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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论文范文

银行保险论文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一)业务迅速发展的合作时期

1.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1995年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主流模式。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大型保险公司都开始与各家商业银行合作。随着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基本上与商业银行建立了销售保险产品的长期合作关系。我国银行保险也从2000年开始迅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主要分销渠道之一。很快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始了更深层次的合作。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不仅仅只局限于单纯的网点销售,而是在产品开发、销售渠道管理、操作平台构建、销售人员培训、客户资源共享等多个环节展开紧密合作。

2.互联网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2013年中秋节期间,由安联财险与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淘宝保险共同合作推出一款中秋赏月险。2013年11月11号,所谓的光棍节前夕,平安产险与百合网合作,针对单身人群推出一款名为“脱光险”的保险产品。2014年春节期间,生命人寿借助淘宝保险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小鞭炮”的意外险。2014年3月26号,阿里巴巴继余额宝风波之后,又推出了娱乐宝。其本质为阿里巴巴与国华人寿合作推出的一款互联网投连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纷纷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方式,推出自己的互联网保险产品。2013年8月淘宝保险表示,淘宝保险平台正式上线3年来,完成的保险交易超过10亿笔。截至目前,与淘宝保险合作的财险公司有10家,寿险公司达28家,保险中介公司有3家。险种类别涉及健康险、意外险、理财险、财产险、车险、旅行险、少儿险等七个领域。从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可以看出,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主体,给保险公司提出用户需求,保险公司对此快速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现阶段的主要合作模式。保险公司看中的是互联网企业海量的客户、较高的效率和较低的运营成本。而在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保险公司同样看中了银行的海量客户和良好声誉,2000年至2003年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在合作初期实现了共赢。

(二)瓜分业务份额的竞争时期

1.银行打破合作模式。

长久以来,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建立了以“资源共享”为标志的战略联盟关系。但随着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银行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各家银行似乎并不甘心让大量的资金流向保险公司,自身只充当中介服务的角色,再加上政府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政策的放宽,于是五大行开始跑马圈地寿险行业。银行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保险公司,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相互合作和渗透的性质。银行系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先天的竞争优势,以及合作时期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了解,必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

2.互联网企业打破合作模式。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类似于阿里的互联网企业不会仅仅只做平台。2013年11月6日众安保险正式开业。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开启了互联网企业成立保险公司的新时代。互联网保险公司虽然目前只有1家,但这已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在两会间隙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我国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将逐步放开互联网保险牌照。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自2009年以来,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率先打破以往合作的模式,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因此,众安在线的成立,不仅仅代表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更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吹响了进军保险市场的号角。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企业必将借助自身优势,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从而影响整个传统保险业的格局。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调整期

1.各家险企在银保业务上做出被动调整。

2013年第1季度,业务排名前7位的寿险公司中,除太平寿险和太保寿险外,其余5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新单业务均出现了负增长。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人保寿险的同比降幅都在20%以上,新华人寿甚至达到了54%的新单同比负增长。然而银行系保险公司却逆市上涨,建信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8.5亿元,同比增长47.8%。农银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7.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7.5%。此外,工银安盛更是实现1903.5%的惊人涨幅。2013年整个保险行业银保新单业务大幅负增长,银行系保险公司却一枝独秀。而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冲击,传统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做出调整。以平安寿险为例,经过连续几年的业务调整,平安寿险逐渐淡出了银行保险渠道这块江湖。这也从侧面说明平安管理层已经针对银行业垂涎寿险的行为做出调整。

2.传统险企谨防互联网企业冲击。

2014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28家上升至60家,年均增长率达46%,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规模保费从31.99亿元增长到291.1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投保客户数从815.73万人增长到5436.66万人,增幅达到566.48%。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同样迅速,规模保费从45亿元增长到76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1600%,年均增长率达到312.31%。然而,从当前银行保险的业务状况来看,传统保险公司确实受到了冲击。因此,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保险公司应在银行保险上吸取经验教训,认清互联网企业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上的优势,改进自身的不足,谨防可能来自互联网企业的冲击。

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消费基础坚实,拥有大量数据

目前潜在客户人群每天可能多次访问互联网平台,但一两个月才去一次银行、保险等服务网点。随着我国网络消费群体日益壮大,互联网企业在保险方面的消费基础也日渐坚实。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6.18亿,预计2015年我国网民人数规模将达到7.5亿。庞大且不断增长的网民队伍为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而坚实的消费基础。互联网企业的第三方支付和网购平台,把用户的消费记录,物流配送信息,甚至是消费习惯都记录下来,积累了大量数据。随着保险网销渠道的进一步完善,数据最终会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边界也会被弱化。互联网公司一旦进入保险领域,成立保险公司,必然会利用数据优势冲击传统保险公司。

(二)掌控平台,拥有技术优势

1.领先的销售平台架构设计。

基于对其他产品销售平台的构建经验,互联网企业更容易构建保险产品的销售平台,以优质的用户体验,最快速度地实现用户需求,方便客户检索产品,查询相关信息。

2.数据处理能力优势明显。

互联网企业运用实时推送技术,基于云计算平台,便可实现每秒高达上百万条,日处理量高达亿万数量级的数据。因此,相比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企业数据处理与运营能力和数据采集、整合、分析、挖掘能力优势明显。

(三)当前网销保险产品设计简单

2013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主流是粘度低、标准化的短期意外险等产品,产品种类单一且容易模仿。因此,互联网企业极易模仿同类产品,利用自身销售平台优势对保险产品进行个性包装,吸引大众眼球,激发潜在客户购买欲望。同时,还可利用数据优势和数据处理能力,调查客户需求,筛选有效客户,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保险需求更易捕获,营销更加精准。

(四)成本费用低

据调查,利用网销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效果优于保险传统营销。佣金、房租、薪资、通讯费、交通费、印刷费将大幅度减少,若互联网企业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可免去网络服务费用,成本更是大大降低。据有关数据统计,利用网销渠道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要比采用传统的方式节省50%-70%的费用。因此,较低的运营成本也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又一优势。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发挥自身优势

