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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践探讨范文

时间:2022-03-15 03:00:32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践探讨

近年来,全国开启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河北省沧州市探索的组建行政审批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两种改革模式同步推进的做法触动了“鲶鱼效应”,激活了改革动力。沧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紧扣权力改革的“痛点”,实行多项改革联动、协同推进,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方向和源动力,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落脚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最终目的,力求打通“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区域发展新活力。

一、“一章审批”,权力集中

(一)市县全面建立行政审批局

2017年4月27日,沧州市完成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集中挂牌,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将部门分散的行政审批权集中交由新设立的行政审批局统一形式,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并由其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二)依法划转许可事项和人员

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沧州市严格按照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编制形成《沧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整的准入、退出评价机制,确保事项的立、改、废、留法治化、科学化;对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转报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逐步把事项、审批科室及人员集中到政务大厅,实行派驻办理、现场审批。对于人员的划转,沧州市机构编制部门均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采取“硬划人、划硬人”的做法,把原部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审批业务骨干编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其余所需人员按条件要求择优选调,确保从事行政许可的审批人员身份合法化。

(三)促进简政放权

沧州市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为核心牵引,最大限度简政放权,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3批503项,市本级主动自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9批377项,进一步激发了县域和重点领域经济发展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出台《沧州市企业设立“八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流程》,实现“八证合一”,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号”的模式,充分发展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公章审批”的综合优势,实现相关部门登记审批业务协同办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二十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整合数量为全省第一。

二、“多单体系”,多重监管

(一)以制度建设引领事中事后监管

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和《办法》在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对相关审批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级政府部门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明了工作方向。同时建立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

(二)以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新监管体系

1.对现有七张综合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634项,责任清单3702项,行政许可目录清单306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92项,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605项,禁投产业目录清单34项,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167项。

2.编制公开四张新的综合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566项、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30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592项、保留和取消的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35项全部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3.编制公开两张专项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共梳理出153项监管职责;对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明确38个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和乡镇延伸。三个市属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全部编制公开,在乡镇(街道)开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整合试点乡镇的行政权力、责任、监管、执法、服务等职能,编制公开一张综合性清单。

5.打造三张沧州特色清单。编制公开了40个市直部门的专项监管责任清单233项,市、县、乡、村四级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事项目录清单784项,公共服务清单261项。

(三)以内设机构改革强化监管职责

沧州市编委办结合全市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合理设置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科学界定行政审批局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核心是打破原有的审批监管体制,整合审批职能、强化监管职能,实行审监分离,促进职能转变。对市本级33个承担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化监管职责,组建相应的监管科室,监管科室由36个增加到78个。重新修订部门“三定”,其中,调整修改监管职责306项,明确强化监管职责256项。

(四)以综合执法改革促监管落地

沧州市通过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理顺执法关系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一是推进城市管理层面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设置一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推动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全覆盖。二是在行业内层面,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推进市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三是在开发区层面,组建综合执法局,逐步实现归并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四是推进乡镇层面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开展跨乡镇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一支执法队伍管若干个乡镇”。

(五)以云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

1.探索“云上政务”。针对“审管分离”后审批局和原职能部门工作如何实现无缝衔接、流程再造等问题,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基于政务中心现有信息化体系架构,探索建设集审批、监管、服务和监督为一体的大数据云平台,对行政许可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机制进行数据化实施监控管理,探索“审管同步、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分析应用”的“云上政务”新路。

2.实行“互联网+监管”。通过覆盖全面的信息网络和方便快捷的平台系统,实现监管、服务、反馈的协同化。如食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向社会推广微信公众号和手机软件,及时权威信息、接收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安装自动在线实时监控设施,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群众参与度。

3.推行“监管模板化”监管模式。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模式的同时,通过划定重点行业和关键区域、划定监管人员,使风险监管重点化。同时推动信用监管公开,对市场主体强化信用约束,建立网络信用档案,支持激励守信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对失信主体的经营活动。

三、“一网服务”,流程再造

(一)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沧州市在全省突破性地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平台”,制定《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审批局及各单位入驻事项分期分批入网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审批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将受理、审核、审批三个基本环节信息按照流程进行编程,通过嵌入电子表单、电子签章、电子监察等八个功能模块,使每步运行产生的信息相互流转并贯穿整个事项,实现了网上办事“全程信息化管理”。将全市24个部门的217项事项纳入零跑动改革范围,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打造了“办事方式最便捷”政策洼地。

(二)规范流程

再造推进行政审批局按照企业办事事项和办事流程改革运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流转、车间式流水线审批的管理方式,对简单事项实行立等审批,对联办事项实行一口办理,对关联审批实行一章多效,对网上审批实行一次领证,对踏勘验收实行统一勘验,通过一个窗口流转闭环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一次发证”的审批模式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同时抓好标准化建设,重新编制运行流程图,健全完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逐项规范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37项要素,形成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通过流程再造,审批总时限、总环节分别消减55.3%和33.2%,达到全省前列水平。

(三)创新审批方式

1.推行扁平化审批。对审批层级进行扁平化设置,重心下移,夯实科级审批基础: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重大利益等审批事项由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审批完成,此类事项由214项压缩到77项;对涉及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以及工商注册后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等一般性的审批事项由科长审批完成,此类事项由26项增加到143项,扁平化率达到62%。

2.强化联合审批。出台《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平台,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综合验收等全部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分别压缩52%、55%、54%。

3.推进多元化审批。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创新审批方式,突破一事一申请,一个项目一套资料的传统模式,实行业主单位打捆申请、审批局打捆审批,保障全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四是探索容缺受理。探索在招商阶段和审批阶段提前介入,实行“期望办理”,容缺预审受理、预约申请等高效新型审批服务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压缩要件材料,对非要件材料可以容缺的,在颁发许可证时一并补齐,属于上一个审批环节的材料科室内部传递。

(四)拓宽服务渠道

沧州市借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出打造“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方式最便捷、办事成效最显著”政策洼地,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降低准入门槛。实行认缴登记制,放宽登记条件;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226项减少为37项,减幅达到84%;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就“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问题予以明确,近2万户市场主体受惠。二是完善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行了提前介入服务、跟踪帮办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问题导向式服务、精准对接式服务等“六服务”;采取了商标兴企强品牌、信用兴企铸诚信、融资兴企解难题、维权护企保权益、党建促企添动力等“五举措”。2017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6.74万户,新登记企业新增注册资本近4300亿元,同比增长17.19%,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作者单位:沧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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