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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的自由主义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25 10:23:41

施米特的自由主义论文

一、解释学原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其评论的一开始,施特劳斯就强调,只有通过施米特的解释学原则,才能理解施米特的国家理论以及作为其基础和前提的政治概念。在施特劳斯看来,施米特的种种解释原则既是历史的,也是存在论的。它们之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施米特赞同历史主义的原则,即“所有精神只不过是时代精神”。它们之所以又是存在论的,是因为对施米特而言“,精神领域的所有概念”都只有“从它们具体的政治存在状态”才能得到理解。分析施米特的解释学原则之时,施特劳斯实际上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从字面上看,他似乎是要如实理解施米特,实际上,他却是根据施米特的解释学原则来批评施米特自己的思想。因此,施特劳斯指出,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本身也是历史的,因为这一概念只反映了当代的精神,只指明了当代的真理。由此可以推论,随着历史的变迁,施米特的政治概念也会被时代抛在身后。另一方面,施米特的政治概念也是存在论的,因为它逃不开具体的政治存在状态。这种状态就是在一个中立化和去政治化的时代,视自由主义为其实质对手。随着具体情境的变化,施米特的政治概念也会不再适用于新的情境。在解释学的根本原则上,施特劳斯把施米特与历史主义以及存在主义划到了同一个阵营。对施特劳斯而言,历史主义最终可以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危机,存在主义则是“激进的历史主义”或“极端的历史主义”。①对此,可以对比考察施特劳斯后来在《自然权利和历史》中所陈述的历史主义观点:“由于所有的人类思想都属于特定的历史处境,因此所有的人类思想必定随着其所在的历史处境的消失而消失,然后被新的、不可预知的思想所取代。”②迈尔(HeinrichMeier)对施米特和施特劳斯的对话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其研究中,迈尔也提到了施特劳斯所谓施米特的整体解释原则。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迈尔实际上有意无意地偏离了施特劳斯自身的批判视角。在迈尔看来,施米特的历史主义植根于其基督教信仰之中,即“末世论所构建的历史事实”之中。

③通过结合基督教信仰和施米特的历史主义,迈尔实际上回避了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解释学批判。在其评论接近尾声的时候,施特劳斯回到了施米特的解释学原则问题。施特劳斯明确指出,是施米特自己的解释原则未能让施米特成功地肯定政治,因为这样的解释原则“完全受制于自由主义的前提”。④在迈尔看来,施米特应该被视为基督教政治神学家,而且施特劳斯在其评注中也以这种方式来理解施米特。但是,即使迈尔对施米特的解读是合理的,他也还需要解释,施特劳斯是否确实同样以迈尔的方式解读施米特?当迈尔把施米特的历史主义解释为“末世论的”,而非仅仅只是“历史的”,迈尔至少没有体现出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批判意味,因为施特劳斯认为施米特的解释原则“完全受制于自由主义的前提”。当然,迈尔的思路倾向于把施特劳斯的这种批判,看作是一个政治哲学家批评一个政治神学家的表面策略。不过,像施特劳斯所说的那样,表面其实恰恰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实际上,施特劳斯对施米特解释学原则的批判表明,施特劳斯在根本上就把施米特理解为反自由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而且这个批判并没有任何神学所指。那么就具体情境来说,施特劳斯又如何分析与施米特的政治概念相关联的具体政治状态?正如施特劳斯所见,施米特因认识到自由主义的失败而重新提出了政治的概念。根据施米特的分析,自由主义的失败在于,否定政治的自由主义并没有成功地消灭其对手,主要原因在于自由主义本身不仅没有摆脱区分敌我的政治,而且也陷入政治的逻辑之中。只要自由主义仍然是反政治的,自由主义就仍然属于政治领域,因而仍然还是政治的。不过,自由主义并不是在每一个方面都失败了。反政治的自由主义话语至少已经埋葬了敌我政治的理解。换言之,作为一种思想体系,自由主义是连贯一致的;作为一种政治形式,自由主义则是自相矛盾的。因此,自由主义的失败最终可以被简化为自由主义的思想和自由主义的政治之间的不一致。鉴于自由主义的这种失败,施米特想要把政治概念从自由主义的“烟幕”中拯救出来,因为这层烟幕掩盖了对政治的理解。这样一来,施特劳斯强调,施米特就不得不使用自由主义思想的元素,因为当时还没有任何其他体系可以取代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就这一点来说,施米特自己也明白承认。施米特诊断了自由主义的失败。施特劳斯掌握了诊断逻辑,并把它运用到施米特自己身上,以此来诊断施米特的失败之处。可以说,反政治的自由主义对施米特而言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施米特反自由主义的政治概念对施特劳斯而言就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从施特劳斯的分析,就可以推出这一层意思。

