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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育开展对策范文

时间:2022-09-17 04:11:48

法学专业实践教育开展对策

摘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需要大量多层次、职业化的法治人才。现实情况下,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主要归因于其实践能力不足,深层次的原因是教育定位偏位、教学模式僵化以及实践培养不充分等。鉴于此,国内法学院可以从建立互动教学法、实践培养体系化方面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更好地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实现法学教育的专业性与精英化。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改革;诊所式法律教育;互动教学法;实践培养;精英化

近年来,国内高等院校法学院急剧扩张,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却十分突出。一般来说,就业难与法学培养模式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有密切联系,尤其与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欠缺有关联。虽然高校在法学培养中引入了一定的实践教学,但是目前实践课程仍存在比重较轻、考核要求较弱、学院重视程度不足等问题。这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而言不够充分,无法培养出实践应用型人才,势必影响学生未来的就业情况。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定位偏位国内的法学专业以通识课程为主,与其他专业的课程模式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异。学界一直存在着对国内法学教育一味强调教学规模、追求资格证的通过率,而忽视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术、职业操守以及学生个性的批判。由法学辐射至其他专业或就业岗位是目前国内法学院普遍的教学目标,只是为了适应更多元的就业需求和市场经济需要,但国内法学院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尚且不达标。大部分国内法学院的本科教育几乎网罗当下所有部门法,但对于各个学科的教育投入则相对平均,缺乏教学特色与课程亮点,导致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在职业选择方面也缺乏更为专业的引导,难以切实地提高实践能力〔1〕。

(二)教学模式僵化以单一的教师为核心的传统教学模式,限制了实践教育的推行和改革。以杭州某高校为例。其本科法学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以及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共80门,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占23门。在这些课程中,除通识课程外均可引入案例分析教学,法学院对专业课程尤其是诉讼法课程,对模拟法庭、观摩审判的教学项目也有一定的教学要求。但在实践中,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传统严肃的课堂氛围仍然属于主流,大多数法学院仍然以考试的卷面分数作为学生期末成绩的主要评分依据。可见,对于开发学生自主思维、培养法律逻辑方面,国内法学院还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三)实践培养不充分国内本土化实践教育有所发展,但执行力度不够。首先,实践课程比重轻。近年来,国内法学院开设了大量的公共课程,但应用性强的部门法课程并不多。同时,由于课程设置对选课人数提出要求,导致实践中课程设立困难,因此没有达到实践教育预期的结果。其次,实习项目未常态化。虽然一些师资力量强大的法学院已经开设了诸如专业见习、模拟审判等课程,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有初步的探索和实践,但是绝大多数法学院开设的实习或模拟法庭课程都是短期且临时的,并没有完整的、配套的学生培养计划,在专业技术融合方面也有很多不足。最后,考核方式仍以书面为主。当前法学院实践课程设置普遍采用考查形式,即一般以学期论文或试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查;学生实习考核尤其难以评定,很难考查学生是否具备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和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2〕。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改革的对策

当前,解决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改革的困境最有效并最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是:从改善教学方式和形成实践体系入手,最终培养出专业性强、实践能力突出的法学精英。

(一)建立互动教学法课堂是法学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良性的教学相长环境需要从“教师中心”过渡到“互动式教学”,即教师、学生、社会三方主体在不断交流中获得认识与再认识。互动教学法最核心的教学模式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即在学院内设置一个法律服务平台,由教师带领学生接受社会的法律咨询以及案件委托,在处理真实案件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现在法律诊所教育已被美国法学院广泛运用,由于这种方式有利于锻炼学生“像律师一样做事”,因此其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拉近了学院式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的距离。首先,课堂教学部分主要教导学生学习如何会见当事人、开展事实调查、撰写法律文书、谈判与调解、准备开庭审理等的知识与技巧。其次是案件,向学生传授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3〕。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表现为现实的校内法律服务,而且更意味着一种交互式的、实践性的教学模式。改革是阶段性的,国内法学院可首先将此理念灵活运用于实践教学课程设置环节,通过加强法律学术训练与在专业设置中体现复合交叉的方式推动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改革。其次,可以增加互动的教学方式,适当嵌入辩论式、案例教学法,以充分的案例教学为导向,引入“畅所欲言”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体验法律角色,帮助学生建设学习团队。实践表明,此举也有利于教师有的放矢地进行学科测验与能力考查,适时地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实现个性化培养。国内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备完善知识结构和较高专业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从这一角度出发,首先,互动式教学中要让学生实际地参与案件辩论与审理环节,在锻炼法学素养的同时学习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其次,法学专业可以走出原有的学科限制,增加相关专业的课程,扩大选修课的专业范围。第三,在课程选择上,可以改变原有的通识大课堂形式,使之更贴近实践能力培养。比如,在杭某高校等系列高等院校正在尝试的本科新生“经管法”大类学科统一授课的教学改革,正是细化专业方向、扩大专业选择范围的一次突破。如今,国内法学院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具备相关理论依据以及具体指导。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从事诊所法律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学术性组织,给国内诊所教育、实践教育提供了大量规则与典范。根据专委会形成的管理规范和培养方案,可以从人才、资金和项目等角度展开诊所式法律教育如何落地的探讨。具体措施有:一是法律诊所课程应以专职教师为师资核心,邀请法律实务工作者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来担任指导教师。关于资金和技术指导,专委会可以在诊所课程开设的初期给予符合规范开设诊所的学校一定的资助,不过需要法学院提供真实、详细的申请资助报告,但诊所课程所需经费的最主要部分还是应当来自本校。但无论是开设诊所课程还是建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都应选择多途径地获得基地建设与维护所需经费。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与行业奉献、社会赞助相结合的资金来源模式。二是建设实践基地的核心在于优质项目。专委会为确定法律诊所课程的主题制定详细的规范指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需求、教学目标可行性、教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以及本校的可整合资源等。诊所主题可做相应调整或增减,以服从于诊所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在没有符合预期的专门性课题的情况下,也要鼓励设立综合主题,吸收跨学科的理论实践知识。项目的表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结项成果也可以根据学生对自己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进行选择,包括学术论文、结案报告、模拟审判和法律咨询等。

