属于国务院的情况下真正独立已势在必行。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及其发展

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了独立性的争议。为战争筹措军费而放弃中央银行的自由原则和独立性,以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金融会议,一再强调中央银行应脱离政府控制而独立。战后各国纷纷组织独立的中央银行,有的中央银行法中列有维持独立性的条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性思潮再起。中央银行既要按照宏观经济目标满足财政筹措资金的要求,又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理应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监督。20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的“滞胀”再次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其理由主要有:政治家缺乏经济远见,干扰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政府为满足短期利益的需要,推行通货膨胀政策。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工作侧重点的不一致,致使相互的措施矛盾对立。中央银行作为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也需要相当的独立性。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立法与惯例不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独立性较强的如德国、美国;独立性居中的有英国、日本;独立性较弱的有意大利。

二、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

在独立性问题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我国央行的特点是:既有独立的一面,同时又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属于“相对独立”。

1、独立性的表现。我国央行在法律和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独立性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强的。1983年国务院就授予了央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权利和相对独立性。1995年通过《人行法》确立了央行的地位、权限和职责,并明确规定央行独立于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并且不允许对财政透支,不允许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不允许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1988年国务院对央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改按经济区设置九大分行,以上措施从法律及组织上逐步加强了我国央行的独立性。2003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成立银监会的决议。银监会的职责是将原来由央行承担的金融监管分担出去,这样就使央行不需要分心考虑银行的安全及自身监管责任,得以专门履行货币政策职能,根据整个宏观经济的需要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决定利率和货币供应量,央行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2、独立性不足的表现。由于各种历史、现实的原因及条件限制,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仍然不足,没有达到独立行使货币职能所需的独立性,央行在政府面前的独立性较小,表现在:(1)组织独立性不足。央行的法律地位低,在组织上隶属于国务院,仅“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相对独立”。(2)人事独立性不足。政府部门、金融机关在央行政策机构的人事渗透过多,使之产生行政依赖性和缺少广泛的代表性。(3)职能独立性不足。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央行缺乏应有的决策自主权,实际只有执行权。(4)经济独立性不足。虽然人行法规定央行的财务和资金独立,不对财政、级政府部门融资,不受地方政府干预,却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实际中不可能切断央行与他们的资金关系,其独立性常常受到来自财政、地方政府甚至商业银行的干涉或影响,因此,客观上存在尽快加强央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三、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和措施

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由于货币发行“软着陆”,但经济的大起大落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央行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对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客观上存在尽快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1、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对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为提高央行独立性,从而为促进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目前,制约我国央行独立性提高的主要瓶颈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货币政策决策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只有部分决策权,一般事项自行决定,重大事项需报国务院批准。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的重大事项,提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建议。目前,解决货币政策决策权一个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是,对已存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进行调整,重新界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能,赋予其货币政策决策权。

2、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入世”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利集中统一起来,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难题。

3、处理好与财政部的关系。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已经划分的很清楚,无论在行政上还是资金上,人民银行都不受财政部的制约,并且《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人民银行顶住压力,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杜绝向财政透支和无条件借款。另外,《人行法》也应相应增加有关财政部向人民银行的借款额度、借款方式、借款期限等相关条款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人行要做到既要与财政部密切合作,又要依法保持资金的独立性。

4、增强政府的财政能力,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是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的,由于当前的财政规模小,在财政政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如果政府财力雄厚,就不需货币政策的配合,中央银行就可依据经济的现实状况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5、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立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最终目标是组织上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在人事上使人民银行领导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

参考文献:

[1]梁毅.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及其改革趋势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02).

[2]周仲飞.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保障机制[J].政治与法律,2005,(01).

