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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视角下生存权的保护分析范文

时间:2022-03-03 04:38:59

宪法与行政法视角下生存权的保护分析

摘要:从宪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一种静态的、概括性的法律规范,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母法。而行政法相对于宪法则是子法,是宪法具体实施的规范和措施,是动态的宪法,具有普通的法律约束力,但是不能违背宪法。政府作为行政法的主体,应该不断完善有关公民生存权的法律制度,而且在执行公务时,要以法律为准绳,避免侵犯公民的生存权。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生存权

现在,我国还经常出现有关侵犯人民生存权的事件,比如强制拆迁事件、强占农用耕地事件和煤矿瓦斯爆炸事件等,这些都严重的危害到了公民的生存权。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我国对法治建设的的重视,把科学发展融入到了宪法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路线。特别是宪法中把公民的生存权放在人权的首位,更是突出了生存权保护的意义。

一、宪法和行政法关于生存权的规定和保护

(一)宪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制度的总章程。宪法主要就是把人民的意志写进法律,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和其他普通的法律相比它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宪法的制定上也最为的严格和苛刻。其他法律在制定时都不可以和宪法精神相违背,一切的政府机关、人民还是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维护其尊严,确保它有效的实施。行政法是我国实体法中的一种,是部门法。具体讲就是主要调整行政关系,也就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主要规范了约束了公权力的膨胀或者滥用,从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简而言之,行政法的立法原则,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则禁止;对于私权利来讲,法无明文规定则自由。从而来维护好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利益。

(二)生存权在其关系中的应用

虽然在我国的宪法之中,没有对生存权作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但是这并不代表生存权不重要,不值得保护。因为在早期的立法活动中虽然没有对生存权做具体规定,但是我国有生命权的概念,这其中就包含有生存权。尔后的发展,提出人权保护这种新理念。而人权更是具有普遍性、公平性等,这其中主要包括、人的生存权、人身权、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权利。所以我国无论在什么时期都很重视对生存权的保护,因为这是人民权利的根本,若是没有了生存权,那别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了。而对于现在出现各种危害人民生存权的事件,比如污染企业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影响,强制拆迁和强占耕地等各种严重危害人们生存权的问题。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有些人上访,要求迁移污染工厂,有些人上访抗议拆迁、有些人则是要求合理的补偿等,这些都是因为人们的生存权受到侵害寻求保护的表现。所以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从而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从法律法规上保护人民的生存权。从行政法上讲,政府作为具体的法律法规实施的部门和执行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要严格执行我国的法律,当人们的生存权受到侵害时,要做到及时的制止,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二、如何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中保护生存权

(一)完善生存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在对生存权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具体和明确等,而且至今还没有一条法律法规对生存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面对着日益严重的生存权被侵害的事件,其有必要把生存权的保护直接写进宪法,从而大大提高人们对生存权的认识,和对其重视程度,同时增加了对生存权的保护力度。而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则可以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而把保护人民的生存权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宪法赋予行政法的权利,是有行政法做具体的实施和执行。所以行政主体经常只是作为法的执行者,而没有反过来好好的守护宪法。比如行政机关往往是在人们的生存权利受到侵害时才出来制止和惩罚。而不去主动的防范它。但实际上就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应该以预防为主,毕竟法律重在保护,而不是在惩罚,惩罚只是为了保护而存在。而对于一些行政不作为的事件则必需问责。对于行政主体公权力的膨胀和滥用从而更给人们的生存权带来的严重危害,一定要做好监督工作,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从而更好的规范和约束行政主体的行为。

(三)加强生存权救济制度的建设

在公民对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处理方式不满时,公民除了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之外,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但是我国有关生存权的司法救济案例实在少见,这使得司法救济的途径不能切实的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利。所以我们应该建立起有效的关于生存权的司法救济程序,完善行政法中相关的救济制度,使公民可以通过更多的途径来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在行政复议中觉得得不到公正的对待或者对处理不满时,可以通过司法裁定,有效的保护好人们的生存权。

三、总结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应该加强对人民生存权的立法保护,让人民重视起这样的权利。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具体实现的规范措施,政府作为行政法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精神,在执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好人民的利益,从而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有秩序的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余计灵.浅析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14:290-291.

[2]孟佳彬.浅析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J].才智,2015,02:271.

作者:徐博文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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