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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意见范文

信访工作意见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每周四为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周

二、周四为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信访接待日。要做到随访随接,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二、领导负责和联系信访工作制度

县级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负责牵头解决分管领域和联系乡镇的信访问题。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同时应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

三、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

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突出、复杂的信访问题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提供案源,实行主要领导带头包案,其他领导成员负责处理好分管领域内所涉信访案件(包括调查、协调、督办、结案、维稳等),确保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四、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要充分发挥县联席会议组织指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着力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县联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职制度

县、乡镇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是本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此项仅限县级信访工作机构)。

六、信访救助制度

信访救助主要解决特殊信访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信访救助对象包括:政法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或受其赡养、扶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政法部门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严重生活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的;信访部门办理的案件中,因责任主体不明、无责任主体或者按现有政策不能解决其合理诉求,致使信访人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其他确实需要救助的情形。

信访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联席会议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信访救助办法,会同县委政法委、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具体救助方案,确定救助资金数额。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信访救助对象的甄别、筛选、报批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信访救助资金的预算立项、审核拨付和财务监督。救助资金发放时,发放单位要和被救助人签订协议,确保其停诉息访。

七、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凡出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各级各部门都要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信访部门牵头,协调决策内容涉及单位,组成临时信访评估小组,并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序等,邀请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加,通过调研、走访、座谈、公示、听证、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有关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决策单位要认真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群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信访听证制度

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保证和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时,由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人亲友和其他社会人士参加,通过采取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公开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适用法律和政策依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增强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感。听证由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上一级职能部门受理实施。

九、信访工作讲评通报制度

每月末县信访局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所发生的信访问题的办结率、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的稳控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按要求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率等方面进行分类整理排名,每季度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相关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讲评,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采取黄牌警告和挂牌督办的方式限期解决。

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工作人员分工抓”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信访人与其所反映的问题属同一乡镇或县直单位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人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负责。对信访人与其所反映的问题分属不同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动态信息的掌握、报送以及信访人稳控由信访人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负责;信访事项的解决由引发问题的乡镇或县直单位负责。对诉求无理或已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人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负责。对难以甄别责任的信访事项,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管理,明确责任单位,由信访人所在乡镇或县直单位负责接返劝返工作,由引发问题的乡镇或县直单位出资并协助。信访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分离的,由经常居住地乡镇负责接返劝返。对没有户籍或原籍不清的,由上访所在地民政部门接济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辖区范围造成影响的,责令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的进行诫勉谈话;在辖区外大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调查,视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责任特别重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尚未造成直接影响和损失的,责成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情况说明: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不执行上级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的;

(三)办理信访事项时无正当理由搁置、拖延、贻误时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或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领导批示的时限内没有办结或书面答复,致使信访人不断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五)对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条件解决而又不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不说明情况,不应解决的不讲清道理;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对群众上访敷衍塞责、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对进京和到省、市、县的非正常上访,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未按信访工作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劝返,或接返劝返措施不力而滞留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对集体上访劝返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其再次进京和到省、市、县上访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压报、迟报、瞒报、漏报信访信息,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十)对发生信访人进京和到省、市、县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或酿成闹事、罢工、罢课等其他重大影响行为的;

(十一)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对信访问题突出、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连续三个月排前三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视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对因信访问题突出,连续两次接受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谈话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对连续两年被列入重点管理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取消其第二年的综合性评先资格,并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责成说明情况、责令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的,由市、县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议,经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对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的,由市、县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议,经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对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市、县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议,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依纪办理。

一、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平时与定期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年度考评中按一定比例扣分:

(一)信访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党政主要领导未按指定要求参加信访工作会议的;

(二)没有按照“六有”标准设立接待场所的;

(三)信访接待室形同虚设,没有人员值班接待的;

(四)领导公开接访不落实的;

(五)没有实行领导包案,致使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矛盾纠纷摸排调处的;

(七)处理群体性上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时间和要求赶到现场的;

(八)处置越级上访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稳控不力的;

(九)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协调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和程序办结的;

(十)统计上报数据不准确、不及时的;

