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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资产监管分析范文

时间:2022-07-11 05:40:16

强化行政资产监管分析

一、行政事业资产监管不力及其不利影响

受公有制理论和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目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不力及其效益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层面:所有者失位,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的国有资产产权在法律层面上是明确的,即归全体人民所有,但在运行层面上却并不清晰。从委托角度看,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有者并没有真正行使初始委托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中,全民或国家其实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国有资产的管理必然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政府来代表行使。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初始委托人所有者主体,实质上也是虚位的,都是通过各级政府行使才得以实现的。二是所有者没有机制来监督和约束所有者代表。或可称之为委托链条之间缺乏内在的连接机制。不能像私有企业中所有者与人(经营者)通过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契约条款为依据分担责任并分享利益,实现所有者产权目标与经营者行为目标的均衡。现行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管体制就缺乏约束和规范政府这一方面行为的体制安排,作为此类资产产权最终所有者的全体人民,既不拥有实际控制权,也缺乏有效监督途径。

2.中观层面:管理者权责不清,难以确认

在现行体制下,作为产权管理主体的上下级政府与同一层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由于权责关系缺乏明确界定,往往导致产权管理主体错位、失位并存,极大影响监管效率。如当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超出了其权利时,往往没有积极性维护这种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出现“偷懒”行为。同时中央政府又因无法直接监督,结果很可能加剧其“偷懒”。加上法律上对保护行政事业性资产存在着立法层次低、不严密现象,对违规行为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相应处罚权、惩戒权,使权利主体之间的层次约束虚化,权益上位主体对下位主体监督功能弱化。还比如,当提供资产的目标与政府所追求的其他社会目标矛盾时,常会以行政事业性资产的低效乃至风险性使用为代价,转变这类资产的用途。

二、来自福建的实证分析

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执行的是“统一政策、分级监管”模式,并结合专业性强、资产分布面广、管理使用层次多等情况,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部分资产委托管理,形成了国资管理部门统一监管、财务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和行政事业单位基础监管三位一体的分级监管体系,曾被国管局列为“实现合理分级负责”的创新体制之一。但由于也没有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全国又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法规,同时缺乏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所以有效的监管机制还在形成之中,效益也有待提高。

1.规章制度约束力弱、监管无法到位由于目前尚未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实际为各单位所有,作为终极所有者(代表者)产权虚置,统一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表现为:一是缺乏市场经验及风险意识,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损失。二是资产处置存在“有申报、有审理;不申报、很难理”的问题,一些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改变国有资产使用性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三是一些事业单位在利用国有资产出租、折股、联营时低估其价值,借改制之机转移国有资产,在评估时采用只提供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等办法,将国家利益化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四是违规违法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未经财政、国资部门的同意,无权处置国有资产,并严禁用国有资产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但一些单位却违反规定为另外单位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如贷款单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单位则负连带责任,其结果将引起法律诉讼,法院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拍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管理机制不健全、资产配置严重失衡目前福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管理机制,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由于财政经费配置预算软约束,而又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配置标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供需失衡,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不协调、少数单位利用自身权力和条件占有大量资产。一方面单位利用富余办公房对外出租,另一方面单位则靠租房办公,部门之间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从数量规模到质量档次都差别较大,苦乐不均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资产购置方面较为严重的浪费。

3.资产使用效率低、调剂困难资产使用缺乏客观公正的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无法对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有效评估。而且,存量资产与预算管理脱节,许多单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只重购置,不重管理,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同时,由于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域设置,分部门管理,资产为部门所有,共享程度低,利用率不高。

三、“南宁模式”的有益探索

针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这些年南宁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进行了大胆改革,以市场化方式统一管理和运营市属资产,将其中相当部分转化为经营性资产,进行企业化运作,转变了过去关于公益性资产不能收取租金的观念,降低了政府与部门的运营成本,盘活了大量这种资产,收到了明显成效。笔者认为,其改革无论对于推动我国行政资产监管理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将影响重大,值得重视。

1.改革前南宁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存在的弊端

一是制度不全,家底不清,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国家财政无偿配置,使用不计成本,不计盈亏,相当多的单位只重购置不重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一年到头不清理不对账,甚至根本未设资产账。二是产权意识淡薄,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相当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产权观念,视国有资产为部门、单位所有,随意处置、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三是资产分割占有,资源配置失衡,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最突出的现象就是办公资源分配不均,有的单位大量富余,有的单位局促不堪。

2.“南宁模式”的主要做法: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市场经营、资本运作

(1)集中管理。在原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商铺和宾馆等经营性房产、土地、经济实体产权过户到威宁公司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管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各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资产由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这些资产主要包括商铺、门面、宾馆等不动产,以及招待所、培训中心、印刷厂等经济实体。二是对行政办公楼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优化配置,并计划通过筹资建造行政办公区,建立行政办公用房统一建设、商品化供应、单位租赁使用、投资价值补偿、再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机制。

(2)分类处置。威宁公司对已接收的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了分类处置:①部分小资产以直接拍卖的方式变现;②对经营性不动产实行公开挂牌竞价租赁;③对闲置土地及烂尾楼采取直接开发、整体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盘活;④对授权托管、代管和直接管理的经济实体进行资源整合,做到有进有退,重新构建具有优势的专业性公司;⑤对行政性办公楼进行集中调配;⑥对已接收的国有股权采取转让、拍卖等方式变现。

四、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

从严格意义上讲,国外没有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完全对等的资产范畴,但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资产范畴与我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许多类似之处,总结归纳他们的管理经验,对我国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样具有借鉴意义。国外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管理体制。基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明确的财权和事权划分,西方国家(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政府资产管理,基本上实行的是分级所有的管理体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资产无权调剂和支配,各级政府间资产有明确的边界,因而资产管理链条短,监管效率相对较高。

2.产权监管。西方发达国家各国的政府资产管理体制形式各不相同,从政府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角度比较分析,政府资产管理体制可归纳一个共同点——严格的产权控制,即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将对政府房地产和车辆实行资产统一权属管理,各部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从制度上杜绝了资产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3.管理机构。与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相适应,上述国家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商业化机构),对政府财产实行专业职能化管理,职责清晰,责任明确,避免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美国联邦政府资产的管理机构是联邦总务署,加拿大的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资产管理机构,澳大利亚政府资产授权澳洲工程局管理。

比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国内探索和国际经验,可以发现,我国地方政府进行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逐步与国际接轨,如资产产权统一监管,管理机构专业职能化设置,以及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等。同时,应该看到,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市场化管理探索远未成熟,在法制化管理等方面还有着很大的差距。

五、加强监管与提高效益的新设想

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管的国内探索和国外经验表明,为维护所有者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效益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应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

1.构建新型监管体制基础——分级所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产权问题,既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和热点,也是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哪些国有资产应由中央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哪些国有资产应由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必须明确定位,实现产权的归属清晰。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宏观上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权力分解,改变地方政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统一的状况,使地方政府既享有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又承担相应的责任,代表国家履行所辖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把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改为“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制定新型监管责任模式——专业管理

首先,专业化管理有利于充分授权和明确责任。由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的专门管理,可最大限度地行使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体现资产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消除资产分散管理,分割占有的弊端;并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供需要求,合理配置和使用资产,把其他职能部门管不了、不便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管到位,使各职能部门集中精力开展政务和业务工作;从而促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其次,专业化管理体现现代管理特征。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央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职能与财政公共支出职能相分离,改变了财政宏观管理机构“一手管钱、一手管物”状况,朝着职能化管理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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