施特劳斯多处强调施米特的自由主义批判对“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依赖。除了说明施米特使用自由主义的术语之外,施特劳斯至少还在其他三个地方展现了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依赖。首先,在其评论第一部分的结尾处,施特劳斯将反自由主义的施米特与自由主义的奠基人霍布斯进行了对比:“霍布斯在一个非自由主义的世界完成了自由主义奠基,施米特则在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对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①其次,施特劳斯把对政治的肯定看作是“另一极的自由主义”(aliberalismwiththeoppositepolar⁃ity),而后他立即补充道:当施米特说“具有惊人一致性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仍然盛行”时,施米特的确并不自相矛盾。这里蕴含的批判意味是,作为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施米特对政治的肯定恰恰落入自由主义的思想逻辑,从而是“另一极的自由主义”。②最后,在评论的最后一段,通过明确地说明施米特的“非自由主义倾向受制于仍然未被击败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③施特劳斯解释了评论第一部分末尾对霍布斯和施米特进行比较的含义。这也就是说,施米特批判自由主义的思想逻辑依然停留在霍布斯所奠基的自由主义传统之中。所有这些都表明,施特劳斯把施米特理解为反自由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或者说带着自由主义前提的反自由主义者。

二、纯粹政治还是权威政治

施特劳斯认为,施米特的反自由主义立场前后并不一致,原因在于它仍然依赖于自由主义思想。在施特劳斯看来,施米特无奈地运用自由主义所锻造的武器发动了对自由主义的攻击。通过比较施米特的政治概念和自由主义的文化概念,施特劳斯呈现了施米特攻击自由主义时的无奈处境。施特劳斯把施米特的政治概念理解为一个论战概念,与自由主义的文化概念相对立。在施米特看来,政治首先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文化领域,独立于其他的领域或文化区域,比如道德、经济、美学等等。施特劳斯指出,施米特使用自由主义思想的术语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好像他意欲声称,政治只是与其他领域并立的一个自主领域。在这个问题上,施特劳斯暗示,施米特因无奈地使用自由主义术语,而在一定程度上背叛了他自己的真正目的。施米特试图把覆盖在政治概念之上的自由主义“烟幕”移走,施特劳斯却在施米特的政治概念中嗅到了自由主义思想的烟火味。施特劳斯强调,施米特其实并不打算声称,政治是一个新的文化领域。在这个节骨眼上,施特劳斯非常明确地道出了施米特自己也认同的意图。施特劳斯强调,政治对施米特而言“并不等于、也不类于”经济、道德、美学等领域,政治的标准“并不等于、也不类于”其他任何文化领域的标准。正如萨托利(GiovanniSartori)所强调指出,“对施米特而言,政治是第一位的、包含一切的。”①通过着重强调政治的权威性,施特劳斯把施米特的政治概念理解为“至少是对流行的文化概念的彻底批判”。

