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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常态化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06-06 09:21:01

反腐败常态化的思考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这表明,新常态下,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必须实现反腐败常态化,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

一、反腐败常态化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一些国家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是重要原因。大量事实表明,如果反腐败不能常抓不懈,任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将导致亡党亡国。

第一,反腐败常态化有助于从严治吏。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衡阳的贿选案、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案、广东茂名窝案等案例深刻启示我们,领导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纪律松弛、治吏不严所造成的。因此,对领导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经常性“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醒领导干部守住做人、处事、为官、用权、交友的底线;在执行巡视、审计、民主生活会、诫勉函询等制度中严格落实“经常”“认真”四字,警示领导干部干净为官、谨慎用权;任何干部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干部戴上“紧箍咒”、涂上“防腐剂”,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第二,反腐败常态化有助于从严治党。苏共曾是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老党,在有20万党员时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00万党员时丢失了政权。实践证明,如果不能实现常态化反腐,而是任腐败蔓延,就可能导致党变质,国变色,执政地位毁于一旦。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关键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只有对腐败常抓常管、抓出成效,我们党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应对好“四大危险”,才能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反腐败常态化有助于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对违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腐败现象像病毒一样侵蚀和干扰社会各要素的协调统一,及时查处腐败分子,防止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社会会变得更加规范有序、公平正义。党规党纪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这有助于建设法治国家。反腐败常态化需要健全的党纪党规,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二、反腐败常态化的基本要求

(一)拒腐的思想防线常态化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据中纪委公布,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110多位省部级、军级以上领导干部落马,剖析这些落马官员,他们在忏悔中都有一条“忽视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党性修养”。鲜活的事例昭示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以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廉政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特别要引导党员干部将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认真遵守党纪党规,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惩腐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党章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因此,实现常态化反腐,必须反对特权思想,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除恶务尽。

(三)治腐的制度机制常态化在全世界相对清廉的国家,都有一套细致严格的反腐倡廉制度和机制。荷兰的“职位制”是公务员敬业奉献的警示钟;德国的“轮岗制”是公务员贪腐的“防火墙”;新加坡的“资产宣誓制”是公务员清廉的“紧箍咒”。瑞典的《反行贿受贿法》,对受贿罪的规定非常具体,如接受礼品不能超过300瑞典克朗,每顿饭每个人不能超过120瑞典克朗等。由此可见,要推动反腐败常态化,就要形成常态化的制度机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厉惩治腐败,形成强大震慑,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四)反腐的日常监督常态化在比较清廉的国家,社会的清廉均离不开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参与。韩国《反腐败法》明确规定要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而且成立了公民社会组织——反腐败与透明公约委员会。北欧国家设置司法总监、国会监察专员及各类专业监察专员监督政府,芬兰各级政府机构均设立审查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立了独立、权威的审计部门,意大利规定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必须向全社会公开。现实表明,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是合乎规律的经济新常态,领导干部在严格约束和监督下为官用权也应成为一种“新常态”,应促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使每一名党员干部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

三、反腐败常态化的主要着力点

(一)核心:坚持依法依规管党治党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是常态化反腐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一要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强调,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章意识,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党内活动、党员言行的根本依据、行为准则。二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是违纪的行为;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必是违纪在前。所以,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三要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党纪党规,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推进党纪与国法的协调统一。

(二)根本: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要求,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本职工作,加强统一领导,把反腐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二是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三是增强纪委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赋予纪委相对独立的检查权、问责权、审查权、提名考察权等。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重点: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指出:“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可见,巡视工作的作用,不仅在于能让中央、省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引导、规范和威慑。根据近年巡视工作经验,巡视工作应有明确的职责定位,巡视内容不能太宽泛,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运用好巡视成果,及时反馈巡视意见,把解决问题的担子压给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抓紧跟踪了解整改办法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回访以巩固巡视成果。新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十八大以来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创新,如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剑出击”、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两线作战”,其核心意义都在于提高寻虎找蝇的精准度,让巡视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因此,要努力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使巡视这把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形成常态化震慑,推动反腐败常态化真正实现。

(四)关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深入推进反腐败常态化,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首先,要坚持抓早抓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不搞“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其次,要做到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腐化堕落案件,又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四风”问题突出的各级领导干部。第三,加强反腐力量。整合办案队伍,提高对腐败问题揭露、发现和查处的概率,加大惩诫问责力度,切实改进巡视工作,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第四,创新审查方法。坚持快查快办,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制定“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理清纪律审查思路和环节,创新纪委工作方法等。

(五)基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实现反腐败常态化,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是前提和基础。一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行权责对应,明确权力清单,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把制度笼子扎紧扎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制度的配套衔接,构筑起反对腐败的“天然屏障”,使腐败无处遁形。三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防止“破窗效应”,对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作者:袁准 邓迎春 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原副校长 教授 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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