(二)实践培养体系化让学生充分获得实践机会,是培养实践能力的基础。但目前国内法学院在实践培养上未能形成统一的体系,造成不同法学院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碎片化,这就要求国内法学院从实践课程设置、实习项目规划以及学生实践能力考核等角度对法学院实践培养方案进行体系化。第一,增加实践课程。目前,国内法学院已为实践教育开辟了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自主选择合适的实践课程提供先决条件,扩充实践课程是下一步的必要措施。就此,可以在课程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方面进行细化,如法学院可以开设律所交流访问、模拟法庭和职业规划等多种形式的实践课程,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第二,固定实习项目。国内法学院的培养计划是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合适的实习内容,这与其说是对学生实习的要求,不如说更取决于学生的自主性、上进心和自我约束。法学院可以增设一些实习项目,逐步建立校内法律诊所,或与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人才合作战略,共同开发新形式的实习项目。比如,在杭某高校是浙江省内首个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动,将长达半年的实习培养以项目的形式固定的综合类高校,且该项目已成为该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特色。第三,丰富考核方式。在便捷、知识点覆盖率高、评分公平稳定的书面考查方式外,对不同专业方向或不同实践项目进行考查时,应该贴合实践教育本质进行改变,为后期的教学方式调整做准备。考核方式的改变也可以是局部的、阶段性的。例如,对于法庭程序的考查,可以通过模拟审判、角色模拟等方式;对于律师业务的考查,可以通过师生单独问答的方式;对于理论知识的考查,可以通过课堂汇报和演讲的方式。参加校外实习项目是目前法学学生实践的主要形式,应当对校外实习学生在实践能力的考核方法和标准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针对法学院对学生校外实习情况掌握模糊,甚至存在学生挂牌实习的现象,校内外实习联动对于引导并考核法学学生实践能力进而促进实践培养体系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延长实习期。国内法学学生的实习期大多不超过三个月,学生只能“走马观花”,无法完整地体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因此,实习项目应努力营造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为学生未来走上法律职业岗位提供实际的帮助。比如,在杭某高校与省高院的实习项目时长六个月,在保障课程学习的同时,使学生获得充足的实践经验,是一个较为适中的实习期。二是发展法律服务产品。通过法学院与实习单位的业务合作,扩大了法学学生的校外实习途径,同时可以更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情况并调整实践能力培养方式。例如,法学院和律师行业,在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升级上,可以实现强强联合;法学院和金融行业,可以围绕法律服务产品开发和实务培训等项目展开合作;法学院和公检法机关单位,可以在课题调研、学术论坛和资料汇编等文案工作上合作共赢;法学院和企业单位,可以在风险管控、司法会计等项目中合作推出新型统合处理方案。三是建立实习回访制度。法学院与实习单位的脱节对于准确且全面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十分不利,尤其是学生选择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情况下。针对这种现象,法学院可以指派相应的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定期进行线上回访,向学生和单位分别了解实习内容、单位情况以及学生的表现,并要求学生汇报实习心得。学生完成实习后,法学院可以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测评,并纳入学分考核。通过实习回访制度,法学院与实习单位可以逐步建立起良性的沟通机制。

(三)法学教育精英化完善实践教育课程设置以及构建实践培养体系的最终目的是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实现法学教育的专业性与精英化。美国法学院对法学学生的培养大多采取一种综合性的分阶段和互相衔接的教育培训模式,由学科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继续教育三部分共同组成,而这一共同点就是为了保障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统一的教育背景、法律思维和实践理论知识,形成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美国在教育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甚至对法学教育的管理等方面,都展现出不同的法律职业对应的法学教育的方向不同。国内法学院应当改变原有的一体化非职业的教学模式,从专业方向入手,除了将法学教育区分为研究型、实践性以外,还可以探索以学生的具体职业规划来选择课程及培养方案;扩大选课范围,引进交叉学科,诉讼法与实体法结合、知识产权法与计算机技术结合、刑法与心理学结合、民法与金融贸易知识结合等,鼓励学生进行多元化、多角度的学习,让学生不仅拥有“一技之长”,而且更能“触类旁通”。在杭某高校在学科建设和教育改革过程中,逐步调整培养目标,凸显法学学生学习能力,强调创新、责任等人文素养,强化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参考文献:

〔1〕戴一飞.法律硕士联考二十年:制度回顾与政策反思〔J〕.政法论坛,2014,(6).

〔2〕艾尔肯.依法治国背景下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J〕.河北法学,2016,(6).

〔3〕邓建鹏.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及实现途径〔J〕.当代法学,2012,(6).

作者:张翅 夏妍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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