1.风险管理能力。

传统保险公司很明显的优势在于它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的能力是对于一种专属信息的处理能力。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点,使得各家传统保险公司十分注重自身资金,以及运营模式的安全。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成立的保险公司,其各项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高效、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虽然是主动购买行为,但客户疑问不能迅速回应,退保风险很高。综合来看,在风险管理方面传统保险公司优势明显。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保障公司以往业务稳定运营的同时,可以分析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提前建立此领域的风险管理机制。

2.专业的产品服务。

《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大多数寿险产品较为复杂,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再加上客户信息安全保障不足,因此不能实现网上销售。此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没有区域性,客户一旦投保成功,后续的服务归属问题比较模糊。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认清互联网企业的局限性,发挥自身在产品服务方面的优势,强化与客户的沟通,完善理赔等后续服务。同时可借助品牌效应,赢得客户的信任。

3.产品创新能力。

互联网企业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于自身保险相关资源的匮乏,部门的不完善,其自身产品研发能力有限,只能模仿传统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发挥自身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进而以产品优势赢得市场。

(二)加快触网步伐

1.明确合作平台与门户网站的职能。

目前,传统保险公司触网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通过公司自己的门户网站进行销售。二是作为店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助其销售平台,进行推广销售。三是与第三方门户网站合作,进行产品销售。然而,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业务交叉,造成资源的浪费。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着重整合前两种平台的资源,进一步明确二者分工。店商平台应着眼于新客户的开发,借助此平台的访问优势,快速完成格式化产品的销售。门户网站应同时兼顾新客户的开发,以及老客户的后期服务,针对新老客户的保险产品种类也应更为全面,做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在线服务。同时门户网站也应是客户答疑,保险教学,文化宣传,品牌推广等多领域平台。此外,传统保险公司应做好两平台间的协同,如在店商平台界面上建立链接,引导客户访问公司门户网站,体验公司全方位的服务,也便于传统保险公司积累自身客户资源。

2.完善互联网技术,尝试整合营销。

与互联网企业相比,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确实存在一定差距。传统保险公司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应用于事后的风险评估上,而在事前的客户识别、客户分类、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应用明显不足。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处理、应用能力,并尝试将数据分析的结果应用于事前领域。传统保险公司在保险专业上优势明显,特别是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源、销售队伍、线下网点。传统保险公司应将改进后的技术与现有资源融合,塑造自身线上线下互相协同的立体化作战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建构起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新的竞争优势。

四、结论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一)西方国家银保合作模式的演变

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决定着双方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在协同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西方国家的银保合作模式也是在摸索中逐渐前进,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合作阶段(1980年以前)。在我国称作协议合作,是较为初级的合作模式,银保双方合作较为松散。第二阶段,战略联盟阶段(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末)。这时的银保双方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往往采取优势互补、要素流动、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作模式,双方在产品、渠道,以及一些特定项目、领域采取“一对一”合作模式,并建立排他关系,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渗透更加充分,融合度更高。第三阶段,一体化经营阶段(20世纪90年末以来)。这是目前西方国家主流的银保合作模式,在这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持股、相互收购,组建金融集团,银行和保险拥有共同的品牌、渠道、客户和后台支持,实现了银行和保险业务的彻底融合。一体化经营模式,直接促进了西方国家银保市场的繁荣,使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飞跃到了一个更高的平台。

(二)西方国家银保产品的演变

西方国家银行保险产品创新步伐与银行合作模式由浅及深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根据银保合作模式走过的三个不同阶段,银行保险产品创新也相应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的保障型产品阶段(1980年以前)。

这一阶段推出的保险产品更多是为了提高客户的信用水平或抗风险能力,这时的银保产品更多是银行业务的附属品,大多是为了规避银行风险而要求客户购买的银保产品。例如法国推出的住房贷款人寿保险,就是银行为了防范贷款人因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而丧失还款能力要求贷款人购买的银保产品。

第二阶段,储蓄型寿险产品阶段(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末)。

西方国家储蓄型寿险产品的推出,外因在于客户越来越不满足于当时银行储蓄的低收益率,急需寻找一种设计简单、购买方便、价值稳定、收益更高的替代产品;内因在于银行和保险战略联盟的出现,使得满足客户需求得以可能。因此,当法国率先推出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型银保产品之后,立即风靡于市,迅速走俏,促使西方国家银行保险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

第三阶段,个性化银保产品阶段(20世纪90年末以来)。

由于一体化经营时代的到来,金融集团开始着手深入挖掘客户银保业务需求,利用“短、平、快”的银保产品研发平台,更加迅速直接地满足客户个性化银保服务需求,银行保险产品急剧增加、急剧富有个性化特征,从此西方国家银保产品进入了百家争鸣的时代。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投资连接保险的出现,一个投资连接产品可以通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投资组合连接。

(三)西方国家银保销售方式的演变

西方国家在银保合作销售产品上最早采取的是间接销售的方式,随着银保合作的日益加深,以及银行人员保险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也逐步采取了直接销售的方式。目前,这两种销售方式仍并存于西方国家银保产品销售中。两种销售方式具体情况如下。银行直接销售方式是指银行前台柜面人员经过保险技能品培训后直接在银行柜面向客户推介银行保险产品。在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一般要为商业银行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并且仅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公司大大减少了人力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培训支出、管理支出等,商业银行也省去了间接销售方式下的中间环节,提高了销售效率。银行间接销售方式是指银行柜面人员先与客户建立联系,进行初步营销,达成投资意向后,将客户推荐给保险公司驻点人员,完成银行保险的最后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银行保险销售对银行员工保险素质的要求不高,银行员工往往过度依赖保险公司驻点人员才能进行销售。同时,银行对保险公司驻点人员的管理也受到考验,稍有松懈,经常发生保险公司驻点人员越权、过度销售等行为,极易造成后续客户的投诉。