施特劳斯指出,施米特使用自由主义的术语给自己带来了被误解的危险。用迈尔的话来说,就是被误解为是“纯粹政治的辩护者”。所谓纯粹政治,也就是仅仅把政治理解为一个自主的、与其他区域平起平坐的文化区域。不过,迈尔并不像施特劳斯那样,认为是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依赖而使其身处于被误解的危险之中。与此相反,迈尔声称,施米特使用自由主义概念是一种精彩的策略,而且这种策略使得施米特能够自由而精彩地在自由主义的世界里发起对自由主义的攻击。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依赖被施特劳斯认为是施米特自由主义批判中的重要漏洞,迈尔却将此解释为是施米特攻击策略的成功缘由。迈尔甚至还暗示,即便是施特劳斯自己也察觉到了道德家施米特的策略!③这一暗示其实相当于说,施特劳斯其实非常清楚道德家施米特的意图,也看穿了“纯粹政治的辩护者”只是施米特的一个面具而已。但是,在这样的解读中,迈尔一方面牺牲了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批判立意,另一方面成全了施特劳斯关于启示和理性之紧张的著名观点。正是围绕着这个紧张,迈尔阐述了他自己关于施米特与施特劳斯之间思想对话的基本立场。实际上,施特劳斯并没有将其对施米特的批判与他自己所解释的启示/理性之间的紧张这两者联系在一起。

换句话说,施特劳斯事实上并没有通过启示与理性的紧张使其对施米特的批判复杂化、神学化。在对施米特的批判中,施特劳斯主要只想表明,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由主义思想,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动机和结果之间的自相矛盾。因使用自由主义思想元素,施米特使自己置身于被人误解其意图的危险之中。指出这一点之后,施特劳斯暂时停止了对施米特的考察,转而开始讨论他自己的关注点,即当代文化哲学的现代性起源问题。在这个讨论中,施特劳斯自己的视角开始浮出水面。施米特为了对流行的文化概念进行批判,不得不依照流行的概念,把文化划分为众多拥有自主而相互独立的领域。施特劳斯则开始思考这种理解方式的起源。他着重强调了这样的事实:在被划分为众多自主的领域之前“,文化作为整体已经是‘自主的’,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创造,是人类精神的‘纯粹产物’”。

这样,施特劳斯就从众多独立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谈到了文化自身的自主性问题,从当代文化哲学谈到了现代文化概念:文化是人类精神的创造。施特劳斯的这一考虑并没有离开批判施米特的主题,而是由此进一步建立施米特的政治概念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概念之间的关系。然后,施特劳斯比较了将文化理解为“文化自然”的两种方式。其一是悉心化育自然,其二则是与自然的斗争。用我们中国的老话来说,第一种是化成天下,第二种则是人与天斗。施特劳斯强调,这两种理解方式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们对待自然的不同态度。前一种理解将自然视为“供人效仿的秩序”,后一种理解则将自然视为需要克服的“无秩序”。对于施特劳斯来说,一种理解是古典的,另一种理解则是现代的。施特劳斯认为施米特深深地根植于现代自由主义的前提之中,尤其是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奠基之中。所以,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批判应该首先根据古今之争这一框架来理解才是恰当的,而不是根据耶路撒冷与雅典之争这一思路来理解。文化的当代流行概念发展了文化的现解,但同时也遗忘了自由主义奠基人秉承的基本立场。从这个方面而言,施特劳斯声称,为了从根子上批判自由主义,施米特应该回到自由主义的根基之处。在自由主义的根基之中,文化的前提仍然很明显。这个前提就是一种斗争性,具体地说就是人类自身的自然状态。于是,施特劳斯成功地建立了施米特的政治概念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之间的联系。将这两者联系起来,是为了表明,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其实很尴尬地依赖于自由主义思想根基及其构成要素。