[3]张靓.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江苏商论,2006,(11).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风险管理;供应链金融

引言

中国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6月支付宝旗下余额宝横空出世开始,正式拉开了互联网金融元年的大旗。最早的余额宝仅仅是货币基金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销售,但相较于一般的货币基金,几大创新模式,像随存随取、零手续费、T+0交易、无限额等优势,以极快的速度引发全民热潮,基金规模不断攀升,截止到2019年6月末,基金规模达到1.03万亿,成为了中国规模最大的基金。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灵活等特点,迅速引爆市场,成为金融行业转型,甚至互联网行业转型升级的一大方向。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等纷纷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布局,主动升级产品,加大IT建设及投入。而与此同时,草根民营系互联网金融公司崛起,各大P2P网贷平台忽如一夜春风,遍地开花。2013年6月,“人人贷”获得7.93亿元风投资金,2013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为523家,同比增长253.4%,总交易金额达到1000亿。2014年网贷平台1500家,2015年行业发展到顶峰,平台数量达到3800家,成交金额更是高达9800亿。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鱼龙混杂,风险违约事件不断,平台跑路,资金链断裂问题频发。这里面,除了平台本身的信用问题,平台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合规流程,管理能力也是大部分平台需要重点考虑的。

1主流互联网金融模式

针对各大网贷平台,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的网贷平台,主要介绍下目前国内的主要金融模式。

1.1网商银行平台模式

网商银行是2015年成立的中国首批民营试点银行之一,背靠阿里系的蚂蚁金服,与支付宝及淘宝对接系统数据,成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银行领先公司。网商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基于淘宝及天猫平台的商户,以及支付宝的线下登记商户。依托于阿里的商业生态,网商银行能够更好地服务小微商户群体,同时利用本身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把控风险。网商银行的战略定位有三大方向,分别是服务小微客户、服务农村市场以及服务中小金融机构。针对该客户群体,网商银行分别推出网商贷、旺农贷、信任付等三大产品。因为网商贷为网商银行的主打产品,且与阿里体系的数据联系较多。这里主要就网商贷的业务模式进行介绍。网商贷是面向淘宝卖家、天猫卖家以及在支付宝系统登记的线下商家的一款短期经营周转贷款产品。支付宝通过调取数据,结合申请者提供的基本资料,从而根据风险模型,系统自动判断申请人是否通过以及具体的贷款额度。网商贷是典型的依托阿里系平台的大数据为主的业务及风控模式。网商银行借助阿里的互联网平台优势,突破时间及空间限制,结合阿里、蚂蚁金服的线上电商平台数据,及线下支付宝交易场景数据,并充分发掘淘宝、天猫、阿里、支付宝等平台的客户信息,对这些客户进行准入和授信。通过数据的发掘及客户已有资料的收集,网商贷实现了全程无人工的放款审批流程,其主要特点为:(1)平台数据的充分共享和分析;(2)外部数据的接入并与平台数据整合;(3)银行账户的流水监管及优化。其中,外部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体系行为、行业特征、个人属性等,更好地融入已有数据,提升准入率及门槛。而网商银行流水的监管也从线上电商延伸到线下门店,以打通销售、供应链为主,通过存货融资、供应链融资、预付款融资、自保理业务,将线上数据化能力进一步拓展到线下实体经营层面,拓展小微企业的服务空间。而与省、市税务局的合作,共同推出税务类贷款,以小微企业的纳税流水来获得信用额度,更好的优化了整个融资流程。

1.2京东供应链融资模式

同样作为互联网电商平台的京东也依托自身庞大的电商渠道、物流网络及客户流量,开展了自身的金融业务。2012年京东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2013年,京东依靠自有技术推出了融资产品——“京保贝”,该产品主要服务于大型供应商,该融资产品和授信额度密切相关,这种模式贷款仅需要3分钟。2014年推出了新的融资产品——“京小贷”,这一产品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供应商,京东通过系统分析商家销售额等数据,决定是否提供款项,这种模式和“京保贝”无实质区别。京东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与传统供应链金融没有本质区别,主要是通过订单融资、入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委托贷款融资等几种方式进行。但京东金融与传统供应链金融不同在于,为保证资金及时提供,高效周转,京东金融以自身平台资金向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且以京东的平台客户为主,供应商与京东需确定长期合作关系,进驻京东商城,充分利用京东平台的交易数据、物流数据,确保融资的真实背景。同时会对在京东运营的商户进行分类,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评级,提供相应额度。

