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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刑事诉讼文化的影响范文

时间:2022-08-05 09:12:24

互联网对刑事诉讼文化的影响

摘要:刑事诉讼文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运作具有内在引导作用。“互联网+”的出现对刑事诉讼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表现形式的创新、传播方式的更新和诉讼思维的革新上,同时刑事诉讼文化在“互联网+”背景下也面临着诉讼仪式减损和网络舆论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为此,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提供的机遇并积极应对新时代的挑战,以推动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进而促进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互联网+”;刑事诉讼文化;司法公开;现代化

“互联网+”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经不仅仅是涉及经济领域的新业态,还包含了政治、文化等社会其他领域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新样态,而无论是在哪个领域,都体现出互联网技术与现代社会的深度融合,反映了互联网时代下人类社会的新气象、新发展。“互联网+”的出现不仅转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民众生活方式,也革新了国家治理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刑事诉讼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时代下也呈现出很多新变化,而透过刑事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新变化,我们可以感知到“互联网+”对刑事诉讼文化的深刻影响。刑事诉讼文化是关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群体性认识、评价、观念、思维或心理,可以从深层次上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对刑事诉讼制度的运行与刑事诉讼原则的落实都具有很强的内在影响力[1]1-3。以“互联网+”为角度对刑事诉讼文化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文化在新时代中出现的变化,也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促进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进而推动刑事诉讼文化在刑事诉讼制度运行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一、刑事诉讼文化概述

关于刑事诉讼文化的概念,目前学界并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观点。综合来看,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刑事诉讼文化限定为观念上的文化,即人们对刑事诉讼所持有的态度,例如关于刑事诉讼的认识、感受、信念、评价或思维,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狭义上的刑事诉讼文化[2]61-67;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刑事诉讼文化不仅包含着刑事诉讼观念、认知、态度等精神层面的内容,还包括刑事诉讼制度或刑事诉讼运作方式等制度层面的内容,即刑事诉讼文化是精神与制度两个层面的综合体,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广义上的刑事诉讼文化[3]33-35。目前学界对刑事诉讼文化的研究越来越多,并且逐渐将研究视角聚焦在观念上的刑事诉讼文化,以期对刑事诉讼文化有更深入的认识。狭义上的刑事诉讼文化因其以诉讼观念、价值、思维为核心而具有抽象性的特征[4]58。由于思想意识对行动具有重要的导引作用,刑事诉讼文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运行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了推进刑事诉讼现代化,笔者将着眼于狭义上的刑事诉讼文化,了解和分析“互联网+”对刑事诉讼文化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互联网+”背景下实现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的对策。

二、“互联网+”对刑事诉讼文化的重大影响

物质对意识具有决定性作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新型生产、生活方式的运行,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在刑事诉讼领域则体现为关于刑事诉讼认识的变化,即“互联网+”对刑事诉讼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取得的新成果

1.创新了表现形式刑事诉讼文化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一种观念,但其往往会通过一些外在的形式来表现,在司法主体层面主要体现在诉讼活动的运作过程中,在民众层面主要体现在民意的表达过程或者说民众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互联网+”背景下的刑事诉讼文化表现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司法主体层面看,实践中很多司法机关都借助互联网技术来开展司法工作,出现了“互联网+警务”、“互联网+检务”、“互联网+审务”等新型司法工作方式,无论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还是庭审直播的出现,都体现了司法主体对程序正义、权利保障等现代刑事诉讼文化在内心深处的接受和具体行动上的践行;从民众层面上看,网络传播中信息的便捷性与低门槛性让人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公众开始通过“网民”这一新身份来表达其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认识与看法,无论是通过微信、微博关注刑事诉讼活动还是发表对个案的观点,亦或是利用网络了解刑事案件信息、学习刑事法律知识,都表现出民众法律信仰的提高和刑事诉讼法律认知水平的提升。

2.更新了传播方式受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文化中“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是不能够完全适应现代化法治的要求,这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陷入难以顺利推行的困境。因此要解决这种困境,不仅要在立法、司法等技术层面进行努力,还需着眼于内在推动力量的加强,即培养现代刑事诉讼文化,让刑事诉讼主体和其他社会民众都能对现代刑事诉讼原则有正确的认识,坚定对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信仰。“互联网+”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新途径,随之也为人们了解和认知刑事诉讼文化提供了新的方式,推动了现代刑事诉讼文化的培育与传播。刑事诉讼文化的培养不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线下工作方式,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传播。互联网所具有的交互性、超强时效性与全球性增加了民众认知刑事诉讼文化的信息源,提升了培育和弘扬现代刑事诉讼文化的效果。

