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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建资金管理范文

国有企业基建资金管理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逐步建立做大做强的集团化运作模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企业业务拓宽、规模壮大的同时,基本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加,呈现出基础设施多元化、基建资金规模庞大、资金运用周期和回收期长的特点。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运用经济前景预测以及项目经营目标规划理论知识,促进基建资金的有效运用?一方面可以在工程基建资金的频繁流转中加强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推动财务管理工作与基建投资活动的有机结合,促进项目和谐有序发展。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管理的约束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始终处在最优控制状态。因而,加强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核算和监督,提高财务人员全面素质,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另外,加强国有企业基建资金管理,对于有效防范内部腐败行为,促进国有单位的廉政建设具有实践意义。

一、国有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基建财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项目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只有准确无误地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才能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上存在有建账不规范和科目设置不规范的主要问题。企业基本建设投资不论是基础设施或一般项目均应以独立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2001年后改为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进行财务核算,而事实上,许多企业在基建过程中不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不健全,核算不规范。而且在核算过程中混淆了资产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掩盖了建设投资规模的真实性和建设成本的完整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有些企业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核算,只是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导致基建单位支出不清晰。对于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核算不能准确及时,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本应予以冲回,而有的单位是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预付工程款。

(二)部分项目报建程序不规范

由于建设项目的阶段性特点,一些企业不知正确程序,违反基建程序报建,部分单位甚至采取“先斩后奏”的形式。工程建成后缺乏必须的投资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使工程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未组织竣工验收和进行决算审查。有些企业在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中违规操作,造成设计勘探与施工同时进行或超计划、超面积项目。基于企业或个人利益,未按规定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没认真审核基建经济活动的必要文件,出现合同不完备、未按期办理竣工结算等情况,致使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三)建设项目超概预算现象严重

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一些企业建设程序不清,建设经验不足,设计预算把握不准,考虑问题的周全性不够,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较低,投资弹性较大,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造成超计划拨付工程款。这些问题致使一些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居高不下,计划外和超概算项目发生比较多,国有企业投资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四)基建财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某些财务人员原来未从事过基建财务工作,对基建知识和相关核算业务比较陌生,仅凭借以往会计经验进行基建帐务核算,直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发现平时核算分类与概算项目划分不匹配,实际上丧失了基建财务的日常监督职能。甚至有个别建设单位在利益驱使下违规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同时建设单位专门配备的基建人员少,加之人员流动变化频繁,工作缺乏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基建管理职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了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以及管理的规范性。

二、基建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重点环节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重强化资金约束监管机制

1.支付工程款环节。(1)基建会计人员拨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基建投资计划,在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进度相适应的情况下,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做到付款手续完备。对无效合同或支付工程款时未向财务提供合同的,以及收款方名称与施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不一致的,财务人员都可拒绝支付;(2)有些施工单位采用转包形式,承包者以某某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对建设单位开据名目为预收工程款的收据,结算基建款项。实际上,该项目经理部并没有得到施工单位法人的授权,其行为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甚至是违法的。因此,在对项目经理部的资格及授权范围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基建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收款方的资质文件、合同、出具的结算票据,方可办理预付款或结算;(3)对工程尾款,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相关部门验收并办理工程尾款证明后,财务方可支付尾款。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至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2.年终决算环节。基建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每年的年终决算综合反映当年对建设概算、计划和成本控制的执行情况。基建会计人员要对年终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如本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将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比较,计算建设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占总造价的比例,并与同类项目比较,找出实际与计划的差异以及产生偏差的原因等。通过分析,总结经验,努力降低工程成本,为下年的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3.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环节。基建竣工决算是对项目建设的全面总结。竣工决算环节将规划、基建、财务等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各部门按程序对竣工决算准备资料核对签字,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帐、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按规定的决算依据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等。

4.对往来款项要严加核对,注重日付月核等工作细节。往来款项在分期支付中起到权责明确的作用,基建财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往来款的核对梳理工作,力求做到按合同核对,月月核对。对应帐务相互往来情况,必要时与对方单位进行详细涵询。

(二)立足于稳健管理原则,开设专门帐户,以便加强对国有基建资金的监控和管理

国有企业要有效管理各个单位资金的使用,资金必须按规定专户存储,控制资金支出,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原则,企业作为甲方所有应支付的工程资金均应存入工程资金专户,各施工单位在款项支付过程中,尽量使用转账结算,避免大额现金的使用,国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施工单位大额现金的使用,减少利用现金转移或挪用工程资金的机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随意转移工程资金;同时,为便于管理,各承包单位的账户应集中开在一两家银行,杜绝多头开户现象。

(三)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切实防范内部风险

基建项目从立项、进入施工至竣工使用,整个过程中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在某个程序或过程中诸多主体会获得利益,因此极易导致舞弊(下转14页)(上接80页)行为。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制度及程序。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对工程事中控制事项可以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基建会计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运用掌握的资料,揭露和防止问题的发生,将风险隐患控制在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并对资金管理运作做出逐步改善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加强财务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基建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建设,首先,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投资管理。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而且要不断掌握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以较高的素质保证实现高质量的财务管理。基建会计人员工作要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要完善知识结构,掌握如政策、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把财务工作逐步转向对投资全过程的决策、控制、核算、反映和监督。其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实现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财务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新准则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规范会计日常核算和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再次,基建财务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重视投资信息的管理,认真搞好有关信息资料的采集、加工、处理,并如实、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文字资料和专题资料,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从而促使领导决策避免盲目性,减少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基建资金的安全使用,以保证基本建设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