1.3独立第三方的P2P借款模式

以博金贷为主的实业集团下属互联网金融公司,本身不依托其他互联网平台,仅仅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金融平台运作,其本身也具有特点。博金贷是由江西省博汇九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平台成立于2014年,2015年实现盈利,2016年净利润增长,是行业内少数表现较良好的网贷平台。博金贷的业务模式主要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及相应产品,平台大部分借款人均为小微企业,少量车贷及个人信贷。根据业务类型划分主要有P2P网贷和交易所产品。P2P网贷的融资人为企业,博金贷搭建平台,将企业的融资项目制定成理财产品在平台上销售。交易所产品主要资产来源为保理资产和小贷公司资产,大额标的一般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博金贷的风险防范方式也是非常多样的。针对中小企业,博金贷平台会要求提供公司担保,相关责任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房产和车辆抵押,平台风险备用金交纳等。另外博金贷于2016年就实行了第三方银行存管,与江西银行对接进行直接银行存管系统。将委托资金与公司账户分离,做到风险隔离与合规。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理财产品债权标的物的转让交易,在平台上转让和变现的标的占总金额的68.53%,大大活跃了平台流量,这也为投资人增加流动性,平台控制个别风险提供了助益。

2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管理分析

三类平台本身都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禀赋,建立自身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分析发现,网商银行和京东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以大数据分析为主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两大平台均是以自有资金向体系内的客户及中小企业融资,相对的他们的风险控制体系更多的聚焦于平台内部,不涉及到外部的投资人,相对来说资金的管理和流动性风险更低。博金贷平台,采用的是平台网贷模式做小微企业,更多的是整合资金端和项目端,撮合匹配资金需求到各个项目。博金贷本身并不对投资人提供担保,但项目的调研、催收、还款由博金贷代为处理,仅仅起到中间服务平台的作用。理论上,博金贷平台上项目的逾期对平台本身并不会造成损失。但中国市场刚性兑付及互联网网贷的普遍兜底行为,对博金贷平台产品的风险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大量中小投资者,在项目资金流动性上也有较高要求。综合来看,网商贷模式的主要风险为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及声誉风险。网商贷背靠的网商银行是一家纯互联网银行,客户的资金存放、企业的贷款审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互联网有放大效益,借助网络优势,网商银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吸收资金及存款,但负面新闻及报道也会加剧网商银行的资金波动,影响正常业务经营,因此,做好舆情监测及公共形象展示尤为重要。同时大部分服务客户为小微企业,资金期限以中短期为主,还款方式较为灵活,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期限匹配也需要做到严格控制,流动性的管理与监测尤为重要。而所在客户群体主要以平台商家为主,涉及的行业过于单一,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也会对银行的管理有一定影响,能否适当分散集中度,增强抵御能力尤为重要。另一方京东金融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相对于网商银行,劣势在于没有银行牌照,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能力。京东金融仅通过自有资金向客户发放贷款。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链条紧张以及公司发展对收益的追求,两者如何平衡,至关重要。除自有资金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补充资金,也因为成本价格的不一样,如何匹配长短期资金,同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于资金规划有着较高要求。针对这个问题,京东金融也在多元化金融展开了布局,不局限于企业贷款,针对个人的消费贷、分期贷也有所涉及,进一步完善金融闭环。博金贷的平台模式本身是一种资金中介形式,但由于我国刚性兑付的行业环境,导致平台模式较难发展。针对这一点,防范平台项目本身的风险控制就很重要。博金贷目前是零项目逾期,但随着标的金额进一步扩大,仍存在一定风险。所以一方面,他们加大了风险项目的准入标准,优先选择质地好、增信强,且有第三方平台担保的项目进行投放,通过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分散风险,保障投资人权益。

参考文献:

[1]童颖曼.博金贷的“江西味”[J].经理人,2017,(6):40-41.

[2]刘智涛.京东供应链融资模式分析[D],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9.

[3]闫彤.“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风险管理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

[4]申亚峰.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小微企业融资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论文,2017.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融资方式;华谊集团;中影集团;金融贷款

一、电影融资渠道介绍

我国电影业主要使用的电影融资方式有八种:金融贷款、版权预售、政府出资、电影基金、间接赞助、个人融资、广告投入、风险投资、以及海内外企业投资等。论文百事通随着电影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香港、美国、日本、韩国、英国、荷兰、加拿大地区的资金也逐步进入中国制片领域。而随着这些资金的逐步进入,单一的资金制作的影片比例已经越来越小,混合资金运作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电影融资的主要形式。

