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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反思范文

时间:2022-11-08 03:17:39

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反思

摘要:“问题意识”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问题意识”的认知存在种种误解和偏离,表现为“问题意识”形式颠倒、取向模糊、主体错位和内容混乱,究其原因则是主体缺乏实践基础、客体的变化性和复杂性、意识关系指向不明以及“意识”内容具体性与统一性分裂等。在中国语境下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借鉴和吸收中外优秀的认识论思维成果及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形成正确的“问题意识”途径,才能获得正确的“问题”,进而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问题导向”。

关键词:问题意识;主体;客体;意识关系

“问题意识”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多次提出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增强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新的实践。“问题意识”是“问题导向”的前提,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视“问题意识”,而只关注于“问题”和“问题导向”,从而将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简单地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新问题+新理论+新政策”的模式,容易给人造成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感觉。“问题意识”与“问题导向”是两个截然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问题导向”即“问题为何”或“何为问题”,关注的是现实生活中作为研究对象的“问题”究竟是什么,指出哪些是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求我们为“问题”找出解决对策和思路。“问题意识”则重心在“意识”上,即“何为问题意识”或“问题意识何来”,关注的是“问题意识”是如何生成的,即怎样的“意识”才能明确地确定我们所应当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从本质上说,“意识”是运思“问题”的重要载体和形式,也是“问题”生成的思维规定。“问题的发现、捕捉和提出是一个思维过程。”[1]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去思考和“意识”各种事物和现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人们的“意识”究竟应该指向哪些事物和现象并形成哪些问题,人们的“意识”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如何区分和辨别真实的“意识”和虚假的“意识”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首先给予思考的。只有从哲学层面对“问题意识”本身存在的种种误解和偏离进行深刻剖析,才能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问题观”,从而为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问题导向”。

一、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中“问题意识”存在的误区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意识是指人们的大脑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72。意识是人们的感觉、知觉、表象、判断、思想等认识活动(精神活动)中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在中国语境下,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中,“问题意识”则是特指人的“意识”对实践活动中所遇到的事物和现象的思考和理解,具有对“问题”认识、判断和把握上的意义。然而,由于人们对“问题意识”这一概念缺乏正确的理解,对“问题意识”形成的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意识关系不甚清晰,再加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事物和现象错综复杂,因此人们对“问题意识”的理解难免存在种种误解或偏离,这些误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问题意识”形式颠倒

“问题意识”的形式是指客体在主体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形式,即主体如何反映客体。主体对客体“如何反映”或“反映形式为何”主要取决于主体自身的认识能力。但是,有时候由于主体缺乏实践基础或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及客体显现程度的影响,主体并非都能对遇到的事物和现象作出正确的认识、判断和反映,这就容易导致“问题意识”的形式颠倒。“问题意识”的形式颠倒不是指主体“意识”到的事物、现象本身发生了颠倒,即不是指主体“意识”到的什么具体问题发生了颠倒,而是指这些具体问题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形式出现颠倒和错乱。具体地说,如把现象问题当本质问题,特殊问题当作普遍问题,道德问题当作需求问题,价值问题当作利益问题,抽象问题当作具体问题等。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往往对错综复杂的事物和现象产生不同的认识和思考,甚至出现“问题意识”的形式颠倒。例如,有些人错误地把一些消极的、落后的事物和现象当成社会主流,把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当成社会主要问题,并进而影响到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判断和态度。又如,有些人厌恶和痛恨腐败问题,但却把一部分人的腐败行为看成了普遍性的、无可救药的社会毒瘤,从而对社会发展失去信心,甚至对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方式恶意攻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怀疑;而另一方面,腐败之人却把社会利益当作个人利益,把不劳而获和以权谋私当作自己理所应当的需要和利益而贪得无厌。这些错误的思想都属于对事物和现象的反映形式出现混乱和颠倒。

(二)“问题意识”取向模糊

“问题意识”的取向是指主体在反映客体时表现出来的对事物和现象的衡量、斟酌和选择的过程。确切地说,是主体衡量、斟酌和选择问题指向和问题实质的过程。“问题意识”取向模糊则是指主体在反映客体和“运思问题”时表现出的问题指向不明确和问题实质不清晰的状态。“问题意识”的取向是“问题”的指向,“意识”取向模糊或者错误就会造成问题指向的不清或问题实质的偏离。在很多情况下,不同的个人和群体面对的客体往往是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许多事物和现象并非一目了然、一针见血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而是随着事物的发展有着一个逐渐暴露和显现的过程。例如,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被喻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次革命”,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当代中国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抉择。然而,改革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一劳永逸。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的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用的话说就是“好改的都已经改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面对各种难题、问题和矛盾,很多人对我们改革事业的阶段性和调试性不清晰、不明确;对如何继续改、改什么、怎样改产生疑惑,对改革的方向、方式、途径、策略、侧重点等多有争议、顾虑重重。这些都是由于对改革的“问题意识”取向模糊,对改革问题指向不明和实质不清而造成的。

