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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行政分析论述范文

时间:2022-06-28 09:42:43

社会教育行政分析论述

理解现代中国的教育问题,社会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翼。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不理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不能在社会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联系中分析中国现代教育问题,便无从把握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历史特质”[1]。谋求社会教育的制度化,需要社会教育行政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我国近代社会教育发展的经验。当前,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而社会教育是推进终身学习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保证。鉴于此,有关近代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教育行政的研究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笔者认为,通过比较的视角和终身学习的观念重新审视社会教育行政的功能、价值,将会使该研究取得新的突破。

一、社会教育行政概念的界定

在对社会教育行政概念的认识和界定过程中,有必要先明晰社会教育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考察社会教育行政的概念。

(一)社会教育在近代中国,社会教育这个概念,早在20世纪初伴随着西方及日本各种教育思潮的传播,就已经被教育界所接受,和国民教育、普及教育、义务教育等名词概念一样,成为清末一种新的教育观。尤其是1912年民国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使社会教育成了人们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概括的说,近代社会教育主要指学制系统以外,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私人和民间团体推动为辅助,为了提高失学民众以及全体国民的素质,利用和设置各种文化教育机关与设施,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

(二)社会教育行政考察社会教育行政的概念,首先要明晰教育行政的概念。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及与其他行政部门相协调来实现对教育事业进行领导和管理的活动[2]。目前,在我国有关教育学、教育行政学以及教育词典等书籍中,尚未发现社会教育行政的概念。在以往学者的研究中,钟灵秀从社会教育行政的起源对社会教育行政概念作了如下描述:社会教育行政是教育行政的一部分。中国教育制度上的社会教育体系至为庞大,事业内容,亦甚为充实,在世界各国中可谓新创一格之教育制度。因其范围广大,于是教育行政机关不得不于学校行政之外,兼顾及社会教育设施之政策,推行之计划,实施之程序等,而有特设之教育行政机构以主持之,于是乎而有社会教育行政机关,于是乎而有社会教育行政。蒋建白、吕海澜则给近代社会教育行政下了较为明确的定义:“社会教育行政是指整个教育行政的一部分,也就是在整个教育行政机关之中直接负责计划、执行、督察指导社会教育事业的一个特设机构”[3]。通过对社会教育、教育行政概念的界定,参考以往研究者对社会教育行政概念的描述,我们认为,社会教育行政是教育行政的一部分,它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其所统辖的行政区域的全部社会教育事业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社会教育行政主要内容应包括(1)实施社会教育法令;(2)制定社会教育规章;(3)编制社会教育计划、社会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4)审核社会教育经费;(5)任用社会教育行政人员;(6)检查社会教育实施情况;(7)协调社会教育与其他教育部门、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二、近代社会教育行政的确立及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发展

社会教育的实践和设施在甲午战争以后已经萌芽,朝野上下开始关注社会教育,但社会教育在教育行政上却没有取得地位,因而,这个时期社会教育的发展显得盲目而零乱。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拟订教育部官制,在教育总长蔡元培的坚持下,特设社会教育司与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并列,这是我国社会教育制度化的开始。在社会教育司的组织和推动下,以通俗教育为中心的社会教育事业逐渐发展起来。随着一系列法令、规程的颁布,社会教育行政机构也在探索中建立和完善。但是由于当时社会教育理论的限制和政府的不稳定,从而在社会教育指导思想上,没有统一、稳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在社会教育行政制度上,管理不力,各种规程很难落实。南京国民政府初期(1927-1937),国民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并把教育看作是“立国之本”。社会教育就是南京国民政府这一时期极为重要的事业。这时期的社会教育行政吸取了前期社会教育行政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在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对这时期社会教育行政起着指导意义;社会教育经费也有了法律上的保证,确定了经费标准和经费最低限度。社会教育行政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并呈现出不同与北京政府时期社会教育行政的新特点:(1)社会教育行政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和民国初期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相比,这个时期的社会教育行政,在规模上、组织上显得更加完备、严密。社会教育已经成为教育行政的一种重要工作,从中央到地方社会教育都是一种独立的教育事业,因而在制度这个层面上,社会教育的地位得到了保证和加强。(2)社会教育行政所掌管的事项更加充实。民国初期社会教育的行政推广的事业是以通俗教育为中心的,其事项相对较少。这个时期从中央行政到县行政,社会教育的事项则显得较为丰富。如“平民教育”、“民众教育”、“识字运动”、“艺术教育”、“补习教育”、“改良风俗”等。这些新的事项的出现,扩大了社会教育事业的范围。由于社会教育行政制度化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它既要学习西方和日本的经验,又要适合我国的国情,所以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也呈现出曲折探索的轨迹:比如社会教育行政组织变动频繁,社会教育行政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法令和规程贯彻不力等等。惟有客观的分析该时期社会教育行政的成就与不足、经验与教训才能让我们看清历史,反思现实。