二、案例分析

(一)广告投入的代表——华谊集团。

华谊公司与冯小刚合作的多部电影,如《手机》、《大腕》、《天下无贼》等将广告投入这一融资渠道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以新片《非诚勿扰》为例,影片5000万投资里有一大半是来源于广告收入。(另有招行的独家贷款。)在过去的几年中,华谊兄弟保持100%增长率,占据了国内制片市场40%的份额、电影发行市场30%的份额。从2000年至今,华谊兄弟先后获得来自太合集团、TOM集团、雅虎中国、分众传媒等机构的资金总计4亿多元,这些资金保证了华谊兄弟能够持续不断地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2009年,华谊兄弟正式上市成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认为,“华谊”兄弟的上市将为国有公司的新一轮发展带来契机。“

(二)海内外企业投资代表——中影集团。

由韩三平领导的中影集团把我国的国营制片厂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仅08年一年,中影集团发行的影片票房总收入高达27亿元,占全国票房总产值67%。中影集团以独家、联合、、协助等不同形式发行了国产影片150部,共产出票房19.5亿元,比07年狂增10亿元,全年8部过亿影片中影集团参与。从08年的《赤壁》到09年的《建国大业》,有了中影集团在背后做力盾,影片吸引到许多国内外的影视公司融资。拿《赤壁》为例,总投资额8000万美元的影片投资方包括中国电影集团、美国狮门山制作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橙天智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大春秋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日本AVEX、韩国Show-box等11家单位。该片采取“主打中国文化、集合亚洲资源、全球营销”的制作模式,涵盖了国有、民营、社会、境外等多种渠道的资金,影片上映不到一周内地票房即突破1.5亿元,创造了新的记录,同时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等地上映后均位居首周票房榜之首。

此外,以《建国大业》、《长江七号》、《宝葫芦的秘密》、《投名状》、《面纱》、《玉战士》、《风云2》为代表的一批影片,就吸引了美国、芬兰、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一批具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制片公司。中国电影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打好全球营销的王牌,中影集团自然稳坐我国电影业的龙头宝座。

(三)银行金融贷款。

在金融贷款这一融资渠道方面,目前已有招行、交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介入文化产业融资市场。北京地区文化产业融资气氛活跃主要与大环境有关,目前北京市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获得商业银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10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这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方式为华谊兄弟提供一亿元的电视剧打包贷款,共14部456集电视剧,包括张纪中的《兵圣》、胡玫的《望族》、康洪雷的《我的团长我的团》等。为控制风险,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约定,银行贷款不能超过其投资总额50%。08年,北京银行还为《画皮》提供了1000万元版权质押贷款。在这个项目上,北京银行不仅在贷前对借款人提出严格的用款计划、还款措施,采取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有效的担保措施,贷中、贷后还采取了十分严格的监管措施。截至2008年9月末,北京银行累计审批通过文化创意企业贷款46笔,8.53亿元。《长江七号》、《赤壁》、《深海寻人》、《白银帝国》、《爱情呼叫转移》等影片都获得了北京银行的融资支持。新晨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一些新的融资模式也正在进入我们的视野。香港国际影视展及HAF(香港亚洲电影投资会)已经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影视展以及电影投资会,以外,亚洲电影节及韩国釜山PPP计划、东京影展及东京国际映画节、中国台北金马影展等也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

三、发展中国电影投融资体系的建议

客观上说,我国电影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国家已经明文提出一定要发展好中国电影。这也给中国电影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政治气候。

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电影业应继续在投融资的体系上投入更多的注意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我国的电影投融资模式的建立。在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的同时,要对它们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完善我国投融资体系。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成本昂贵的胶片电影已经满足不了观众日益增长的对电影的需求量,发展好数字化电影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也是我国电影业要继续努力的方向之一。此外,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如果能开发好农村电影市场,吸引7亿的农村观影群,这将大大加速中国电影业的发展。

