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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探讨范文

时间:2022-10-24 10:29:04

对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探讨

摘要:依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保障林业方针政策落实,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林业发展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干部职工的努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基本构建了完备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并且不断发展完善。现阶段,我国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森林生态安全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要落实讲话精神,正确面对成绩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感,坚持改革创新、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依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保障林业方针政策落实,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林业发展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和广大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们一起,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完善制度,创新技术、丰富手段和提升能力方面不断探索研究。在国家林业局党校第五十期党员干部进修班学习培训期间,再次认真学习了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论述,并和同学们进行了广泛的研讨交流,对落实讲话精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新体会,新收获。

一、落实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把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中央先后审议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意见,作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重大决策,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大了对野生动植物、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非常重视林业、关心林业,对林业工作的各个时期、各个岗位都亲自研究、部署以推动林业工作有效开展,并对林业建设发展作出了系统、深刻的论述。从“森林是水库、钱库和粮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到“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关乎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大计”、“在复杂的生态系统中,林业在维护国土安全和统筹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中占有基础地位”等等论述,都体现了关于林业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命脉,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可以说,没有森林资源就没有林业,就没有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指出,森林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关系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大局。森林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如此广泛和深刻,世界上还没有哪一种自然资源能与森林资源比肩。曾多次强调“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也曾向国际社会庄严宣告,“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作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承担着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任务。2016年12月,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环境督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对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深入思考和战略谋划,明确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大战略意义,为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确立了行动方向和根本原则,也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

二、落实讲话精神,正确面对成绩和问题,进一步增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感

长期以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干部职工付出的艰辛努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基本构建了完备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并且不断发展完善。一是构建了林业行政执法法律体系。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在内的林业法律,《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与林业相关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林业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以及《刑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与林业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行政法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4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防治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林业行政执法的类型和内容随之对应变化。2016年,国家林业局对《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作了相应修订,新修订的《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将案件类型调整为14类。二是构建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在全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中,普遍设有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林业)检查站,乡镇还设有林业工作站等林业基层管理组织。经国务院批准,原林业部从1998年起,率先向重点国有林区派驻了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成立了7个专员办;到2011年,经中央编办批准,国家林业局共设立15个派驻地方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实现了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全国森林资源监督范围的全覆盖。此外,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还逐级派驻了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和湖北省林业厅也向重点林区派驻了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全国已经建立起由中央到地方人财物相对独立的森林资源监督体系。三是强化了林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出台,加大和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终身制;赋予监管部门较大权力,问责形式更加多样、执法依据更加充分。木材运输管理中影像监控系统,林业行政执法中手持GPS、遥感影像、无人机等高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准确度。开展例行督查、专项行动,建立办站协作、办院协作,强化约谈、通报、问责制度,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成效。通过广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数量平稳,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2016年全国共发现林业行政案件19.66万起,查处19.48万起,涉案金额11.43亿元,较上一年度稳中持平、略有下降,其中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占到了75%左右。但是,我国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总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森林生态安全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打击整治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因是:城镇化的推进增加了林地保护的压力,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在开展土地整理、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还存在随意侵占林地、湿地,改变林地用途的问题,有的地方毁林开垦,十分严重,森林消失、湿地减少、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在局部地区仍然呈加剧趋势;森林经营主体违规经营活动,在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时,违反规程规范,随意降低标准,造成资源破坏。

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包括秦岭北麓西安段违规修建别墅、新疆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调减面积违规发展工矿产业,大理洱海毁林采石、宁夏六盘山保护区违规建设旅游度假区等多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作出过重要批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违法破坏林地问题。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反映,5年间因占用征收林地导致林地逆转为非林地的面积是152万公顷,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仅仅为其1/3,每年有20万公顷左右的林地被非法占用。同期,由于垦造耕地、毁林开垦,流失林地面积达到了67万公顷,年均流失林地超过13万公顷,造成林地流失特别是优质林地的流失。2014年,一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就排查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4.7万余起,违法占用林地面积近8万公顷。2016年,再次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国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6.8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2万余人,收缴林地15万多亩。从近两年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检查结果看,仅在298个被检查县就发现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项目4052起,面积近15万亩。根据2016年检查的149个县分析,侵占有林地多、侵占公益林尤其部级公益林多,其中经营性开发项目违法面积占到70%以上。以破坏林地为主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是现阶段破坏森林资源最为突出的问题,林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二是滥砍盗伐林木问题。虽然根据林业行政案件统计结果,全国滥伐和盗伐林木案件大幅度减少,但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全国无证采伐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后,林木采伐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大量无证采伐问题客观存在。2016年发现的无证伐区数量、蓄积分别较2015年增加了18.5%和52.6%。一些地方的检查数据表明,天然林保护压力突出,盗伐、蚕食、发展特色经济林等对天然林保护形成很大冲击,还有一些地区盗伐滥伐问题严重,少数地方面积大、持续时间长,破坏严重,特别是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地方交界区域,发现大量违法采伐林木问题。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每年采伐消耗林木蓄积量3.92亿立方米,与采伐限额同口径采伐消耗是3.68亿立方米,超限额采伐1.24亿立方米,超过了同期采伐限额的50%。但全国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采伐量尚不足采伐限额的50%,甚至在个别省(自治区)发证量仅仅占到采伐限额的10~20%。从统计数据看,我国的采伐量并不大,而实际上资源消耗并没有相应减少,数字背后隐含的是大量的无证采伐。

三、落实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新形势下,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常态化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从严保护,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监督,全力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第一要严格执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排查可能造成森林资源破坏隐患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要立即介入,及时查处,确保发现早、查处快、危害小。无论是一般性案件还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案件,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每起案件都有扎扎实实的结果。第二要严肃问责。强化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严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制定《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督促地方强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问责追责机制,提高对干部政绩考核中有关生态保护的权重,力争把破坏森林资源的责任追究纳入纪检问责、组织考核体系,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党政领导、部门领导进行问责,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片的效果。第三要常态执法。依托遥感和定位技术手段,建立“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一体化监管体系,通过全国森林保护情况遥感手段全覆盖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脆弱区域的重点检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查处问题,形成常态化的资源监督和执法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治标不治本的状况。第四要恢复植被。对毁林开垦以及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不仅要查处,更要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确保不发生新的林地流失问题。对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的地区,应当采取暂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措施,监督其整改,并按照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加强损毁林地修复治理。第五要引导舆情。好的舆情不仅能帮助林业行政执法及时发现线索,掌握情况,甚至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加快案件的查处,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更关键的是,各地要对媒体曝光、网络信息、社会团体所反映的舆情,在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及时、主动、准确地回应舆情,引导舆情。

参考文献:

[1]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报告[R].2014.

[2]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2016年)[R].

作者:陈昱 单位:国家林业局监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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