(三)“问题意识”主体错位

“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映像。由于作为主体的人具有不同的层次性,因此从不同层次的主体出发去思考和认识事物和现象,就会出现一个层面和角度的问题。不同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以及人类主体对于不同的客体的反映和认识各不相同,甚至千差万别。并且在同一群体内部不同的个体主体也会因为各自不同的需求和愿望、利益和价值、理想和目标而对客体的反映出现形态多样化。“问题意识”的主体错位就是指主体发生层次上的错位和混淆,即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在思考和认识事物和现象时相互混淆和错位。特别是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加速,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随之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由于不同的个体、群体和阶层,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利益固化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都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利益、价值去思考和掂量自己面临的重要问题,所以有的个人或群体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小我”和“大我”的关系从而造成认识和思考问题时出现主体原则错位,如个体主体片面夸大“小我”的利益,把“小我”的利益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因此,显而易见,“问题意识”的主体错位也会导致对事物和现象的思考出现偏差和失误。

(四)“问题意识”内容混乱

正如前面提到的,意识内容是指主体在认识活动中在各种“关系”中意识到的内容。“问题意识”内容混乱是指主体在各种“关系”中意识到的内容有的抽象化,有的具体化;有的简单化,有的复杂化;有的该是局部的当成整体,有的该是整体的归于局部等,甚至有时把具体的和抽象的、简单的和复杂的、局部的和整体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令人眼花缭乱。当前,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有些人“问题意识”内容混乱,对一些事物和现象在态度上主次不清、因果不明、轻重不分,没有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发展过程中分析、研究和思考问题,甚至对某些问题争论不休、疑虑重重,不懂得在具体事物中理解统一,也不懂得在统一中把握事物的多样性。“问题意识”内容混乱往往会出现把某些事物和现象本应该重视的而轻视之,本应该简单化的而复杂化,本应该具体化的而抽象化等,从而造成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的不及时、不到位或不适宜。例如,当前社会上热议的“二孩”和“延退”政策。尽管一直以来人们对这两个问题的争论从不间断,但不期而遇的政策颁布和实施还是让很多人惊愕疑惑和茫然不知所措。从当前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之间的关系来看,人口“红利”也好,人口“老龄化”也好,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定目标的现实有着重要影响。如果说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是为了减缓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而现在实施的“二孩”和“延退”政策正是为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口支撑。因此,无论哪一种政策措施的颁布和实施都是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难题和矛盾而言的,而不是简单地依据个人喜好、感情或意愿而制定的。如果对问题认识不全面、不具体或不长远,则会延误或错失问题的处理和破解。

二、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中“问题意识”误区的原因

“问题意识”蕴涵着对“问题”全面、系统和立体式的“运思”过程和理智规定。如果说“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为以“意识”为重心的“问题意识”则是“哲学中的问题”,即“属于哲学研究范围的问题”,“按其性质和问题都不同于科学和现实具体问题的问题”,是“真正形而上学的问题”[1]。因此,从哲学层面对以上“问题意识”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原因剖析,对于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问题观”十分必要。

(一)主体缺乏实践基础

“问题意识”的形式颠倒主要是主体缺乏实践基础和事实经验造成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意识”的生成离不开主体的实践活动。首先,作为主体的人必须以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马克思哲学变革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引入了实践概念,更在于把实践视为人的根本性存在方式以及理解外部世界的独特方式。马克思指出,“对对象、现实、感性”,不应当“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4。正是这种广义上的实践或人类活动构成了人类全部的生活世界和生活过程。人们在实践性生存中展开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与自身无限丰富的思维、情感、精神等活动。因此,现实生活中任何事物和现象的价值和需求、意义和功能皆由人在以实践活动基础上进行认识、思考和判断,离开了蕴含着丰富实践经验内容的任何“意识”认知形式,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问题意识”的形式是主体在实践活动基础上赋予实践客体的特定的观念形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意识”产生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则是主观的。意识内容的客观性和形式的主观性相互区别但又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看,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形式是主体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思维规定。从认识发生论的角度说,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是由人自身的观念所赋予的。“主体通过意识、思维活动而用观念的方式掌握事物,创造观念的东西,是社会的人的特有的反映形式。”[3]人们的观念反映形式(认知结构)(感性直观形式和知性思维形式的统一)形成“问题意识”的认知形式。这种认知形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是由人的知性思维赋予客体的范畴(概念)形式。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人们的观念又不是任意的、随性的,而必须以现实实践中的事实经验和材料为依据。康德说过:“知性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4]71也就是说,人们的认知形式(理智范畴)必须在经验性的感性直观的“质料”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理智抽象,任何脱离经验事实的理智抽象都是毫无意义的。不深入到现实实际之中,不从大众实践的事实经验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引导之中去把握和判断各种社会事物和现象,而是单凭个人的主观臆断或片面性理解,就会造成认知形式偏离事实真相进而造成“问题”反映形式上的颠倒。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现象与本质、特殊与普遍、道德与需要、价值与利益等“问题意识”形式的颠倒,实质上就是由于缺乏现实中的经验事实而造成的所谓的、随意的“理智直观”的错误。这些都说明了人们对事物和现象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不全面,出现对价值、需要、道德等概念乱贴“标签”、任意幻想和本末倒置的错误。