银行责任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创新;农商行信贷业务

一、供应链金融概述

(一)供应链金融的背景供应链中的上下游公司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成本不足的情况下依旧需要提供商品给核心企业,或在得到利润之前就要向核心公司缴纳保证金。许多供应链上中小企业都面临着上述的难题,特别是较弱势的成员。当这些规模小、资金不丰富的企业缺乏信用支持,银行就会考虑到由这类弱势企业带来的风险因素从而拒绝对企业融资。从供应链的角度来看,导致供应链资金阻塞的原因之一就是弱势企业不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核心企业也并不愿意分担这样的公司所带来的风险。但如果核心企业可以将自己的信用能力用到上游与下游弱势企业的业务往来,那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就能有效监控其核心业务,所以金融机构作为供应链外部的第三方振兴资金流,同时扩大金融业务,这是供应链金融(SCF)产生的背景。

(二)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高度灵活的融资方式,以银行为中心,有效地将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与其他企业联系起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一般来说,从原材料采购到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转变是特定商品的供应链模式。商品生产完成后,通过销售网络,将供应、制造、分销、零售和用户结合起来,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

(三)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是基于供应链中强大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是整个供应链的财务基础。一方面,可以将供应链中缺少资金的部分加以补全,解决一些公司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银行在供应链中起着促进作用。例如,银行提供的信贷业务提高了弱势企业的购买力,为其建立商业信贷,为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长期合作提供了基本成本。单个企业的资本流动性主要有三种形式: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根据不同的担保措施,金融机构可以将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产品分为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三类,在此基础上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风险控制和信贷灵活性是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区别的一般表现。(1)传统金融——对商业的独立关注。(2)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根据行业特点,以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业务为中间环节,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建立以核心企业为核心的“1+N”金融服务模式;◆专注于交易流程、物流、信息流和资本流的整合。◆根据行业特点,跨行业金融服务。

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现状分析

(一)传统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第一,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贷款中心提供身份证后,首先,贷款中心需要审查其资质,看其是否属于禁止进入的情况,担保人是否已执行,是否符合经营期要求,是否有偿还能力等。接下来,我们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银行签发信用证查询授权书。最后,将其分配给客户经理进行跟踪,进入传统信贷管理系统中分配的应用阶段。第二,调查分析:客户经理首先进行调查时间安排和预约。贷前准备,如提交凭证取用申请表,获取现有行业信息,总结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可信风险因素,根据客户的当前信息列出行业及主要检查方法,然后进行现场调查,并进行分析。第三,贷款审批:客户提交个人信息,客户经理整合这些信息。了解了客户和贷款信息的基本情况,不对称偏差分析,以及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完成《贷审会审批检查表》,递交贷款审批部门。第四,签订合同:参照《贷款活动程序》,后台人员编制《贷款审查决议表》。借款(担保)合同和借款文件订立后,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担保人等合同当事人持原身份证,并在约定的地点一式两份签订合同。第五,贷款发放:客户经理完成贷款审核程序后,将贷款发放到贷款中确定的二级分行会计室发放贷款。申请人应确认每张汇票并亲笔签名。客户经理和授权人应在贷款收据上签字。采取受托支付的,银行业务从业人员需在放贷之前,审核申请人交易资料和凭证的真实性,是否与签署的合同相符合。借款人自行支付的,经被授权人同意,可以将可能发生的金额直接存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六,贷款管理: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尤为重要。它包括贷款监控、贷款档案管理和贷款偿还。贷款发放后,银行每月进行贷后监管,包括:客户操作、家庭情况等,并填写正常的贷款监控表。

(二)贷款业务类别对农村商业银行而言,农村居民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是其主要客户,也是其主要贷款类型。其中,农村居民小额贷款按照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农村居民联保小额贷款和农村居民保证小额贷款,这种联保制通常由四到六户组成农民联保小组,每一小组成员都将承担贷款保证责任;另一种称为农村居民保证贷款,需要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两个以上来签署贷款保证书。与农村居民小额贷款相似,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也分为联保和保证两种。

(三)贷后处理工作1.贷后检查贷后检查从四方面出发,分别是日常贷款检查、风险评级重检、风险预警检查和监督检查。小额贷款发放后,银行与借款人进行沟通,账户经理负责账户跟踪检查。检查工作主要关注借款人其他负债情况、经营状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保证人代偿能力。客户经理还需要定期抽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流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严防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或股本权益性投资。2.逾期催收逾期不还的,农村商业银行将采取不同的收款方式。当借款人拖欠本金或利息的第一时间,客户经理会提醒借款人,并调查逾期原因。当借款人拖欠本金超过约定期限7天,客户经理会需要到贷款客户家中或工作场所进行现场催收,并提前采取一定的措施。拖欠本金超过15天后,客户经理会将该笔小额贷款在转为不良贷款,上报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农商行会采取更加严格的催收措施。3.贷款核销对于已经确认为损失类的贷款,由相关责任分行或者支行需要按总行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上报总行,由总行进行集中审批核销。