二、西方国家银保业务的发展经验

仅简单地从时间上比较,欧美银行保险仅比国内早诞生25年,但其间欧美却实现了银行和保险业务的高度融合,快速发展,而国内银行保险至少有十余年处于缓慢发展期,2008年以来的快速发展也在昙花一现中衰败了,自2010年底开始步入了“衰退”阶段。银行保险业务欧美与国内的冰火两重天,说明西方国家银行保险业务有很多值得研究,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西方国家银保合作模式演变的启示

仔细分析西方国家银保融合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监管宽松是银保业务得以由浅及深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这期间,监管机构由仅仅着眼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转向了对特定金融功能的尽管,这样就造就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在金融功能上进行更加广泛、更加深远的重新组合,这也就诞生了西方国家银保业务的一体化融合,促成了银行保险业务的飞跃。

(二)西方国家银保产品演变的启示

从西方国家银保产品推出轨迹看,是一个“保障型——储蓄型——个性化”的过程。这个过程让客户经历了初始的保险产品教育阶段,即客户能够从接触银行保险开始就在第一时间认识到了保险的保障型功能,其次才是对收益率的要求,然后再走向了个性化的轨道。因此,西方国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客户在被银行引导购买银行保险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循序渐进的保险素质的教育。而相比之下,我国银保市场从起步开始就直接与国际社会进行了“全面对接”,我们的国民没有经过保险基本素质的教育,我们的储蓄型保险设计简单、购买方便,而价值稳定、收益更高却无从谈起,这就严重挫伤了客户的购买兴趣和信心。因此,对我国而言,对国民开展保险基本素质教育,认知银保产品的保障型功能迫在眉睫。

(三)西方国家销售方式演变的启示

在直接销售方式下,给国内银行的启发主要有三点:一是西方银行在组织销售上更加注重销售渠道与银保产品的匹配性,他们会根据银行普通柜员、高级柜员、个人业务顾问、客户经理,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销售渠道的不同特点,以及客户分布和消费倾向等的不同而合理分配银行保险产品,使得合适的产品在合适的渠道销售;二是西方银行在组织销售上更加注重不同销售渠道的协调配合,在不同销售渠道间实现了“无缝衔接”,让客户在购买银保产品的同时,体验到了更加专业的服务感受;三是西方银行在组织销售上更加注重销售渠道的利益分配,在银保销售同一流程下根据不同渠道发挥的作用规定了不同的佣金,使渠道间在银保产品销售时更能融合为一体。

三、结语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1.业务发展有很强的的季节性。

县域和农村的银行市场受到本身地区的局限性和经济发展类型的影响,使得这类地区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例如,该地区居民的经济来源如果是来自于打工,那么其业务办理的高峰期将出现在春节前后。如果该地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农产品种植,那么其业务办理的高峰期将在农作物播种前后和收获的时期。各个地区的经济来源情况的不同将会影响银行办理的业务量,出现业务办理的“季节性”。

2.银行与保险部门的业务拓展方式简单。

县城和农村地区银行的业务扩展方式都是采取关系型渠道的行政推广,这样就使得保险机构的管理人员对工作的方式理解上产生一定的偏差,认为保险部门的上层管理人员只要和银行的相关部门的经理达成共识,业务员负责收单就算完成任务了。这种业务拓展的方式虽然简单有效,但是对于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是极为不利的。首先,这种简单的工作对于员工的综合能力要求不高,使得员工整体的综合素质降低;其次,管理人员不重视对基层员工的技能培训和队伍的建设,使得整个团队的凝聚力不高,工作效率低下。

二、对银行保险渠道管理模式的建议

县域和农村的银行保险渠道与大中城市不同,它具有一些独有特点如:季节性、业务简单数量多。因此在对这些地区的银行保险渠道的管理模式上不能完全地按照城市中的模式进行,要根据这些地区的特点,科学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

1.坚持简单型的产品推广模式。

县域和农村区域的银行业务推行的类型要以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基础,这样推广的业务才会有相应的市场。县城和农村的客户要求比较简单、基层,但是办理的业务数量比较大,所以银行方面可以针对这一特点主要推行简单类型的商品,并提供一些较为复杂的个人理财保障产品。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当地对于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实际需要,推出比较具有针对性的意外保险业务,提高银行保险渠道关联度,完善农村保险产品服务体系。

2.建立精细化的管理模式。

县域和农村的银行建设的地点比较分散,而且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这就使得一些规定的标准在地区上出现不适宜的现象。比如,四大银行设置网点的要求是储蓄存款余额达到或者超过5000万元,对于中大型城市来说,这点要求很容易达到,但是对于一些地处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这点要求就很难达到,使得当地的银行网点建设不能顺利地进行。所以研究人员建议,对于县城和农村的银行网点建设施行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标准,加强地区内的银行网点建设,最大范围内地提高银行的业务量。另外,针对不同地区居民对于银行网点需求的类型,建设适宜的银行网点机构,避免资源的浪费。

3.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

我国的县域和农村的地区广,建设的银行网点多,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差异,这就为银行的综合管理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从国家的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更加适宜。具体来说就是对一定区域内的银行网点进行科学的划分,在不同地区施行专人管理的制度,最后将各个地方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的核实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总结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1.银行母公司实施了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各方利益得到维护

在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银行母公司对银行系保险子公司具有自然的影响力,再加之由于国内金融体系结构依然造成目前银行母公司对传统保险公司的巨大地位优势,因此,银行母公司对于银行保险合作各方的定位是共赢机制构建的核心前提。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经营收益和资产结构的调整具有战略影响意义,而金融集团内和集团间的战略协同效益依然对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巩固具有重要意义且越发突出,因此,集团内和集团间的银行保险业务会逐步成为银行集团的重要业务单元。由于上述因素对银行母公司金融集团的影响,银行母公司提升对银行保险合作各方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程度,给予合作各方特别是传统保险公司以平等利益相关者的地位,真切维护各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各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建立重要的关系,甚至达到利益相关者伙伴关系,是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形成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2.各方遵守银行母公司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形成了合作各方公平的银保竞争环境