(十一)其他事项以当年度县信访工作考核内容为准。

二、选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培养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优秀信访干部跨部门交叉任职、下基层锻炼和换岗锻炼,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把信访干部的任用、交流、培训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对在信访工作机构工作的优秀信访干部,根据需要给予提拔重用或适时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定期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新进机关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挂职锻炼期间由信访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各村信访工作的指导,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推动全乡信访工作上新上新台阶,根据县信访局《关于建立信访工作重点乡镇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乡决定建立信访工作村联系制度。

加强对挂钩联系村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力争把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努力减少和控制群众越级到省、市上访和集体到县上访。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强领导。定期深入联系村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村级信访工作的开展。以深入贯彻《信访条例》为主线,重点抓好“五有”建设,开展“三无”活动,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双向规范”,解决合理请诉求,健全长效机制。

二、加强摸底排查。对各联系村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解决,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营造举办奥运、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和谐新”的目标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改善民生,破解信访难题,化解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促成信访老户停诉、息访。

二、方法步骤

“全街道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从2014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分三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分解交办重信重访事项(5月12日-5月16日)

5月12日传达区维稳工作会议,并就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作贡献”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动员,5月16日前下发专项整治活动意见。街道信访办根据区联席会交办的重信重访事项和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分工和责任分工表,落实牵头包案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街道机关和所属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办理分工包案事项。

2、分项办理,落实解决措施(5月17日-6月8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村要根据重点涉访矛盾、纠纷和街道分工包案的重信重访事项,逐项进行疏理,按照分工职责组织集中办理。对管理范围内的涉访事项和信访老案,凡属信访人诉求合理的,要依法设法处理到位,处理一件,结案一例;对“法度以外,情理之中”可以照顾解决又不会引发新的矛盾的信访事项,应着力于解决矛盾,使信访人停诉、息访;对过去已处理仍未结案,确有处理不当甚至错误处置的,要勇于纠正;对一些在属地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街道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请求协调处理。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信访人,要通过思想沟通和真情感化,在无连锁反应和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从生活上给予适当救济和照顾;对无理缠访的,要给予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和感化稳控;对有违法行为的信访人,要依法进行惩戒处理。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8日前将已处理终结的信访事项,按“一案一报”的要求,具书面材料报街道信访办,未能处理完结的事项,予以书面说明。

3、集中会办,制定稳控预案(6月8日-6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上一阶段未能自行办理终结或信访人未承诺息访的事项,由责任单位提出集中会办的意见,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落实会办。涉及跨街道、跨系统的重点疑难问题,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主管部门提出会办意见。街道信访办将对区交办的7件信访事项和已经登记排查的重信事项逐一过堂。对有明确处理结论仍不服的信访问题,要引导其进入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对拒不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坚持同一诉求和理由上访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终结;对长期无理纠缠、闹访、越级访的信访老户,要整理材料报上级审核,进行无理上访认定。

各单位要对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扬言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稳控预案,严格落实稳控包保措施,确保在重大敏感时期不出现人员失控的情况。

三、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强、事关稳定、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机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提高组织程度,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深入推进幸福建设,通过制度创新打造房地产新品,通过创造消费拓展地产市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全市人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功能提升相结合,创新房地产双赢模式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推进非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市场化,发展配套完善、功能齐全、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居民居住品质。

(一)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编制完成《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强对文化、教育、体育、医院等用地的强制性规划控制,保护好公共空间。以商业网点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宗旨,对城乡各类商贸网点、大型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调整进行规划引导,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1月20日前完成《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近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计划梳理,纳入城市发展两年行动计划。(责任部门:规划局)

(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商贸流通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打造城市各级商业文化中心及新市镇商业文化中心。大力推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对于非市属办公、商业金融业等项目,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鼓励开发政策。(责任部门: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交通局、商务局、体育局、卫生局、城管局、国教公司、澄江街道、规划局)

(三)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大力推进重点发展地区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科学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城市管理、社会福利等设施,创造舒适型住宅区。住宅区各项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对分期开发的住宅区,明确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项目。(责任部门: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卫生局、规划局)

二、坚持房地产开发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发展创新型生态地产

围绕建设高品质人居,将不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作为项目来经营和打造,实现基地的生态环境资源与项目开发的互动提升。