三、施米特的政治概念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在其评论第二部分的后半部分,施特劳斯花了较大篇幅来分析施米特和霍布斯的不同。首先,战争状态对霍布斯而言是个体之间的战争状态,但对施米特而言则是群体之间尤其是国家之间的战争状态。其次,构成霍布斯自然状态概念的唯一因素是敌意,而施米特的政治概念则由敌友划分来定义。因此,在施米特的定义中,政治同盟是可能的,尽管敌意始终先于友谊。第三,根据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人类终将抛弃自然状态,因为人类不可能持续生活在一个混乱的战争状态之中。与此不同,施米特则认为,人类不可能抛弃自然状态。恰恰相反,对人类的生存而言,这种状态就是人类的“自然”而根本的生活状态。施特劳斯这里强调的第四点也是最后一点就是,在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中,国家只要求个体有条件的服从,但在施米特的理论中,政治实体需要个体的无条件服从。②这四个方面的比较,最后两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一个方面与霍布斯政治理论的意图有关,另一个方面则与霍布斯有名的辩证法有关,即霍布斯关于保护和服从的辩证法。通过特别地从这两个方面来区分施米特与霍布斯的不同,施特劳斯显然试图纠正施米特对霍布斯的理解,或者说施特劳斯认为施米特误解了霍布斯。施米特本人秉持这样的观点:在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中,对国家的服从是无条件的。因此,霍布斯首先是一个国家理论家,对霍布斯而言,国家权威先于个体权利。不过,施特劳斯在这一点上与施米特针锋相对。他毫不含糊地声称,霍布斯实际上是一个自然权利理论家。在他看来,对霍布斯而言,个体权利先于国家权威。①所以,在如何理解霍布斯的问题上,施特劳斯和施米特之间出现了根本的分歧。显然,施米特并没有被施特劳斯在其评注中表达的观点说服。在其1938年关于霍布斯的专著中,施米特非常清楚地表明,霍布斯的利维坦,也就是国家“,要求无条件的服从”。②在这一著作中,施米特从整体上论证,霍布斯主要是一位国家理论家;他的思想虽然暗含了个体自由,但始终将这种自由留在其思想的幕后。这种自由思想从幕后走向台前,施米特归之为是斯宾诺莎的过错。他认为,斯宾诺莎对霍布斯思想中暗含的内容进行了详尽阐释,也就是说,他将霍布斯政治理论暗含的内核显露了出来。由此,施米特指责斯宾诺莎是犹太民族“为民族之生存而摧毁国家”这一典型程序的始作俑者。③因此,施米特保留了他在《政治的概念》中的基本观点:对霍布斯来说,个体需要无条件地服从国家。不过,施米特的确也对施特劳斯的批评做出了一点让步。这个让步就是,他承认了霍布斯政治理论中的个体条款。不过,施米特只是承认而已,而且明确强调,这一附带条款只是暗含在霍布斯构建国家这一真正的意图之中。

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批判与这样一个问题紧密相关:霍布斯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政治——施米特意义上的敌我政治——思想家。在《政治的概念》第一版中,施米特把霍布斯描述成“迄今为止最伟大、或许也是唯一真正系统化的政治思想家”。在第二版中,正如施特劳斯所察,霍布斯变成了“一位伟大、真正系统化的政治思想家”。尽管语调有所减弱,但施米特并没有改变自己对霍布斯的基本观点,即霍布斯是一位真正的政治思想家。在施特劳斯看来,施米特在这点上犯了个错误。他认为,施米特把霍布斯误解成一位政治思想家,但“霍布斯事实上是反政治——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的思想家”。④在这句话中,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批判意味十分清楚。换句话说,施特劳斯明确地批判施米特把自由主义奠基者霍布斯误解为一位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家,而这位奠基者的意图在本质上却是否定施米特所定义的政治概念。根据迈尔的看法,施米特通过把施特劳斯的批判融进自己的观点而对施特劳斯进行了回应。迈尔注意到,施米特之前将霍布斯描述为“一位伟大、真正系统化的政治思想家”,但在第三版中,施米特去掉了“政治”这个词。①措辞上的细微变化似乎暗示着,施米特对霍布斯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改变。但是,针对施特劳斯的批判,施米特所做出的让步非常有限。正如迈尔所注意到的,施米特把霍布斯描述成“一位伟大、真正系统化的思想家”时,后面其实还跟了个句子“:尽管具有极端的个人主义,但由于对人类的看法如此‘悲观’,其学说始终保持了对政治的鲜活理解”。②“尽管”这个词极好地表明,施米特并没有真正对施特劳斯的批判进行妥协。对施米特而言,霍布斯仍然主要是一位决断主义者(decisionist),即一位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家。施特劳斯兴奋地看到了,施米特在其1934年的著作《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③中不再赞同霍布斯。在施特劳斯于1934年10月10日写给其终生好友克莱因(JacobKlein)的信件中,施特劳斯提到了施米特这本刚出版的书,并说施米特“现在反对霍布斯的决断论,由于我在书评提出的观点,他现在赞成‘秩序思想’,当然他并没有援引我的评论”。