3.革新了诉讼思维“互联网+”创新了刑事诉讼文化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传统刑事诉讼思维的转变产生了重要作用。刑事诉讼思维是指人们在刑事诉讼活动运行中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的角度及认识过程,是体现刑事诉讼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诉讼文化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互联网+”的到来标志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物质条件现代化的同时催生了现代化的刑事诉讼思维。传统刑事诉讼文化中强调集体和秩序、依赖人情和关系的诉讼思维,存在忽视个体权利和程序正义的不利影响,与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的现代刑事诉讼文化不相符合,而“互联网+”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也推动了传统刑事诉讼思维的转变,逐渐形成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与现代法治要求相符合的诉讼思维方式。例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建立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这些不断增多的司法公开渠道和不断拓展的公开范围,有利于充分保障民众的诉讼权利。“互联网+”为司法公开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可以让民众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对司法过程的参与和监督,有助于其消除传统的诉讼思维惯性,能够在掌握真实信息和遵循正当程序的基础上理性看待刑事诉讼活动,而司法人员在这一过程中也转变了之前对司法公开的抵触情绪,逐渐形成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观念,体现出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和程序意识的增强。

(二)面临的新问题

1.诉讼仪式感有所减损诉讼仪式是指诉讼过程中的一系列正式的、庄重的活动或者是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对维护诉讼活动的庄严和诉讼机关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是诉讼文化在符号意义上的表现,以法袍、法槌、国徽、判决书等为代表的符号以及各种符号共同形成的诉讼场景都是诉讼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象征着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秩序和法律信仰[5]90-97。“互联网+”在以技术推进刑事诉讼活动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对刑事诉讼文化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比如“视频审判”(或称为“远程审判”)①的运用,虽然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但是却可能会使刑事诉讼的仪式感降低,这也是刑事诉讼文化在“互联网+”背景下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法庭审理程序具有强烈的仪式性和场景效应。对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来讲,法庭代表着正义和公平,能够引起当事人的崇敬和信赖感;对于法官来讲,法庭代表着正义和约束,能够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内心约束。“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远程审判在形式上打破了传统法庭的模式,可能会由于空间距离的存在,让当事人和法官失去法庭出席的在场感,减损了诉讼活动的仪式性和威严感。

2.网络舆论存在不利影响互联网让媒体的信息传播更为快捷、信息报道更为及时、信息互动和交流更为密切,网络舆论由此成为一种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的民情反映形式。在看到网络舆论对诉讼活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网络舆论的价值观具有多元性,针对诉讼活动意见的媒体或个体的利益追求也是复杂多样的,这些会对现代刑事诉讼文化的培育和传播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网络舆论会不当引导民众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认识和看法。网络信息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媒体的夸大报道或其他一些虚假信息会引起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舆论,容易激发民众对传统实体正义的片面追求,不利于民众形成理性的诉讼思维,对尚未完全树立起来的包含程序正义的现代诉讼文化产生弱化影响。其二,网络舆论会对司法主体的诉讼思维造成不当干扰。网络舆论的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在审判前就会使社会公众形成对具体案件和诉讼的主导性观点。司法主体可能会在舆论压力之下对案件形成先入为主的看法,随着舆论的感性化判断进行审判而非依据逻辑判断和正当程序开展诉讼活动,甚至会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迎合网络舆论。这些都与注重程序、强调权利保障的理性化的刑事诉讼思维不相符合,反而成为片面强调整体秩序和实质正义的传统诉讼文化的延续。

三、“互联网+”背景下的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对策

“互联网+”在为刑事诉讼文化的发展带来新成果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因此,不仅要解决好新时代下刑事诉讼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还应当结合“互联网+”的优势来推进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第一,运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为现代刑事诉讼文化的培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现代刑事诉讼文化中的重要诉讼理念。“互联网+”为诉讼程序的公开提供了新的途径,为此在推进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善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司法公开的效率和效果,破除传统的司法神秘主义[6]256,同时应当注重对诉讼仪式的严格遵守,保持诉讼活动的严肃性,使民众在诉讼参与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对刑事诉讼法律的信仰,让司法主体在程序公开的倒逼下逐渐培养理性的刑事诉讼思维。第二,规范和引导网络舆论,树立理性的刑事诉讼思维,逐渐形成以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为关键特征的刑事诉讼文化[7]105-115。一方面要通过法律规制网络媒体,防止其在利益驱动下仅从道德、情感角度“炒作”刑事案件而不当左右舆论,引导民众正确看待诉讼活动,避免情绪激化而丧失了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司法主体也应当不断提升“互联网+”背景下的工作能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应受各种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私人情感关系等外部力量和媒体舆论的干预,应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贯彻无罪推定等体现现代刑事诉讼文化对人权保障、程序正义之要求的原则[8]22-32。第三,汲取并发扬传统刑事诉讼文化中的优秀内容,对传统诉讼文化进行创新性转化。传统刑事诉讼文化中有很多内容是当下仍需保留和传承的,例如传统诉讼文化中的“明德慎罚”理念在今天仍是值得推崇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时也要注重法律与人情的结合,增强刑事诉讼活动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效果[9]154-160。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推进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时,应当在充分尊重优秀传统诉讼文化的基础上进行转化和发展。例如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时,应当认识到在追求程序正义之时还要注重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兼顾,在培育和传播现代刑事诉讼文化时也要注重挖掘传统刑事诉讼文化中的优质因素,引导民众在追求正义与和谐价值时也要增强权利意识和程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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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生旭 单位:辽宁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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