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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培养下的法学教学模式研究范文

时间:2022-11-08 09:35:19

实践能力培养下的法学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社会需要实践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但是,中国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积累,这就导致了我们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存在思考能力差、自主学习能力差、实践能力差等问题。怎样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实践型法律人才是近几年我们法学专业一直探索的问题。本论文拟从教学模式的研究出发,探讨怎样才能很好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形成较有效的一套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的问题。

关键词:法学;实践能力;教学模式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国家和社会需要我们法学教育培养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但是,从我国现状来看,法学本科毕业生普遍存在着无法很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实践能力差等情况。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解决法学教育的困境,教育部于2012年正式启动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之后,全国的法学高等教育迎来了以法律诊所为典型形式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但是,并未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并不是只要设立法律诊所就能马上解决实践能力差的问题。高校法学教育必须重视现状,只有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完善,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大部分高等学校已经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增设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和校外实习等环节。但是,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问题上的效果不太明显。究其原因,除了很多学校普遍存在这些课程的设置形同虚设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平时的积累和培养。人的任何一种能力并不是几门课程、几堂课就能培养出来的,必须需要循循渐进,这就需要我们高校的法学教师在自己负责的每一门课程中采用有效的教学模式及方法,逐步提高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判断分析能力。我们在法学本科教学中最普遍采用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演进式”教学模式。一般按教学书的编章结构展开讲解,重视知识传授的系统性和深入度,知识从老师处传出,学生则被动的接受。这种教与学的过程很难调动学生的自主性、参与性,老师在讲台上讲得涛涛不绝,而学生在台下则觉得枯燥乏味。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要求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的同时,应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可以说缺失技能的“知识”是有限的,肤浅的。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出的大部分的本科生都只具备知识,而不具备技能,导致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不深刻,运用知识不灵活,法律思维死板僵化。

二、解决思路

(一)明确教学目标

各种教学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谈不上哪一种教学模式是最好的,也不存在可适用于任何教学过程的教学模式。每种教学模式的有效运用需要一定的条件,要围绕一定的教学目标而设计。所以,我们力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选择有效的教学模式时,应充分考虑每个知识点的特点和每个课程、每堂课的教学目标。应根据教学目标及知识点的不同,选择行之有效的一个或多个教学方法。

(二)结合教学内容与目的,选择最佳教学模式

应充分认识讲授法、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等各个教学法的特点,摸索出符合教学内容和知识特点的多种教学法交叉共存的教学模式。在每个课程的学时分配上可以增设实践(实验)课时,即一个课程的学时由一定量的理论学时和一定量的实践(实验)学时构成。在理论课堂中主要采用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等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在实践课堂中采用主要运用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业务参与、审判观摩等形式为一体的综合教学模式。

1.概念、原理等的讲解应主要适用讲授法

讲授法是我国古代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其成本少、知识传递速度快等特点加快了这种教学模式的迅速发展。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法律之前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对法律条文的准确、具体的理解,所以,在法学教育中概念和原理的阐述很重要。这时候,适用讲授的方法进行讲解是最好的选择。夸大讲授法的缺点,一味地排斥讲授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在讲授中参差案例讲解、适当讨论,创设情境、探究式引导等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灵活运用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是给学生创造积极思考、主动学习机会的很好的一种模式,其适用很广泛。在传统的讲授法中也可参杂课堂讨论环节,在案例教学中也可适用课堂讨论法。形式上可以选择小组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选择全班一起讨论的形式。为了有效掌控每个学生的参与活动,调动更多学生的积极性,先采取4人左右的小组讨论的形式,待他们4个人的观点整合完毕后,在进行全班讨论。在讨论的整个过程中,教师是主持人,是讨论会的组织者、管理者。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不应直截了当地说出自己的观点,抹杀学生的积极性。

3.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最佳方法

案例教学法就是有组织的案例讨论式教学,其目的是通过案例讨论达到传授知识的目的。①案例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而且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拉近教师与学生的距离。案例教学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应该是精选案例。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例。为了引导学生的思维方向,在讨论前教师应初步介绍该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提示案例中应重点思考的问题。为了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还可以提供小组讨论的机会。在小组讨论中学生会不断地完善观点。学生将自己小组的各种观点整合后进行发表,其他有不同观点的小组可以反驳。如果不同观点通过互相之间的探讨后,达成一致观点,就对该观点进行评价。如果在激烈争论后,还不能达成一致观点,就对每个观点都进行评价。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学生的逻辑推理、思辨的过程。鼓励学生敢于发表自己不同的想法,鼓励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思考的能力。

4.一次成功的审判观摩胜于参加几次模拟法庭

审判观摩可以使学生在直观认知的层面上介入现实审判的具体程序与环节,加深学生对法律审判程序的理解和记忆,使学生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活动的现实情境、体制建构、运作方式、制约因素等有更加真切和深切的把握和体会。②我们法学院已与多家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银行、街道社区等部门签订了实践教学基地协议。这给我们的学生到各个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在组织审判观摩时应注意不要流于形式。应在观摩之前给学生讲明这次观摩的目的,观摩结束后,组织一次交流,让学生发表感想。

5.通过业务参与,提高实战能力

我们法学院有公益的兼职律师联合会,也有法律诊所。一年处理的免费咨询和进行援助的案件也不少。目前,我们是只允许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业务。但是,今后可以让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或还未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也适当参与业务,让他们体验真实的办案经验。在这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始终关注和跟踪案件,掌握风险,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三、结语

我国的法学院校普遍面临着就业难的困境,法学教育的改革呼声也越来越大,法学本科教学正处在变革之中。为了满足国家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得提高的理论知识水平。法学作为社会应用学科,直接反映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只有类似的案件,并没有完全一样的案件。所以,只有具备较高的判断、比较、分析和逻辑思维,才能逐步提高实践能力。发挥和培养这些能力的前提还是要学生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所以,在探索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中我们绝不能一味地排除讲授法。我们应在充分了解各种教学方法的利与弊和在适用中的注意点后,应结合知识点的特点和教学目的,选择性的采用一个或多个。如在讲解概念、原理时,可以结合简单的案例进行讲授,并同时采用小组讨论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有,在进行案例教学时相关概念、知识点的讲解还得采用讲授法,并可以同时采用小组讨论、全班集体讨论或分组辩论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在课堂上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用的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审判观摩,通过法律诊所参与实际业务等实践教学模式的并用也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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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京梅 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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