三、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的意义

首先,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历史经验。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调整及民族心理调适,都需要有社会教育的参与。社会教育在人们思想解放,全民素质提高及调整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有着行政和法制以及学校教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教育事业处于分化和混乱的状态。原来隶属社会教育行政管理的各种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学馆、美术馆、体育场、动植物园等,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也只能是“孤军奋战”,其社会教育功能很难充分发挥。更有甚者,本应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教育事业,有的被市场化了,如有些培训教育、补习教育、文化馆、图书馆等;有的被学历花了,如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这样各种问题纷纷暴露,所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统筹兼顾各种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社会教育行政制度。其次,社会教育行政制度有助于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新世纪以来,国家提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方针,而作为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教育,恰恰肩负着实现人人终身全面和谐发展、最终构建一个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使命。而社会教育行政的重新确立和革新正可为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前人研究成果的回顾和进一步研究空间的展望

(一)前人研究成果的回顾

研究我国近代社会教育的著作很丰富,主要成果有吴学信编著《社会教育史》(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钟灵秀著《社会教育行政》(国立编译局,民国36年版)、马宗荣著《现代社会教育泛论》(上海世界书局,1934年版)、马宗荣著《社会教育纲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陈礼江著《社会教育的意义及其事业》(南京正中书局,1937年版)、吴学信著《社会教育论丛》(贵阳交通书局,1938年版)、蒋建白,吕海澜著《中国社会教育行政》(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李建兴编著《中国社会教育发展史》(台北三民书局,1986年版)、王雷著《中国近代社会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和《近代中国社会教育事业与管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上述有关近代社会教育行政的研究成果大体可分三类:一是以吴学信、李建兴等为代表。吴学信编著的《社会教育史》从清末社会教育到抗战时期的社会教育,内容简明而线索清晰,不足之处是缺乏系统性。李建兴编著《中国社会教育发展史》是当代大陆以外学者编写的第一本较系统的中国社会教育史,从社会教育文化背景,社会教育概说,社会教育思想和社会教育影响四个方面来阐述中国社会教育发生、发展的轨迹。这部著作突出了历史的完整性,但由于缺乏详实的史料挖掘与整理,有关近代社会教育的研究就显得很单薄,只有42页。从吴学信、李建兴的研究来看,他们都清晰地描述了社会教育的发展轨迹,但是对民国时期社会教育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未深入展开对社会教育行政制度的论述。不过其研究成果有助于理解近代社会教育的内涵和意义,为研究社会教育行政提供了广阔的背景。一是以王雷为代表。王雷所著《中国近代社会教育史》和《近代中国社会教育事业与管理》是有关近代中国社会教育研究的著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教育是这两部著作的一部分。在探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的时候,主要是对南京国民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案,规则分析的基础上描述当时的社会教育行政的,并分析了这个时期社会教育行政的特点。此外,作者还对当时的社会教育经费问题展开了详尽的论述[4]。由于研究社会教育行政不是这部著作的主要任务,所以没有进一步展开对社会教育行政其他事项的分析。另一是以蒋建白,吕海澜和钟灵秀为代表。近代社会教育行政研究的专门著作只有蒋建白,吕海澜的《中国社会教育行政》和钟灵秀著的《社会教育行政》两本。这两部著作都集中对中国近代社会教育行政进行研究,而且对其沿革作了分期,不过在表述上略有差别。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作为单独一章,作者从中央和地方两个行政级别也展开了较为详尽的论述。相比之下,钟著论述要详细一些。但同时这两本著作也都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展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时,着力于对国民政府、地方政府和教育厅(局)法规、条例、章程的复述,而缺乏应有的分析;社会教育行政的特点不明确,社会教育行政的得失也缺乏客观的呈现。其次,对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变化发展的原因分析不够,缺乏多元的视角。

(二)进一步研究空间的展望

由上分析可知,有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教育行政研究很丰富,但仍有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空间。笔者认为以往相关研究成果相比,可创新之处在于:

(1)比较方法的尝试。比较法是研究中外教育史的常用方法,一般分为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两种方法。所谓横比,是对同时并存的教育现象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同一时期不同国度或地区教育制度或实践中的异同。所谓纵比,是对教育现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进行比较,从中找出某种教育现象在不同时期的历史演变。前者是从空间维度认识不同区域的教育差异,后者则是从时间维度认识教育的发展演变过程。笔者认为在横向上可以与同时期的日本社会教育行政相比较,从各个方面比较两国社会教育行政的异同。纵向上可以与北京政府时期社会教育行政对比,反映出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社会教育行政的继承性和发展性特点。综上所述,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有机结合,这种多层面的思维方式,会使我们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教育行政的认识更为全面,更加深刻。

(2)终身学习理论的运用。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它要求以终身学习的价值取向为指导,整体性地重构各类教育,形成有助于人的可持续学习和发展的学习制度。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加强社会教育系统的建设,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成人教育之外的多种学习形式。“终身学习的发展将改变传统的教育行政系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只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它必须是能够统管和保障人的终身学习的组织运作的行政架构。适应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需要,尽快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行政推进机构,是必要的行政运作环节”[5]。在终身学习理论视野下审视和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教育行政,无疑会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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