(二)客体的变化性和复杂性

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过程中,“问题意识”的取向模糊多是因为缺乏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特殊客体的变化性和复杂性认识所造成的。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特殊客体是不断运动发展着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客体与主体是一对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体。在西方近代认识论中,由于主体的人只是片面的思辨主体,不懂得实践之于认识的重要性,客体只是主体任意想象、钳制和宰割的对象。然而,在马克思实现哲学变革之后,客体之于主体的意义发生了新变化。客体不再是“纯客观性”的或某种固定的、不变的存在,而是主体与客体、主观性和客观性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结果。客体的发展和变化凝结着主体的思维、智力、洞察力等品质属性的渗透和内化。也就是说,只有进入人的视野、纳入人的实践活动范围并被人认识和改造的事物和现象才能成为主体的客体。客体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发展阶段内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总是有着一个逐步显现和循序发展的过程。无论是物质客体还是观念客体,自然客体还是社会客体,特别是像有着曲折而又不断前进的社会发展阶段、复杂而又多变多样的社会关系、多元而又互动并存的社会发展领域、严密而又相互制约的社会结构等这种复杂的社会客体需要在主体的不断的改造和认识中才能逐步地、渐进地把握和完善起来。其次,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和反映是在实践活动基础上进行的全面的创造性活动。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的反映并非直观的、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是对客体创造性的改造和创造。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事物和现象,人们的创造性认识活动既有前置式又有后移式的。前置式的认识是“指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根据各种条件、资料和经验对客体及实践过程和结果进行预测和评估,以期达到指导实践的目的”。后移式认识是指“在实践过程已经充分展开或已结束之后,认识对实践对象、过程和结果的追溯性的把握”[5]146。无论是前置式还是后移式的思维方式都涉及人们对认识目标的反复调整和定位。例如,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事业是一项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具有一定的过程性和阶段性的事业。这需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需要根据当时的条件和情况,制定适合当时状况要求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侧重点,并要对改革涉及的问题和环节不断地进行调整、聚焦和重新定位。甚至在一个时期和一定发展阶段之后,还要把改革重新置于新的实践背景中,以新的实践坐标为参考系来修正、补充和调整,从而为进一步的改革实践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问题导向”。

(三)意识关系指向不明

“问题意识”的主体错位主要源于主客体之间意识关系的指向不明。从哲学层面上讲,意识关系是“意识”生成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指主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意识”的生成不仅需要主体和客体,而且还需要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建立一种在实践基础上的特定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意识关系的建立不仅离不开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而且更是在主体层次性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指向性关系。从现实层面上看,人作为主体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分为不同的层次如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不同的个体、群体以及人类整体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条件不同,对于某种客体来说形成什么样的意识关系,与主体的层次性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一定的主体总是有选择地去认知那些同自身主导的需要、价值观念向一致的对象。对于对自身的需要、价值观念向一致的对象,主体往往容易给予较大的注意。”“由于需要和价值观念不同,即使对于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也往往只注意同自己的需要、价值观念向一致的方面。”[3]因此,不同层次性的主体指向于不同客体的意识关系总是具体的、特殊的和不同的。正是这种主客体之间意识关系的特定指向性,才形成了不同的意识内容(真正的“问题”)和不同的意识形式(“问题”的真正形式)。如果意识关系指向不明就会出现主体错位或越界。同时,从另一角度看,尽管意识关系及其所决定的意识内容和意识形式因主体的层次性而不尽相同,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既是个体存在,又是人的类存在,是个体存在与类存在的统一,人是“小我”与“大我”的有机统一。在当前中国现实语境下,尽管由于处于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民族关系中的主体具有不同的意识、情感、需求、愿望和利益并形成了不同的“问题域”。但是总的来说,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和目标追求。无论是认识各种现象,或思考各种问题,或把握各种社会关系上,我们都应当把“小我”和“大我”统一起来,坚持“小我”服从和让位于“大我”,“大我”应当尊重和体现“小我”的诉求和愿望,尤其要坚持以“大我”为主体去认识和把握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具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各种复杂事物和关系。只有明确了“小我”和“大我”的有机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真正搞清楚我们当前整个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形成“问题导向”,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