由于银行母公司对保险公司拥有巨大的地位优势,因此,共赢机制下的银行保险合作各方遵守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有银行母公司制定,并由银行母公司引导各合作保险公司强化执行。而共赢机制下的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均自觉遵守这一“约束力协议”,形成公平、合规的银行保险市场竞争环境。这一约束力的协议包括大帐手续费率的制定标准、合作各方的违规惩处与退出机制、合作各方的责任承担机制、公平的努力程度分配机制、合规高效的柜员二重委托机制、共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机制等等内容。

3.合理制定了大帐手续费标准,形成了清晰的利益分配机制

对银行保险博弈各方来说,大帐手续费率是影响各方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因为,它既是银行从银行保险业务中实现的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也是保险公司成本的最主要部分。因此,共赢的银行保险机制下,形成了合理的手续费制定标准,并决定了合作各方间清晰的利益分配机制。

4.形成了按照合作产能分配银行努力程度的公平机制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银行和银行柜员的努力程度决定了保费的产能,银行的努力程度越高,保费的产出就越高。因此,对于银行柜员努力程度的诉求是保险公司各经济主体的主要目标。而在非共赢机制下,竞相追加手续费等资源投入成为了保险公司激励银行提高努力程度和诱导银行分配努力程度的主要手段。手续费的恶性竞争,恰恰造成了保险公司不能盈利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银行保险共赢机制下,大帐手续费率已经有了明确的制定标准,不再成为努力程度分配的依据。此时,合作各方形成了以产能贡献为标准的努力程度分配的标准,引导者保险公司着力提高经营产能,并形成了保险公司间以产能为标准的积极向上的良性的公平竞争环境。另外需要淡化银行母公司对银行系保险子公司的刻意保护,将银行系保险子公司纳入与传统保险公司共同公平竞争的氛围中。

5.形成了合规高效的单纯柜员二重委托模式下的柜员激励机制

由于柜员在银行保险业务产能实现中的关键地位,柜员努力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银行保费产能的高低,因此,合规高效的柜员激励机制的形成,是确保银行柜员销售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在现阶段业务中,银行柜员保险业务有三种收入方式:第一种是单纯的二重委托—模式下的收入,即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率委托银行销售保险,同时银行转移支付一部分手续费委托柜员销售保险产品模式中,柜员得到的收入;第二种是在第一种存在的前提下,由于银行转移支付的激励比例过低或兑现不及时,保险公司再以隐性激励的方式向柜员提供一笔收入;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直接跳开银行,与柜员销售“飞单”,直接激励柜员。根据对银行柜员二重委托收入方式的风险分析,可以知道,对柜员的第一种收入方式是合规且风险最小的方式,但是其弊端是对柜员的激励力度不高且激励形式不明显,导致对柜员激励效果不理想。在共赢的合作机制下,形成了具有竞争性的柜员的激励机制和激励形式,确保了柜员销售积极性的调动,在这种前提下,各保险公司遵守银行母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对柜员的单纯二重委托机制。

6.形成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共同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由于在银行保险业务中,各保险公司之间毕竟存在竞争性的利益冲突,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规的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诱导柜员的销售或直接进行误导销售等等,来强化竞争优势。另外,个别网点或柜员也会采取一些违规方式来促进保险的销售。因此,对于合作各方,特别是保险公司违规责任追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对于违反“约束力协议”严重的,甚至采取必要的退出机制,是保证任何合作一方不得违规的前提条件。没有违规现象的发生,最终体现的是对于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因此,在共赢机制下,银行保险各方形成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

7.有着明确的责任承担机制,合理划分合作各方运营成本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还有一块运营成本,涉及到合作的各方。根据对银行保险价值链中各活动成本的分析,知道涉及合作各方运营成本的环节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前期的产品研发、调研等成本;二是销售中的营销支持成本;三是售后的客户服务和非常规退保成本。上述运营成本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明确的责任承担。特别是第三部分售后的非常规退保成本,所占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比例逐步攀升,有时其比例甚至达到1%。而这部分非常规退保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柜员的误导或销售不清造成的,因此,合理划分退保的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是共赢机制下的表现形式。

二、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银保合作共赢机制构建的环境要求

1.要求银行母公司实施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

从前文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银保合作共赢的表现形式分析可以明确银行母公司对于合作各方之间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程度越紧密,合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的可能性就越大,那么这一点也是判断合作各方是否共赢的关键条件。当然,利益相关者关系程度是一个辩证的概念。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取决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也就是说,合作的保险公司对银行母公司越重要,那么,银行母公司对于保险公司的关系管理的程度就会越高,进而各方形成共赢的可能性越大。

2.要求各方严格执行“约束力协议”内容以形成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

上文分析的共赢机制下的表现形式,表明了各方严格遵守这一包括大帐手续费率的制定标准、合作各方的违规惩处与退出机制、合作各方的责任承担机制、公平的努力程度分配机制、执行单纯的柜员二重委托机制、共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机制等等内容的“约束力协议”。只有遵守这一协议合作各方才能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并保持对违规行为惩处的高压机制,各方才能真正实现合作共赢。因此,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必须自觉并严格的遵守这一“约束力协议”是共赢机制构建的银行保险市场条件。

