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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革新思路范文

时间:2022-05-31 08:51:06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革新思路

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调整为政策法规制定、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相应管理手段也从主要靠行政命令转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二是基本理顺中央和地方在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权限,实现了简政放权,明确了各层级的管理关系。地方政府能够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均予以下放。基本理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交通运输投资、运输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明确了各自的管理重点。既确保了中央政府在交通运输发展上的宏观调控职能,又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在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上的积极性;三是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原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目前除铁路运输仍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外,公路、水运和民航业均已实现了政企分离。交通运输部及所属中国民航局(包括邮政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地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四是进一步放开了交通运输市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各种所有制企业基本实现了自由、完全、有序竞争。公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已全面放开,非国有经济均可进入公路、水路、民航建设和运输领域。特别是公路运输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非国有企业已成为主导力量;五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清理、修改、制定了一系列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

通过不断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在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社会投资交通运输领域的积极性,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得到加强。交通运输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转变为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交通运输发展的实践证明,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是影响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好的体制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落后的体制阻碍交通运输业发展。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是解放交通运输生产力、推动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

新形势下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情况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新要求。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服务行业,交通运输业也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要求。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与交通运输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要求、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仍存在不符合和不适应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综合运输管理体制仍未完全形成。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实现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和客运的零换乘,提高整个运输系统的效率,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是交通运输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要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综合运输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管理体制支持和保障。但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形成综合运输管理体制,这是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进艰难的重要原因;二是交通运输有关重点领域管理体制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铁路运输尚未进行市场化改革。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存在因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管理主体多元化问题,公路网的整体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路的路产、路权归属模糊,公路的公益属性不清。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政府对港口监管职能弱化,存在重复建设和港口发展结构性失衡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港口管理体制,加强对港口建设的宏观调控。现行空域管理体制不利于民航事业发展。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不适应邮政事业快速发展要求;三是政府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政府职能尚需要进一步转变,过重依靠行政审批来管理的情况依然存在。改善民生、实现基本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尚待完善。政事分开还需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也需要从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利益、有利于减少重复执法和提高执法效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出发,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新时期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原则要求和重点领域

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必须考虑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符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深化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继续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政府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交通运输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是为了促进发展,因此要以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为目标,积极探寻符合交通运输客观规律和发展实际的体制机制;三是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体制问题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因此,要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改革认真解决当前突出的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性矛盾,统筹考虑交通运输行业长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问题,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四是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是权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会产生一些负效应。因此,要加强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好改革方案、措施的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五是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充分考虑交通运输行业中各专项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利益;六是处理好创新与合法的关系。要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开拓创新,推进改革。根据新时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新时期时期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是:

(一)建立与综合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1.组建国家综合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许多方面,但建立国家综合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其中最为重要方面。综观世界各国,目前也只有包括我国在内的极少数国家中央层面没有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提出了大部制改革思路,成立了交通运输部,将民航局、邮政局作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纳入交通运输部管理范围,并赋予交通运输部综合运输规划协调职责。但同时,国家其它的综合管理部门仍保留有相应机构和职能负责交通运输宏观管理工作,铁道部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铁路的行业管理。民航尽管从法理上已同公路、水路实现统一管理,但实际运作之中仍存在各自为政情形。因此,目前交通运输部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综合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管理现状和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管理需要,深化改革的主要思路:一是交通运输部继续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理顺和民航局、邮政局的管理关系,强化相应的管理手段,切实推进在建设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服务上的统一管理;二是尽快推进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目前铁路政企不分情况,将铁路的行政管理职能梳理出来,将属于铁路有关企业的管理事务归还企业,在此基础上,撤销铁道部,将铁路行政管理职能纳入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三是理顺国务院部门之间在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职责。主要是理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综合部门在综合运输规划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综合运输规划协调职责。上述三项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尽快实施,以保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另外,考虑到安全和环境监管是综合运输管理的重要内容,且水路、铁路、民航运输安全监管和运输装备的安全认可职责均在现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为全面履行综合运输主管部门在安全和环境监管上的职责,应着手研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运输装备(机动车)安全认可职责问题,适时纳入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系。考虑到管道运输的特殊性和局限性,管道运输行政管理职责可暂不纳入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系,待今后再研究。2.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在交通运输管理上的事权。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方式具有不同的特性,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不仅要统一中央层面的管理体制,也要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原则上,公路宜分级管理、铁路宜集中管理、交通枢纽(港口、机场、运输场站等)及城市交通宜将主要事权放在城市,铁路、海运、民航运输管理事权宜相对集中。在机构设置上,地方政府也应只设立一个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事务。国家综合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方式的特点和具体管理业务的实际需要,设立区域(流域、海域)管理机构,协调和统一管理区域(流域、海域)交通运输相关事务。

(二)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1.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的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公路建设、运营的日常监管。强化公路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维护公路规划的权威和严肃性。2.建立与“两个公路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立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是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总方向。要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在公路管理中的事权和职责分工。高速公路多是国道,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已形成比较完善的路网体系。适当上收地方对国家高速公路的管理事权,建立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国家高速公路网,有利于国家高速公路的协调发展和提高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的通行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地方公路(包括普通国道)的管理行为(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与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关系),进一步督促落实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的管养主体责任,改善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3.继续清理公路收费和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取消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所有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使普通公路彻底回归公益事业。现行的车购税、燃油税等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今后主要用于普通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政府可从高速公路收费所得资金中,提取普通公路发展基金,支持普通公路的发展。现行经营性公路,经营期满后按规定交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严格审批新的经营性公路。停止核准新的公路项目上市。

(三)深化港口、航道管理体制改革

1.加强港口行政管理。进一步明确港口管理的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严肃港口布局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岸线审批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港口、泊位的作用。2.加强航道行政管理。按照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管理的基本原则,改革内河、沿海主要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干线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对通航建筑物设施的统一管理,保证内河航道畅通。3.改革港口公安体制。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的要求,将目前由有关港口企业代管的港口公安机关从港口企业中剥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四)深化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部属事业单位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是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总的原则,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方案,并争取中央认可。部属科研院所大都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要积极争取按公益类进行改革,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已经明确转制为企业的部属图书和报刊出版单位,要按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按时完成改革任务。2.推进地方省级专业管理局的改革。目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模式都是一厅(局、委)+专业管理局模式。其中专业管理局大多是事业单位,经授权或委托负责有关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省级专业管理局发展影响重大。交通运输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专业管理局的改革问题,加强与有关改革主管部门的协调,研究制定分类改革方案。其中专司行政执法的专业管理局要争取转制为行政机构。

(五)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总体要求,推进地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妥善解决执法机构的定位、编制、经费问题;二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统一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六)深化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统筹协调好航空运输、军事飞行、通用航空等各类空域用户平等、合理使用空域的需求和权益,促进我国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事业发展。

(七)深化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改革

建立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与邮政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好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融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问题是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十分艰难的工作。特别是目前,改革已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要避免畏难情绪、树立坚定信心、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文作者:刘世春单位: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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