(四)“意识”内容具体性与统一性的分裂

“问题意识”的内容(真正的“问题”)混乱源于主体实践活动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多样性与理论认识统一性的分裂。一方面,人们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问题意识”的多样性和具体性。对于某一具体的主体来说,由于实践是人的根本性存在方式,人们的实践世界远远大于理论世界,人们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性生存中获得的认识总是具体的、特殊的和多样的,这些具体的、特殊的和多样的实践智慧对于思考和解决具体问题是有效的、不可或缺的。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将这种多样性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概括为“实事求是”。他指出:“‘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6]801坚持“实事求是”,就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事实”状况中寻找、发现或创造出使理论发挥作用的条件和因素,再通过对这些条件和因素的合理运用、规划和设计从而使“事实”中的规律发挥作用并达到认识和变革世界的目的。因此,在认识和思考事物和现象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从另一方面说,人们在实践中不仅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获得对具体事物和现象的本质性认识并加以解决,而且还要善于将所有的不同的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和研究纳入到统一的、整体性的研究之中,最终才能使全部问题在理论的统一性规定中获得圆满解决。如果说是提倡“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典范,用中国式的实践智慧解决了认识的统一性走向多样性和具体性的话,那么黑格尔则在他的思辨理性运动中强调的是认识的多样性和具体性归结于统一性的问题。黑格尔提出“实践理念”的概念,并把它作为实现“绝对真理”的一个环节。他指出“要这样来理解那个理念,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它而被规定,在这个统一性里面被认识”[7]385。并且,他还提出把哲学(概念的辩证运动)理解为“对认识的认识,对思想的思想”即“反思”,并通过反思(概念的辩证运动)而使哲学的“统一性原理”获得系统化的逻辑规定。很显然,黑格尔把哲学理解为思想或思维的规律,把“统一性原理”理解为“实践理念”诸环节的统一。那么,思想转变为现实(变革世界)必须经过“统一性原理”的环节。也就是说“统一性原理”是思想向现实过渡的、不可或缺的必然环节。换句话说,思想或思维只有在包含诸“实践理念”环节的“统一性原理”指导下,按照一定的逻辑程序,通过主体对现实条件和因素的具体的操作才能达到变革理论客体,使理论走向现实。由此可知,无论是的“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黑格尔的“统一性原理”和“实践理念”都体现了认识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有机的、辩证的统一。因此,我们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及其问题,应当既坚持认识上多样性和具体性,又坚持思考上的统一性。割裂了“意识”内容(真正的“问题”)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有机的、辩证的统一,就会丧失对事物和问题的正确思考和判断,错失解决问题的实效和方法。

三、中国语境下建构正确的“问题意识”的途径

当前,在中国语境下,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除了深入剖析和揭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中的“问题意识”及“问题”的疑虑或误解,还要从多方面积极建构正确的“问题意识”的形成途径。(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入阐释“问题意识”的思维方式在中国语境下,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在人们的实践创新和探索下的新思想新观念的提炼和表述过程。当前,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仍然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研究现实实践问题的应用性的理论创新。因此,对“问题意识”的探讨不能过于简单化,应当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对理论创新的指导意义和支撑作用。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不是形式上或结构上的简单的调整,也不是内容上或语言上的简单的增减,而是要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深入细致地剖析和阐述,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思性、批判性特征,既要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密论证、清晰阐释,又要使新的理论阐述能够切实地反映大众真实的和实质性的思想状态,从而使人们的思维习惯和思想观念随着理论的创新来一次彻底变革。具体地说,第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除了要坚持和认清哲学的基本问题即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客观存在决定思维意识,思维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以外,更重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世界的实践特性。这个实践特性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意义上的实践基础和作用,而是强调在人的实践性生存基础上实现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从而达到认识世界和最为关键的是变革世界的目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在人的生存中的本体论意义是实践认识论意义的基础和前提,实践认识论则是实践本体论意义的客观要求。第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是紧密联系的。要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来分析和研究现实中遇到的新事物新问题,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作为分析方法的巨大威力”。“哲学思维方式实质是一种方法的方法,即关于方法的专门理论”。从本质上说,“哲学思维方式以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基本关系为内容,而这恰恰是一切科学方法的最终根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实践性也就是人性、主体性”[8]。人在实践性生存的基础上,达到了对实践内容和作用的自觉的、能动的反映,而非自发的、本能的反映和直观。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的方法论就应当根据人的实践活动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思考和反映实践客体。其基本方法包括实事求是分析法、辩证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群众分析法、阶级分析法等。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这个时代思维方式的总概括和总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代表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学习,并在理论思考、战略部署和政策制定中积极贯彻和运用辩证思维、矛盾思维、整体思维、历史思维、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等哲学思维方式,增强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科学性和整体性。这些思维方式可以说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进一步的提炼和浓缩。因此,我们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及时探究和消除人们面对事物、思考问题中出现的种种缺陷和错误,要对包括辩证思维、矛盾思维、整体思维、历史思维、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等思维方式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现实生活中运用的不足和偏离进行分析和说明,从而帮助人们提升和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通过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形成正确的“问题意识”,获得正确的“问题”,并进而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问题导向”。