④不难理解,对一个年轻的学者而言,看到自己被一位著名政治理论和公法学家所承认,是何等幸事,即便这只是有限的承认。当然,施特劳斯这句话中也包含着一种小小的抱怨,抱怨施米特因他的评注而改变立场,却没有公开说明这个缘由。施特劳斯很清楚,施米特并没有放弃霍布斯是“政治思想家”这个观点。施米特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一定程度上了远离了霍布斯,但这并不表示施米特放弃了霍布斯是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家的观点,也不表示施米特采纳了施特劳斯的观点。实际上,施米特继续称霍布斯为“(法学思维)决断主义模式最重要的代表”。对施米特而言,“在动荡不安的自然状态时刻,也就是在前国家和亚国家的状态下,至高无上的主权决断为国家专政创造了法律和秩序”。⑤后来,在《大地的秩序》中,施米特也毫不犹豫地把霍布斯形容为“最伟大的决断主义思想家”,并且谈论霍布斯式的悲观主义准则:“即便是算数和几何的确定性,如果落在政治——紧张的敌我区分——领域之内,也会变得问题重重。”⑥总体来看,就施米特把霍布斯理解成一位“政治思想家”或决断主义思想家而言,施米特并没有对施特劳斯的批判做出较大妥协。施特劳斯的批判只是让施米特承认霍布斯思想中暗含“极端个人主义”,但施米特马上又否认这是霍布斯政治理论的真正意图。施特劳斯最终也不会对施米特有条件的妥协感到满意。根据施米特的观点,霍布斯的政治理论虽然带着个人主义条款,但他仍然是一位决断论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家”。施米特的妥协只是表明了程度的不同,但施特劳斯的批判却显然要强调类型的不同。对施特劳斯而言,霍布斯并不是带着个人主义条款的施米特式政治思想家,而是根本意义上的“反政治思想家”和“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在其评论第二部分接近尾声的时候,施特劳斯联系霍布斯来谈论施米特。在施特劳斯看来,施米特回到自由主义的“创造者”霍布斯,是为了直捣霍布斯因明确否定自然状态而奠立的自由主义根基。

①面对这一陈述,读者需小心谨慎。初看之下,施特劳斯认为自己是施米特的代言人。但仔细思考就会发现,施特劳斯实际上把施米特当成了自己的代言人。在施特劳斯所评论的著作中,施米特完全没有把霍布斯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创始人,而只是讨论作为“一位伟大、真正系统化的政治思想家”的霍布斯。因此,施特劳斯的那句话其实是批判了施米特对霍布斯的理解。在表述这一批判时,施特劳斯引导“肤浅的读者”形成了这样的印象:施米特也把霍布斯理解为自由主义的创始人。施米特并没有将其政治概念的意图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相对立,而是将其与后者联系在一起。将施米特和霍布斯建立联系又使其对立的,其实是施特劳斯。施特劳斯将两者的理论意图相对立,同时将两者政治理论的基础相联系。这么一来,施特劳斯便悄无声息地否认了施米特对霍布斯的理解,并且挑战了施米特政治概念的基础。当施特劳斯说施米特通过回到霍布斯而摧毁自由主义根基时,他其实暗示了相反的内容。也就是说,只要施米特还把自由主义的奠基人霍布斯理解为决断论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家”,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就远未摧毁自由主义的根基。这一暗示很快就被评论第二部分的最后一句话所证实:“霍布斯在一个非自由主义的世界完成了自由主义奠基,施米特则在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对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②

