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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教育行政关系范文

教育督导教育行政关系

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处理好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之间的关系是做好教育督导下作的前提和有力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价伯和意义。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教育督导机构是山同级政府授权少并代表政府执行教育督导任务的行政监督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则是同级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职能机构,两者都是在同一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行使各自职责,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者的工作对象,都包括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工作目的、和工作对象基木一致的前提下,教育督导机构还有督导下级政府教育下作的任务。因此,在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中,应根掘各自机构性质、职责的不同,明确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下作内容是广泛的、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下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督导行政属指导性行政,而非指令性行政。它对被督导单位所需解决的问题,通过‘督导报告”提出评估、指导与督办意见和建议,而非自接行政处置。所以,教育督导行为要寓“督”于''''‘导”之中,使‘督”与‘导”结合,体现指导性为主。而教育行政部门则是行政管理.机构,在教育管理.系统中,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在管理、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虽然也要对下检查、指导,但这种检查、指导往往是单项的,是为本部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服务的自我反馈和自我调节,体现指令性为主。

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不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比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下作,一者都要列入主要下作日程。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一此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实施规划及措施,解决经费、校舍、设备、师资、教育质量等问题。而教育督导机构则要依掘《义务教育法》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地方政府的实施办法,着重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政府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综合系统地进行反馈,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现状、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督导报告,为领导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掘。这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互相支持和配合,才能获得好的整体效益。

2.统筹安排主动协调

在明确分下的基础上,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下作上仍不可避免地发生交错重迭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教育若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能作用还没有理顺,一些部门的职能转换还没有提到下作日程上来,科学的教育管理系统还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要对全而下作进行统筹安排,主动协调,既发挥督导机构的专门性、综合性、系统性、客观性,又发挥教育行政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做到殊途同归,共同实现教育目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制定教育规划、计划时,要根掘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职责划分,与同级督导机构负责人统筹协调,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各部门的下作任务、人员分工、日程安排,尽量避免重复和交叉。在研究重大决策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听取督导机构的意见,把研究决策的过程作为互通情况、统一认识的过程,努力做到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综合评估学校时,要统一方案和标准,不搞政出多门。对督导评估意见,协调各主管领导做到认识一致。督导评估后,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经验,教育行政机关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职能处(科)室总结推广或表彰奖励。对一此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教育行政机关要责成有关职能处(科)室分下合作,积极进行解决。

对一此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教育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做出决策教育行政机关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和同级教育部门主管领导经常联系,做到信息畅通,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3.互相尊重,密切配合

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虽然职责小同,但业务下作范围都涉及到办学方向、办学目的;领导班子、教职下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苹,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行政、则务、后勤的管理.等等。为了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交叉,防i止基层负担过重,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教育督导机构在开展督导下作时必须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共同参与的和谐合作局而。为此,在督导下作中应做到:

第一,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

第二,教育督导部门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督导检查工作。这样既能发挥他们热悉情况、业务内行的优势,也便于对督导检查内容的评估,便于统一认识。对教育行政机关有关职能处(科)室组织的一此单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检查、交流经验等话动,教育督导机构也要派人参加,使督学有更多的机会全而了解情况,发挥督学的作用,并于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给以必要的支持。

第三,对于包括口头的或书而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部门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若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第四,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此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客观说来,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督导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教育管理的效率,关系到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的时间还不长,教育法制建设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这就决定了我们对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之间关系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也必然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摸索,只有在实践中才能逐步找到妥善解决和处理的措施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