(二)借鉴和吸收中外优秀的认识论思维成果一部哲学史就是一部人类思维的发展史。哲学家们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和阶段,在总结人们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批判地继承前人的思想成果和观念,高度概括和提炼出人类优秀的思维方式,从而为推动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了贡献。马克思在批判和继承西方传统哲学的基础上实现了哲学变革。他宣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57,哲学应当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种思想武器和真实力量。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源于人们对实践活动中问题的发现和思考。事实上,人们对于捕捉、发现和寻找问题的思维方式的改进和变革不是闭门造车地、孤立地进行。除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外,还需要借鉴和吸收世界人类文明一切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过程。恩格斯说:“为了进行这种培养,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办法。”[9]284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东方还是西方,人类创造了许多优秀的思维模式,都对我们现代社会的认知方式产生过深刻影响。其中有些思维成果极富建设性和创造性,如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贝克莱的“观念论”、康德的“理性静态结构分析”、黑格尔的“逻辑演绎”、库恩的“范式革命”、的“实践论”和“矛盾论”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学说”等都对社会发展具有创造性的认识论意义。这些理论成果就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来看,都有其现实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都对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及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认识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借鉴意义。当前,我们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既要积极宣扬和传播自己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又要善于批判和借鉴西方优秀的思想成果,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从而使我们的理论创新更具批判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我们的思维方式更具说服力和渗透力。特别是我们要重视从哲学层面深入阐述“现实问题中的哲学蕴涵”,突出从大众认知角度和接受方式上来揭示我们遇到的“思维”问题,为科学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思维方式。

(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是向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一个新指示新要求。十八大以来,提出要加强话语体系建设,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同时还要求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其实质是将我们的理论创新和理论建设提升到话语体系建设层面上来,用严密的逻辑支撑话语,用生动的话语阐述理论,从而将单纯的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升级到马克思主义认知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复合一体的新层面,将用理论武装全党和教育人民推入到一个新境界。“话语”一词源于西方现代语言学,是指在一定语境下具有某种语用功能的一系列言语。打造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意在强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实际语用效果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这种语用效果可以体现在理论的语言、逻辑、形式、风格、功能等方面,包括说理方式、思辨方式和话语逻辑方式的创新和变革。只有将语言、话语、逻辑辩证地统一在一起,使理论的内容、表达形式和功能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才能做到“理论彻底”和“说服群众”;只有贴切生动、接近百姓、接近生活、接近实际的语言和表达才能使老百姓乐于接受、易于接受;只有丰满、立体、具有穿透力的逻辑话语和理论形式,才能使老百姓心悦诚服、俯首相迎。

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者和研究者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而且自己还在思想、语言和行动上身体力行地做出了表率。如执政以来,他提出了“中国梦”“打铁还需自身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各种新目标、新措施和新观点,他率真而又富于深情的表述和话语无不表明了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及当前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的熟知和掌握。因此,增强问题意识、回应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精神、解决中国问题,最终应当体现和聚焦于大众对于理论的认知和接受的实现程度上。我们要充分重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话语逻辑支撑,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理论主体构建凸显中国理论特色和理论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总之,“问题意识”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必须增强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正确的“问题意识”是形成正确的“问题导向”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对“问题意识”进行哲学层面的深刻的批判和反思,同时积极建构正确的“问题意识”途径,才能为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问题导向”,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理论成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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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黄耀霞 单位:河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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