3.要求合作各方具有稳定的保费产能平台

银保合作各方之间必要的保费产能平台,是关乎保险公司经营盈利或亏损的关键因素,并且保费额度也是保险公司开展银保业务快速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因此银行母公司保费总体产能的规模是对保险公司形成优势地位的主要判定标准。如果银行母公司的保费总体产能平台不高,对合作保险公司市场份额的提升没有多大作用,并且合作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盈利,此时,银行母公司对保险公司没有吸引力,甚至保险公司不会主动与银行合作。而在上文的分析中,知道银行对保险公司分配努力程度的依据也是合作保险公司的产能平台,这样是银行保险公平竞争的合理机制。综上,可以明确,银行母公司的总体产能决定了银行对于保险公司优势地位与否、而保险公司的产能决定了其得到的努力程度甚至是能否合作的问题,因此,合作各方稳定的保费产能平台是共赢机制构建的前提条件。

4.需要完善金融和监管环境,确保合作各方合规经营

从对银行保险的发展原因可以看出,银行保险最初在欧洲的出现是得益于监管的混业经营政策的放开和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但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监管体系,最终形成银行保险合作各方之间的共赢格局。国内的银行保险主要得益于混业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开和保险公司是的主动联姻,导致了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体系的结构尚不平衡,严重依赖银行业,因此,银行形成了对保险公司的巨大优势地位。在国内银行保险高速发展成为保费收入的第一大来源渠道的过程中,国内的监管部门尚未对银行保险业务中出现的一些违规现象形成处置预案,国内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导致国内的银行保险业务并不成熟,合作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综上分析,银行保险各方形成共赢机制的优异条件是国内金融体系和监管政策的完善。

5.健康的社会金融消费观念,理性的消费行为

银行保险产品的出发点之一是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消费者“一站购足”的便利性,以期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巩固银行的竞争优势。而就保险产品提供的金融功能而言,主要是出于保险的保障功能以及资产保值的功能。但是在国内银行保险的销售中,由于销售误导或营销不清楚,导致消费者被动接受保险产品,并对银行保险产品的功能形成了一种偏见,认为银行保险具有高的收益率并具有高的增值功能,因此,客户购买之后往往会出现不满意收益情况甚至出现大量的非常规退保现象,这是一种不理性的消费行为。随着国内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消费者金融知识的不断增加,国内消费者对于银行保险的消费行为也会逐步理性。这样,客户的非正常退保就会减少,保险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水平降低,并且稳定的保单继续率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增强经营能力,确保盈利水平的实现。因此,健康的社会金融消费观念,理性的消费行为是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实现共赢的又一环境条件。

三、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银保合作共赢机制的构建

根据前文对于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共赢机制的表现形式和关键机制构建所需的环境条件,本文从银行保险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机制、行业制度保障机制和社会制度保障机制三个方面阐述银行保险共赢机制的构建。

1.共赢机制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

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博弈各经济主体间的共赢机制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内容主要应包括大帐手续费率制定、努力程度分配原则、柜员激励机制以及运营成本分担等方面。

①合理制定大帐手续费率β标准,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按照共赢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根据上文分析明确了大帐手续费率是银行保险合作各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核心因素,并且也是各保险公司之间提高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因此,在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的银行保险共赢机制的构建,关键因素是要制定合理的并且各方能够自觉执行的大帐手续费率β标准。从另外一个角度,还要分析银行保险行业的平均收益情况,当保险行业总体平均保费投资净收益率高于银行平均存贷款收益率时,银行母公司可以选择手续费率的较高的范围标准执行;当保险行业总体平均保费投资净收益率低于银行平均存贷款收益率时,银行母公司可以选择手续费率的较低的范围标准执行。这种大帐手续费率β标准的制定标志着银行母公司将传统保险公司与银行系保险子公司给予了同样的地位进行合作。

②按照合作产能制定透明的努力程度分配原则,形成保险公司间的公平竞争机制。

由于银行的努力程度和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的保护政策对于保险公司保费产出的重要性,因此,在上文共赢机制下的表现形式和环境条件要求分析中,明确了银行保险共赢机制的构建必须按照合作产能制定透明的努力程度分配原则,以形成所有保险公司间的公平竞争机制。在这种要求下,关键因素有两点,一是制定合理的努力程度分配原则,按照产能分配;二是淡化对银行系保险子公司的保护政策,甚至取消对银行系保险子公司的保护政策,让银行系保险公司与传统保险公司自由竞争。根据上文分析,这一分配原则就是银行母公司阶段性、严格按照各保险公司的产能占比来进行努力程度及网点资源的分配,是合理的分配标准。这种分配标准下可以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内部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保险公司间的公平竞争,从而有利于银行保险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③制定合规、明确的单纯柜员二重委托模式下的柜员激励机制。

根据前文对于柜员二重委托的三种收入方式的比较分析知道,对银行柜员的三种不同激励方式各有利弊。因此,制定合理的、明确的柜员激励机制,是银行保险保费产能的关键因素。合理的、明确的柜员激励机制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银行母公司转移支付的激励比例;二是明确激励兑现的形式。本文认为上述两种内容明确的路径可以参考银行柜员的第二种收入方式,将保险公司隐形支付的比例等额纳入到银行激励体系,进行统一、透明、合法化管理,并且激励兑付形式需要体现及时性和明确性。

④有着明确的责任承担机制,合理划分合作各方运营成本。

通过前文分析知道,前期的产品研发、调研等成本;销售中的营销支持成本;售后的客户服务和非常规退保成本三部分构成银行保险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而这一运营成本涉及到合作经济主体的各方,并且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合作共赢的重要一环。因此,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的银行保险合作共赢机制构建的另一因素是对于运营成本的合理承担。本文认为运营成本合理承担的标准是按照收益和责任的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这样充分体现了合作各方平等的责权利原则。

2.共赢机制建设的行业制度保障机制

通过前文分析,本文认为良好的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机制需要制度的保障落实。

①银行母公司实施银保业务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制度,维护各方利益。

从前文共赢机制和利益相关者管理关系的分析可以知道,共赢机制下的银行母公司必然会对合作保险公司实行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并且关系紧密,而实现紧密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又会更大程度上导致双方实现共赢。因此,银行母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过程中实施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是合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的行业制度保障。

