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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04-20 11:27:21

对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环境事故、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不断产生。在化解行政纠纷、救济公民权利的过程中,环境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机制。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我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其难以发挥出良好的效果。对此,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完善和优化,从而更好的实现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

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环境行政复议指的是按照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审查存在争议的环境行政行为,并且对相应的复议决定进行给出,在环境管理工作当中,是一种具体化的行政复议行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行政复议的数量、以及群体性复议案件的数量等都有所增加,复议请求也更加复杂多样,因而使得我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因而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急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一、我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程序性问题

在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需要严格的程序作为基础,同时也能够对行政干预和法制管理之间的区别加以体现。在行政复议法当中,规定了在申请提出开始六十日之内,应当给出行政复议的决定。但是,由于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不同的难易程度和广泛的受案范围,因此对于一些争议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六十日的时间显然太长[1]。因此,不但难以很好的解决问题,还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此外,由于环境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不足,因此如果涉案金额比较小,当事人可能会放弃采用环境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二)公信力不足

在我国当前的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当中,存在着自然公平性缺乏等问题,更具行政复议法当中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指的是具有实际行政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等。由于没有单独设立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因而在财产权方面也不独立。在这种情况之下,虽然行政复议不收费时效短,但由于没有透明的体制,难免会出现一些官官相护等不良情况,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其公信力度严重不足。在很多情况下,根本难以有效的解决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纠纷。

(三)业务知识缺乏

在当前的行政复议法当中,对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责任、受理程序、管辖、管理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相关业务人员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作为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中的一部分,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虽然具备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但是在专业法律素养方面,大多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因此,在当前的环境行政复议当中,工作人员存在着流动性大、素质有效、人才不足等问题。同时由于经费方面的原因,导致一些地区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无人办理的情况存在,因而使得环境行政复议制度更加难以被广大人民所接受。

二、我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简化复议案件的流程

在行政复议法当中,虽然对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规定中并没有详细的介绍组织形式等细化内容。对此,可以借鉴司法工作领域中的简易程序,对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简化。对于争议较小、金额不大、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就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不过,在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必须对简易程序的应用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如何进行处理等。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节省人力物力,缩短复议案件的审理时间,从而更好的发挥环境行政复议的便民作用。

(二)设立独立的复议机构

目前,在很多国家当中,都设有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而我国由于环境行政机关独立性不足,因而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效。对此,我国应当积极设立独立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同时抽调一些资深律师、行业学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校教师、以及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组成。在每次进行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在这些人当中随机抽调一部分来参与审理。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提高环境行政复议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同时,要赋予环境行政复议机构独特的运行方式,使其能够分离决议权和调查权。

(三)建立高素质复议队伍

在环境行政复议当中,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专业水平,对于复议的效率和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环境行政复议人员的任免做出规定,因此环境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难以保证[3]。对此,可以制定一种专门的任免方式,并且对任职资格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三、结论

在当前的社会当中,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来说,环境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制度,对于环保效果的提升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应用当中,我国的环境行政复议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其作用的良好发挥。对此,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提升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性,从而使其能够更好的应用在环保领域当中。

[参考文献]

[1]刘鹤,张晓娜.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困境及思考———写在<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之际[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1:89-92.

[2]阮友利.对我国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4:24-27.

[3]周丽.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思考[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96-99.

作者:高冬婧 单位:辽宁省辽阳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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