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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刍议范文

时间:2022-10-23 10:04:55

小议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刍议

一、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概述

至于行政法解释的程序,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只有一些解释主体的自主性和自律性的规定。其自主性主要是就行政法解释的主体都是有权主体主体而言的,有权主体作出相应的解释是他应尽的职责;其自律性主要是就其规范行政法解释的程序而言的行政法解释必须具有一个具体的方法、步骤、顺序、时限。

(一)行政机关对行政法的解释程序

目前只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8年12月8日的《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规定法规,解释按以下程序进行:(1)法规部门确立法规解释项目;(2)法规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法规解释草案,涉及核安全解释的问题,由总局核安全部门提出解释草案;(3)法规部门组织论证,必要时可征求国家有关机关的意见,提出法规解释送草稿;(4)按照程序将解释送草稿报总局局长签发。

(二)司法机关对行政法的解释程序

1、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立司法解释项目;(2)调查研究并提出司法解释意见稿;(3)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司法解释草案;(4)提交分管检察长审查,报请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5)检察委员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6)核稿,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检察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核稿;(7)签署,核稿后的司法解释由分管检察长审核并报检察长签发。

2、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法的有解释权,我们认为其解释应该遵循的程序如下:(1)立项,制定司法解释,应当立项;(2)司法解释的起草,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司法解释的报送;(5)审判委员会讨论;(6)、施行与备案,司法解释应当自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报送工作由办公厅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由研究室负责。

二、总结

行政法解释程序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建设,有利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实现。行政法解释没有程序,就会导致行政执法混乱,如此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就不会协调一致,从而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

(二)行政程序建设是社会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要遵守合法性原则,实现合法的程序是执法合法性的有力保障,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这是现代化国家行政机关刑事权力时所普遍彭兴的基本准则。

(三)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建设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行政机关是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主体,执法的效率原则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所以行政机关在对行政法解释时也要严格遵守程序。

(四)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建设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就不是一项真正的权利。由于执法主体拥有较大的自由权,容易产生滥用权力寻求私利和侵犯公民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执法时不遵守一定的程序就会导致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作者:张慧敏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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