四、结语

施特劳斯早年对施米特的思想批判,因为迈尔的研究,而为学界所重视。根据迈尔,这种批判是一个政治哲学家对一个政治神学家的思想批判。政治神学是建立在神圣启示基础上的政治教义,而政治哲学则只求助于人类理性理解范畴内的内容。施米特是否将其政治学说奠基于基督教信仰,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过,从施特劳斯出版的著作中,几乎找不到任何文本证据,表明施特劳斯认为他自己与施米特的碰撞是政治哲学和政治神学的交锋。③借助迈尔对施米特和施特劳斯的对话的研究,德鲁里(ShadiaB.Drury)也突出了施特劳斯政治思想中的德国元素。关于施米特对政治自身的肯定,德鲁里的论述并不像迈尔那样强调施米特思想的宗教特征。不过,德鲁里同样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极大地影响了施特劳斯自己的政治哲学,也影响了他对自由民主制的批判。不同于迈尔,德鲁里认为,施特劳斯不仅像施米特一样把政治浪漫化、规范化,而且也通过将政治和信仰相结合,从而把施米特的纯粹政治激进化、神学化。在德鲁里看来,对施特劳斯来说,政治高于宗教和道德,从而比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更为危险。德鲁里之所以如此解读,部分原因在于她否认了施特劳斯提倡古典政治哲学时的真心诚意。对德鲁里而言,施特劳斯是一位戴着柏拉图面具的尼采式哲学家。①不同于迈尔和德鲁里的解释,上文论证了,施特劳斯实际上把施米特理解成一位反自由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或带着自由主义原则的反自由主义者。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看,才能够真正理解施特劳斯对施米特政治概念的解释和批判。施特劳斯并没有像迈尔所认为的那样把施米特解读成一位政治神学家,没有在《政治的概念》的文本表面之下看到一位隐藏着的道德家施米特,更没有像德鲁里所认为的那样把施米特的方案重新神学化,通过把政治极端化、浪漫化、英勇化而完成施米特的自由主义批判。②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在1932年的评文中,施特劳斯难道没有清楚地表明,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不够激进,有必要完成施米特未完成的批判吗?的确,施特劳斯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不完全的。然而,这并不一定表明施特劳斯就必须跟随施米特所采用的原则来完成这一批判。在一定意义上,施特劳斯确实把施米特的思想激进化了。但是,施特劳斯并没有以施米特的方式把施米特的思想激进化。激进化同时也是重新定向。正如豪斯(RobertHowse)正确地注意到,施特劳斯并没有寻求“比施米特更加充满敌意的反自由主义立场”,而是找到了超越自由主义领域的视角,以此来“回应施米特的决断主义。”

③施特劳斯实际上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非自由主义批判进一步加深了自由主义危机。通过求助于确定什么是“政治生活、所有的政治行动、所有的政治方案的界限”,④施特劳斯与施米特和霍布斯两人同时分道扬镳。在寻求古典政治哲学家之最佳城邦和探索最佳政治秩序的过程中,施特劳斯找到了政治生活的限制。在这种探索最佳政治秩序的过程中,施特劳斯说道,“超越政治(transpolitical)的生活,高于政治(suprapolitical)的生活,与政治生活相反的精神生活,仅仅作为政治(thepolitical)的界限而出场。”⑤

作者:陈建洪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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