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法治保障探究范文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法治保障探究范文

时间:2022-10-26 09:32:45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法治保障探究

摘要:室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重量级“隐形杀手”,多数市民对室内污染的来源和控制方法的认知尚存在较大局限性,缺少防护意识,其健康危害不容忽视。本文拟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角度浅谈室内空气污染防治,阐述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推进污染治理法治保障研究。

关键词: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法治保障

1室内空气污染定义及危害

室内空气污染主要就是室内进入大量空气污染物,超出了室内环境的自身净化能力,导致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从而威胁人的身体健康。所谓室内实际上就是住宅居室的内部环境,但是其广义上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办公场所。在室内空气污染中,最突出的就是室内装修污染,这是一种新出现的环境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房屋装修的需求愈甚,所以也就所衍生出了这种新型的污染,简言之,就是由于装修所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造成这种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人们在室内装修时利用了不合格的装修材料,又采用了不合理的设计所致。

2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

2.1污染来源多样

2.1.1 化学污染

主要由于室内装饰,所使用的人造板材、油漆、涂料、粘合剂等所造成的。其中,污染物主要有甲醛、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化学污染物质。

2.1.2 物理污染

来源于尘埃和花粉等悬浮粒子。目前,哮喘病、过敏、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病症,都与这些污染物密切相关。

2.1.3 生物污染

主要是指微生物污染,即霉、细菌、病毒、尘螨、各种人类过敏源。室内的空气中,所出现的生物污染物是间接性的,主要来源于地垫和软垫等各种家具,以及装修时的卫生死角,空调等。

2.1.4 放射性污染

主要就是室内电器所释放的低频辐射,以及地基、砖瓦、水泥、混凝土等所释放的氡和衰变子体。在室内所使用的电视、电脑等电器,也会产生电磁波,其无形、无色、无味,长期存储在人类居住的环境中,在超出安全辖射量的时候,会导致人体平衡的微弱电磁场被严重破坏,从而引发疾病。不同的污染源有不同的监测部门、监管部门,室内空气污染事件往往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有累计效果,前期很难明显看出是哪一类污染来源造成的,给事件处置带来很大的难度。

2.2规范标准多样

目前关于室内空气污染方面,国家已公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类:一类是建设部门所颁布的相关规范,即《关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进行划分,即Ⅰ类和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与规范要求相符。另外,民用建筑工程在验收的时候,应详细检测室内环境的污染物浓度。此外,要明确禁止投入使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二类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2年11月19日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该项标准已于2003年3月1日实施。三类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布的《室内装饰空气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一共包含十项强制的国家标准。各项标准和规范,各有侧重,有着不同的评价范围、检测项目和检测限值,各标准间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而且存在一定的不足,室内空气污染是由各种因素综合作用所造成的,即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气候因素等等。另外,室内的通风条件还直接影响着监测工作的开展。从制定时间上来看,这些标准大多数是21世纪初制定的,与中国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2.3法律法规界定模糊

目前,有关规定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当中,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法规:其一,《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生活环境以及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等,即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并有效防止污染与各项公害。国家保护生活环境,主要体现在宪法的室内环境保护规定以及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原则。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污染环境,导致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确指出:导致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采取措施将其危害及时排除,并给予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一定的赔偿。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指出,在产品质量与环境污染等方面,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由于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运输人员和储存人员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要求运输人员和储存人员进行赔偿。而且,违反国家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相关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就法律规范而言,只是单纯规定了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等,并没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也没有针对室内空气污染、空气保护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看,室内空气污染有时具有累积性、时间追溯、污染源分析等特点,从而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在法律适用方面,主要以产品责任为主,没有及时认定环境侵权责任。尽管有的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按照相关法律作为依据加以处理,几乎不会根据关于环境侵权责任去认定,从而导致原告举证的责任明显增加,经常会由于证据不充分、损害结果和加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原告不能获得补偿。

3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3.1进行课题研究,寻找科学对策面对室内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形势,开展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找到室内空气重点污染物健康危害控制技术,减低室内空气污染对人群的危害。

3.2制定统一的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室内空气污染的实际情况以及既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中,室内污染的有效防治应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任务、基本原则、制度、法律责任等问题。这样一来,才能够促使既有的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规在高层法律的引导下,实现整个室内空气污染规范的协调与统一。

3.3制定统一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在不同的适用过程中,不同的标准应实现协调统一,防治由于标准尤其是限量不同,导致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一致。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行标准,促使其更加全面和多元化,将其作为一项基本标准,促使其他的规范与其保持一致。其他的标准可以根据室内空气污染的实际情况和污染源,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采样量与检测方式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旻,朱柯嘉,王新敏,姜朋辉.兰州市环境污染状况及对策研究[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1):105.

[2]袁丽欣.大气污染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探析[J].科技资讯,2012(35):103.

[3]李霞,杨静,麻军,王江,赵克明,任泉,赵勇.乌鲁木齐重污染日的天气分型和边界层结构特征研究[J].高原气象,2012(05):98.

[4]吴昊旻,王伟征,麻碧华,姜燕敏.丽水市大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及与气象要素的相关分析[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2(10):95.

作者:任正伟;徐淼升;黄海军;吴永杭 单位: 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被举报文档标题: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法治保障探究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xzgl/fzlw/722298.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