②银行母公司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创建合作各方的公平竞争环境制度。

从上文分析可知共赢机制下的“约束力协议”包括大帐手续费率的制定标准、合作各方的违规惩处与退出机制、合作各方的责任承担机制、公平的努力程度分配机制、执行单纯的柜员二重委托机制、共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机制等等内容,而上述协议的内容是确保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共赢的关键因素,因此,确立银行母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这一“约束力协议”也是合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的行业制度保障。

③形成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制度,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知道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是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的惩戒机制,能够保障合作各方的公平、合理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终促进这一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将这一责任追究机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制度化,是保障合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的行业前提。

3.共赢机制构建的社会制度保障机制

在银行保险各方合作共赢机制的构建过程中,不仅仅需要银行和保险行业内的一些制度保障,同时需要完善的社会制度作为保障。

①从监管部门角度。

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保险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它对于银行和保险各方相关运营机制的规范、运行的监督和指导、对于各方违规的惩处以及对于社会舆论的引导都有积极的影响意义。因此,银行保险各方共赢机制构建需要监管部门完善的监管制度作为保障。

②从消费者角度。

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初衷是经营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而客户购买银行保险产品的最终目的是满足自身金融需求,因此,消费者是银行保险价值系统的最末价值链环节。目前国内金融消费环境尚不成熟,消费者对于银行保险产品的认知还不全面。导致在银行保险销售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各方均有可能出现销售误导的情况,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但是也有一些消费者出现无理取闹的情况,反而导致银行或保险公司一方利益受损,这样,并不能真正形成利益相关者各方共赢的局面。因此,形成合理的维护银行保险博弈中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社会制度是保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的又一前提。

③从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角度。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传统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资产的持有率,要对每一笔贷款进行严格的评估,通过评估结果得出发放贷款的额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银行常常无法完全满足核心客户申请贷款的要求。在CDO这样的信用衍生品出现之后,银行可以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转移,根据经营目标不断调整风险敞口以避免信用风险过度集中。分散风险之后,银行就可以扩大核心客户贷款的发放额度,获得更高的收益率。CDO之所以能够拥有分散风险的功能是因为在其设计的过程中设立了风险隔离、资产组合、信用增级三大分担机制。有了这三大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会通过转移风险资产回收资金,起到了降低潜在风险的作用。同时,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倾向于放松对贷款申请人的监督,降低对贷款的监管成本,在信贷业务上寻求更高的利润。

(一)资产组合的分散风险效用分析资产组合指的是CDO在对风险资产进行重组时将各个债权组合成一个整体的资产池,从而分散资产的信用风险。CDO的资产池可以容纳各种类型的资产,甚至可以将原始的CDO进行打包和其他CDO资产组成多次合成的CDO,不断伸长CDO衍生链条。张维(2007)利用“最优契约组”的原理为CDO在银行体系内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论证了多银行贷款合成CDO资产池可以分散信用风险。其结论为:单个银行贷款资金占所有银行的组合贷款比例越小,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也就越小。CDO这类的信用衍生品就是为了将单个银行资产转移到资产池中,以此来降低资产池的整体风险。资产组合分担风险的原理主要在于降低资产之间的相关性。信用衍生品市场中的相关性与大多数金融市场的相关性大有不同,在信用衍生品中的相关性并不是指代价格变动的相关性,而是指资产池中违约事件的相关性。因为多个相关性较弱的违约事件同时发生的概率比多个相关性较强的违约事件同时发生的概率低,所以当资产池中的资产组合相关性降低时,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也会降低。以次贷危机为例,当时美国很多银行都向其他金融机构手中发放一种与住房抵押支持证券(ResidentialMortgage-BackedSecurities,RMBS)挂钩的合成式CDO,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得银行更加大胆地发放次级房屋抵押贷款,将大量的高风险次级按揭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消去,在将违约风险转移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会让银行减少在评估风险中投入的成本,银行会不断地为购房者提供贷款,从而使得CDO资产池中的资产相关性太高,信用风险涉及面不断扩大。在危机爆发之后,银行资金流动性开始下降,银行间贷款的利率上升。这一系列的后果会放大危机的影响,银行体系在这样的环境下会趋于萧条,进而波及到实体经济。对次贷危机的反思可以看出,银行在CDO资产池中加入了大量次级贷款提高了资产组合的相关性,使得信用风险无法在体系中进行有效转移,最终引起了银行业萧条。所以在CDO设计之中,对资产组合的设计是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条件。

(二)风险隔离的运作方式分析CDO是发起人通过一个中介机构SPV进行发行,这家中介机构为银行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起到了风险隔离的作用。SPV在CDO运作过程中收取出售资产池获得的收入,将其中大部分支付给发起CDO的银行。与此同时,发起银行收回资产池中的资金时将金额转入SPV的账户,待该部分贷款到期后又由SPV将这些资金连本带息转入CDO投资者的账户,从而使得多方得利。在整个CDO运作过程中,发起人实现了“真实销售”,将自身的风险资产进行剥离,这部分资产转移到SPV资产池后,SPV就在发起人与债权人之间建立起了一道安全的屏障。若发起CDO的银行遭受严重违约而破产,债权人对该银行进行挤兑时也无法追溯其转移到SPV资产池中的资产。有了这样一道屏障,CDO才起到了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作用。因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格管制,SPV运营的业务非常单一,除了证券化资产外不能再拥有其他资产或负债。所以这家公司可以是一家“空壳”公司,可以没有雇员,甚至为了合法避税,公司还可以在离岸中心进行注册。