三、吉林九台农商行通过供应链金融创新信贷业务的思路与举措

(一)吉林九台农商行概况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它是2008年底重组的东北三省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九台农商银行目前发展状态良好,在国内跨省市设立了30余家村镇银行、百余个网点。

(二)供应链金融的运用1.应收类: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分析应收账款融资是商业银行为优化应收账款管理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主要面对供应链融资企业,这些企业将自己的债权特别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商业银行的资金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得到了债权后向债务人收取应付款项以作为融资企业的偿贷方式,其融资流程如下:(1)当公司存在营销并已经形成应收账款,且未到账,公司将债权有效地转让给银行。(2)由银行和公司通知买方债权已转让,应向银行付款。(3)买方,一般是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得到消息后调整付款对象为银行。(4)银行确认自己的权属信息后与销售方即融资企业达成共识,发放应收账款融资(5)作为买方的核心企业最终向银行支付应付款。2.存货类:质押融资模式分析对于融资企业来说,相当多的融资企业不符合抵押物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融资企业通过质押获得银行信贷。设质的额度由商业银行来规定,如果有超出最低限额的质押物,那么这部分可以自由出入库,企业也可以通过仅以货物交易的方式进行抵押。其融资过程如下:(1)融资企业与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签订融资仓储监管协议。企业以合法的动产作质押。申请后,企业需要将材料移交给银行规定的三方企业,三方企业对企业的材料进行监督。(2)商业银行确认质押后向金融企业贷款。(3)商业银行规定抵押贷款的最低标准,由企业调配。(4)如果融资企业交给银行的抵押物资不达标,银行将会要求增加保证金。(5)银行确认收到融资企业保证金后,通知指定的三方企业允许等额货物放行。3.先票款后货融资模式分析在供应链中像中小型融资企业这样的弱势企业与核心企业合作经常面临资金难题,利用先票款后货融资的这种模式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部分资金压力。先票后货融资的具体方法是当弱势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时,如采购资金,首先要与银行和核心企业签订协议,在这种融资模式下,可以在协议中以保证金的形式率先获得银行融资,后续需要用销售收入来偿还,即将货权作为抵押给银行。

(三)信贷业务创新模式的初步效果1.银行获取更加有效的信息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模式下,当银行放贷时,获取企业信息的途径相对来讲并不灵活,因此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收集到足够的企业信息,无法监控市场动向。(1)革新地引入了优秀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监管商。供应链解决了传统信贷业务的信息不对称,吸引了优质且强势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承担着管理者的角色,负责筛选、准入、评价和淘汰;第三方物流监管机构在监管中小企业产权和进行相关信息交易时,通过物流和信息流的发生,我们可以充分了解大量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这些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以充分的真实交易为基础的。银行可以从供应链中获得供应链相关企业的真实有效信息,为银行授信奠定了稳定的基础。(2)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商业银行更愿意与信誉良好、资本规模较大的成熟企业合作。他们能够公开定期的财务报表或企业内部存在的变动等对于银行来说必要的信息,以此商业银行可以降低获得信息的成本,也增加了获得信息的方式,这样就让商业银行在与供应链相关企业合作时不至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3)与有强烈合作意愿的企业合作。商业银行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终止与合作意愿较低,承受风险能力低,不能遵守合同要求,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合作,已确保合作企业与自身的信息流畅真实。2.银行甄别企业获得了有效途径信用客户有三种类型:高质量、中端和其他可以开发的客户。有许多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缺乏资金,特别是在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他们由于规模小不在银行优先授信名单内。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银行无法区分低质量企业和小规模但潜能巨大的企业,银行没有充分披露信息的平台和手段。(1)中小企业拥有展示发展潜力和偿付能力的渠道。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创新在于将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监管机构纳入整体框架。它使中小企业有渠道展示发展潜力和偿付能力。中小企业不仅可以充分披露自己的信息,还可以从供应链系统中的核心企业和第三方物流监管机构获得各种帮助。(2)对进入供应链融资的中小企业提出更严格的筛选。严格要求,确保中小企业的偿付能力,确保进入链条的企业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中小企业进入供应链后,可以将其进入的供应链作为自身偿债范围提交银行。利用供应链来向银行证明自己的能力,反过来银行也可根据企业递交的证明来进行区分。3.银行降低了金融风险(1)供应链融资通过运营将风险降至最低。银行通过供应链信息反馈和贸易相关数据定位中小企业,然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供应链金融以真实有效的贸易为基础。同时,通过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封闭运作,将还款流程与融资企业分开。贸易产生的收入直接用于偿还,相关风险最小化。(2)供应链融资为商业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商业银行可以直接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获得质押,而不是从融资企业转移,提高质押的质量和有效性。(3)核心企业的加入,大大提高了供应链的整体信用等级。虽然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进行交易,但事实上,核心企业的信用促进了交易,核心企业承担最终还款。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最终信用主体是资产结构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信用评级的提高也降低了供应链金融的整体风险。