(三)信用增级的原理分析信用增级指将CDO资产池按照信用级别高低分为股权档、中间档和优级档,为风险爆发提供缓冲余地。在SPV对CDO资产池进行打包出售时,先由信用评级机构为资产池中的贷款进行评级。评级公司根据每笔贷款的回收率、回收时间等关键参数进行信用级别的评定。在最后打包出售时将资产池根据信用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股权档、中间档和优级档,信用级别越高的收益越低。一般情况下,为了缓冲投资者可能遭受的信用风险,发起银行会自己持有股权档的资产。当这部分级别最低的证券遭遇信用风险时,银行将首先承担大部分损失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更高信用级别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则被银行转移到了投资者身上。在信用增级的机制下,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以及对于资产市场价值的判断进行购买。信用增级这一分担机制既有利于银行转移自身的风险资产,又有利于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了一条新的收益渠道。尽管这三大风险分担机制具有巨大的作用,但真正在CDO围绕这三大分担机制进行设计时也会出现缺陷,下文就可能会产生的缺陷进行论证检验。

二、CDO设计因素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影响的分析

CDO三大分担机制都有其对应的内在设计缺陷,每一种缺陷都可能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负面作用。其主要缺陷在于如下几个问题。

(一)CDO衍生链条过长的设计缺陷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CDO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中间涉及到的资产组合也越来越丰富。随着借款人与CDO投资者的距离不断拉长,这样的超长信用链条会加大风险估计的难度,对银行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以二次合成的CDO为例,所谓的二次合成的CDO就是建立在CDO基础上的CDO,这种类型的组合资产比单层的CDO风险更大,对违约概率的控制更加困难。从图2可以看出二次合成CDO的结构。因为投资股权档面临的风险太高,优级档又往往无法为风险偏好者提供足够的杠杆收益,所以很多投资者的投资目标为中间档CDO。为了对比二次CDO与单层CDO的风险差异,假设上图包含3个内部CDO的二次合成CDO的股权档与中间档各自可以承担2个单位的损失,当整个二次合成CDO受到4个单位的损失时,这4个单位在内部CDO中的损失分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在类型1中,四个单位的损失全部集中在CDO3中,这就造成了中间档的投资者将会受到巨大损失,当投资者资金紧张,无法为银行提供信用保护时,整个银行体系就会出现巨大的波动,甚至会导致挤兑。在类型2中,4个单位的损失分散到了各个内部CDO中,中间档CDO的投资者不会遭受到任何损失。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一次CDO损失的大小只取决于资产池损失的数量,而结构更加复杂的多次合成CDO还受到了损失分布的影响,所以多次合成CDO的风险大小更加难以计量,运作的程序更加复杂。当发行方无法控制资产池的违约风险时,CDO的衍生链条过长会给银行带来更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一旦这部分信用风险大规模爆发,CDO也能成为风险蔓延的导火索。

(二)CDO信用评级机制的设计缺陷在CDO这类信用衍生品诞生之前,银行无法将自身的风险资产进行转移,只能独自承担其中的违约风险,所以银行会对每一笔贷款的申请人进行仔细评估。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会根据贷款人的以往信用记录以及财务状况判断能否将资金放出。当银行严格审核贷款人的申请资格时,风险资产的违约概率较低,有效地控制了银行风险,但是这样会限制银行的收益。CDO出现之后,银行拥有了SPV这一道风险隔离屏障,就可以利用CDO等信用衍生品将信用风险转移,快速收回流动资金。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率,银行会扩大放贷规模,降低发放贷款的门槛,从而减少对贷款人的监督成本,这就会增加整个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当越来越多的次级贷款被银行发放,大量不良资产会转移到SPV资产池中。因为CDO拥有三大风险分担机制,所以信用评级机构倾向于提高CDO中各类资产的信用级别。CDO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只能根据资产的信用级别做出投资的判断,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者可能会因为无法收回投资成本而选择放弃CDO这一条投资渠道,进而影响到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所以设立SPV进行风险隔离的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不能让大量的高风险证券流入金融市场。

(三)CDO信用分档比例的设计缺陷合成型CDO的分层一般分为优级档、中间档和股权档,当发生信用违约时,首先由股权档投资者承担所有损失,当这部分损失殆尽后再依次波及到中间档和股权档投资者,我国发行过的类似的CDO,开元与工元分层设计形式如表1所示。我国发行的06开元和07工元的分层与CDO的三级分档一致,由于股权档(次级债券)的损失概率较大,通常是银行自行将这一层的CDO购回,作为内部担保。从表1可以看出,股权档与中间档(B级债券)的比例很小,所以这两层对于信用风险的缓冲作用是有限的,银行自身承担的担保风险很低。与此同时,评级机构在对CDO进行信用评级时往往只能进行数据建模分析来判断资产的信用级别,而CDO又是一种结构极为复杂的信用衍生品,这种评级方式可能会产生误差而提高次级贷款的信用级别。在这样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会扩大对风险收益的要求,减少对债务人的监督,从而导致违约率上升。当出现一定规模的信用违约数量时,容易波及到优先档的投资者,一旦投资者无法承担损失,银行也将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导致储户挤兑。从以上的结论可以看出在CDO分层的过程中,应该增加股权档的比例,让银行自行承担更多的风险资产,这样就能使银行滥发贷款的现象减少。并且通过完善信用评级机制,使银行保持对债务人的监督,从而达到降低银行风险的目的。综上所述,CDO衍生链过长,资产池信用级别偏高与分档比例分配不当成为可能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设计缺陷。在CDO的设计过程中需要对这些缺陷进行严格控制。

三、总结

自2005年起,我国就开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规模一度不断扩张,证券化的资产池涉及到了基础设施、房地产、钢铁、水利等多个行业与部门,这也为风险资产的分散提供了有利的方法。但是,我国的CDO二级市场不够发达,流动性较低,这些关键因素都严重阻碍了CDO在我国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信用衍生品还过于单一,可以推出信用衍生品的机构还不多,这里一部分原因是我国目前国情还不适合大规模地推出信用衍生品,但是随着金融业不断地发展,我国信用衍生品的规模必将渐渐扩大。为了分散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我国在发展信用衍生品业务的过程应该按照如下的方式进行:

(一)逐步展开信用衍生品交易推进信用衍生品的发展需要大量人才和技术的支持,目前我国推出的两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还是属于结构最为简单的信用衍生品,随着衍生工具的不断成熟,各种复杂的信用衍生品也会出现,关于衍生品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技术难题需要很多高级管理人才去解决。我国必须做好相关人才的储备才能应对信用衍生品可能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此外,在逐步推进信用衍生品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先设立几个试点地区,为这几个实验区开放特殊账户,这个特殊账户中的资金不能随意流动到境内账户中。监管部门可以率先批准这几个试点地区展开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当试点地区总结出如何利用信用衍生品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经验时,再慢慢放开金融管制,将经验传播到其他地区,从而减少大规模推进信用衍生工具发展的风险。当国内信用衍生品发展到一定程度,有能力运用这一工具进行风险防范或套期保值时,我国才可以开放境外资本进入国内信用衍生品市场,真正让信用衍生品市场走上国际化道路。

(二)CDO结构不宜过于繁杂根据会计记账中的权责发生制,信用衍生品属于表外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这也就可能造成衍生品结构过于复杂,风险转移的链条过长,信息严重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不断涌现。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只有将信用衍生品的结构简单化,减少其投机套利的功能,才能使信用衍生品的市场在我国不断走向成熟。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优化

金融学的专业性质和内容特点决定了它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随着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社会对金融人才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不仅要有较深厚的社会经济科技理论功底和金融专业知识,还要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以及掌握金融信息并进行分析的能力。实践教学是大学生素质养成、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但这一环节长期以来未受到重视,也是目前国内高校扩招后教学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如何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金融学专业发展之快,招生规模之大,如何制定合理的培养方案,如何开设适应市场需要的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性课程,是各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安徽理工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高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已形成了“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高素质”的育人特色。目前学校理工专业优势明显,而经管、社科专业相对较弱。以金融学专业为例,其人才培养需与其他优势工科专业相结合,面向社会对金融人才的变化需求,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研究金融学在矿业、环境、土木等优势领域中的实践与应用,与其他金融类院校进行错位培养,突出我校特色,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一、凝练实践教学方向

针对学校在煤炭行业具有较强优势的特点,我们在反复比较、分析其他高校金融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我校实际,扬长避短,确立了实践教学体系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我校在金融学专业下设置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专业方向,其中银行方向主要面向商业银行,当地煤矿企业较多的特点,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煤矿企业信贷岗位需求的专业人才;证券方向主要面向证券企业及工矿上市企业的需求;保险方向主要面向商业保险领域,同时结合煤矿、土木工程、地质环境、化工爆破等方面的行业需求,培养有一定行业知识的保险业人才。结合工矿企业对金融学人才的需求,设置了具有特色的实践课程体系,所培养的学生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优化实践课程教学体系

针对互联网金融、微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我们对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了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课程实验的比例。如证券投资学课程实验由原来的8学时增加到12学时;保险学课程实验由原来的8学时增加到12学时;会计学课程实验由原来的12学时增加到16学时;互联网金融课程实验由0学时增加到8学时。通过调整与优化,课程实验总学时增加了20%。二是优化课程设计的教学内容。以前的课程设计主要是让学生做个小论文的形式来完成,由于时间短,学生普遍是找找资料,总结下就完成了,很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现在针对不同的课程设计,由教研室教师统一研讨需完成的内容,与具体的任务结合,如保险学就直接让学生完成某一具体的保险理赔任务。另外,还调整了课程设计的时间安排,原来课程设计和相关课程在同一学期进行,经常会出现课程未结束或刚结束就要开展课程设计,学生还没消化理论内容,立即开展课程设计效果较差,现在把课程设计放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展,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消化吸收理论知识,然后带着问题去进行,学生反映效果好。通过改革,学生在指导的带领下完成了真实的任务,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实践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习兴趣。三是毕业实习走到企业中,延长了毕业实习时间。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分别联系多家单位组织学生实习,部分学生进行暑期一个月实习,实习后要进行实习答辩,避免以往的走过场。四是毕业设计实行真题真做,题目大部分来自企业或导师项目。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紧密结合,实行双导师制,企业导师负责任务完成,校内导师负责论文的撰写及理论分析等。这四部分内容构成了实践教学的核心,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效果显著。

三、探索实践和创新学分改革

在实践教学体系中,对金融学专业的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实践和创新活动给予学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4个实践和创新学分,主要获得方式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参与暑期企业集中实训;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开展创业实践;主持创新创业项目等。通过实践和创新学分改革,调动了学生主动参与各类实践和创新活动,学生从活动中学到了课堂无法学习的内容和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出台政策鼓励学生从事实践和创新活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上,把实践和创新学分体现在评审方案中,通过加分等政策引导学生各级参与实践和创新。二是对实践和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实行研究生保送鼓励政策。出台相关的研究生保送评审细则,把实践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的标准之一,这为那些课程成绩排在中等偏上,但实践和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提供了好机会,这也引导学生不能只管理论学习,而忽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如果只搞理论学习,可能也不会获得奖学金或保送研究的机会。

四、构建实践育人平台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校针对金融学专业学生建立了系列实践育人平台,包括校内平台和校外平台两部分。校内平台主要有证券投资实验室、银行业务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保险业务实验室、经管综合实验室、金融创新实验室,承担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任务,电子商务创客实验室主要承担学生进行创业实践,进行创业前期培育等。校外平台主要是各类校外实践实训平台,包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设置的实习基地,在金融实训机构设置的学生实训平台,在电子商务公司设置的微金融或微商平台等。实践育人平台分类明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通过几年的建设实践,目前学校已基本建成了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方案,构建了较好的实践育人平台,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参考文献:

[1]何宏庆.金融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基于应用能力的培养[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83-84.

[2]裴东慧.浅谈新形势下金融学专业教学面临的挑战与改革[J].企业导报,2016(16):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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