四、农商行供应链金融创新信贷业务的问题与对策

(一)信贷业务创新模式中出现的问题1.担保制度不健全在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法律、法规和担保体系方面比较完善。它们实行的是风险制约的共担机制,即在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对担保的风险进行分配,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担保机构代偿风险的发生。从而能够较好的扶持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壮大,然而在国内的情况就不是这样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承担全部的风险,而协作的大多数银行则享受全部的收益。2.核心企业不稳定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占有主导地位。供应链中的资本、信息和物流以核心企业为主。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问题等不稳定状况,必然会影响到供应链中的其他企业。3.风险责任不明确目前,一般总行级别的管理层虽然有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但对供应链金融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的探索有限,总分联动互动机制尚未建立。就目前来看,不能有效地支持各地区业务发展,需要适度的业务权限下放到分散的分支机构,全面摊薄核心企业跨区域管理,明确风险责任,充分挖掘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更好地支持业务发展。

(二)解决信贷业务创新模式相关问题的对策1.完善担保制度因为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资金不丰富,偿付能力不强,造成了风险。在分析掌握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上,需要通过质押担保实现第二还款来源。我们需要确保担保程序,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检查担保是否被授权,担保合同是否规范,并尽可能争取对银行有利的条款。质押的选择应以市场应收账款、存货质押为基础,并设定合理的质押率,避免市场风险。此外,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担保。2.建立应急处理体系供应链融资涉及整个供应链中的许多企业。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应急系统对复杂的业务系统具有重要意义。设置一套应急预警系统,第一应制定预警指标,将指标完善成为体系,将损失直观地标明,明确损失的程度和范围。接下来,应提出处理办法,遇到风险应实施措施,并提出采取的降低损失程度的方法。预警系统发出预警后,应急系统应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避免对供应链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当信贷风险达到预警线时,银行应采取果断措施,降低信贷规模或及时退出。3.建立中小企业风险体系应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会辅助银行信贷业务顺利进行。银行在准确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信贷业务利润,以一定的利润率筹集储备资金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从而在企业发生信用风险时起到一定的损失补偿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可以采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帮助中小企业壮大。银行信贷业务部门要总结实际运作经验,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探索适应供应链融资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方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安全地开展融资。结语供应链金融信贷体系的建立,可以实现银行从另一个视角分析和防范风险,从以前的仅仅注重单个授信企业,扩大到整个经济链条的整体风险,大大地降低了针对单个企业的对风险的甄别与防范的局限性,使得银行资金实现更加安全稳健的周转。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内的商业竞争也在不断转型,不再只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这些企业组成的供应链之间的经济竞争,企业与企业在供应链中间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当前保证经济链条的稳健高速发展,已经逐渐进入政府和金融企业的当中,也成了我国经济发展中需要尽早攻克的课题,同时在各大行的着重推动下供应链金融也日益重要起来。因此从供应链金融取得的效果来看,极大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降低了银行资金的安全问题,直接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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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明刚.供应链金融以及在国内应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3.

[4]程跃玲.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营销策略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论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