(一)加强整体环境保护、打造生态基底。严格贯彻关于不开发区域的产业发展暨结构调整政策,切实保护基地内良好的水系、绿化、生产资源等,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底。

1、加强生态绿化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园区建设,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保护基地内良好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既有的农林果园系统,增加景观建设的引导,严格控制区内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力度,对重点地区进行环境监控,保护、恢复自然生态。(责任单位:徐霞客镇、青阳镇、月城镇、长泾镇、祝塘镇、顾山镇、园林旅游局、农工办、规划局)

2、畅通城乡水系:强化河流水系的生态功能,尽量保护和恢复自然的河流形态,结合水利工程,沟通主要水系,对主要水系两侧实施生态恢复工程,促进水体与环境的共生,展现水乡特色;在保持水系形态特色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方式对河流进行适当调整和改造,优化水系结构;挖掘水系历史,丰富文化内涵,延续文脉。(责任单位:徐霞客镇、青阳镇、月城镇、长泾镇、祝塘镇、顾山镇、水利局、交通局、规划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开发环境。

1、加快交通性干道建设:完善各功能区之间的主要道路,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性干道。近期打通暨南大道、长山大道、惠澄大道、顾桐路等区内主次干道。形成“一横两纵”(“一横”即沿江高速公路,“两纵”即锡澄高速公路、锡通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系统;“一横四纵”(“一横”即暨南大道,“四纵”即第二过江通道、徐霞客大道、长山大道、新长路)的快速路系统;“三横四纵”的二级公路系统。(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

2、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为高效生态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完善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局)

(三)实施项目打包操作,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将基地内的环境资源与项目开发进行大手笔打包操作。政府加强前期环境投入,整治整体大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房产开发公司参与地块的开发建设,将环境与开发进行整体打包,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社区。近期重点借助现状良好的自然生态人文资源,推进五福岛湿地、旸岐湿地、湿地公园、悟空寺等周边旅游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徐霞客镇、祝塘镇、青阳镇、园林旅游局、宗教局)

(四)做强农业生态产业,促进徐霞客旅游开发。依托南部六镇的高效生态农业,以现代化的多功能生态农业园为核心,发展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度假、绿色养生康体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周边房地产的开发,形成农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近期重点打造徐霞客大道两侧40平方公里的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发展农业深度旅游。(责任单位:徐霞客镇、园林旅游局、农林局)

三、坚持创建人居环境城市,鼓励开发绿色低碳房产

以创建人居环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促进城市功能的优化,促进基础设施的完善,全面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推进人居环境创建。今年12月底前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9月9日已通过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中期检查,2011年创建成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今年已启动“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力争年内、确保明年创建成功;2011年启动创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工作,确保2012年创建成“联合国人居环境奖”。(责任单位:建设局)

(二)倡导低碳房产开发。推广普及节能建筑。进一步落实新建建筑未达节能标准不予验收和不得上市销售等措施,推进建筑节能普及,保持全省领先地位。2010年底全市节能建筑面积达720万平方米,2011年底达1000万平方米,2012年底达1300万平方米并开始实施建筑物节能65%的设计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落实“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狠抓试点项目,2010年推进两个试点项目,2011年完成上海爱家大院等6个项目的试点。至2012年底全市有20个以上的项目获得省绿色建筑认证标识。推进绿色施工。2011年制订出台考核奖惩制度,推广智富大厦绿色施工典型经验,从政府投资项目和房产开发着手,加强施工管理、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六个环节的监控管理。2011年30%的政府投资项目、20%的房产项目建成绿色施工工地,2012年50%的政府投资项目、40%的房产项目建成绿色施工工地,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

(三)推进新型市镇建设。突出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着力建设低碳社区、低碳城镇,大力发展生态房地产、低碳房地产,追求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总结推广申港“季子文化园”建设、华士“城市主题公园”、长泾历史文化街区、马镇明清古街、东方大院开发典型经验,在房产开发和集镇建设中融入地方特色文化元素;推广佳兆业与三街六镇战略合作模式,大力开展创新型房产发展招商活动,不断提升开发品位。10月12日召开市发展创新型房地产恳谈会,10月底组织创新型房地产金秋交易会,12月中旬召开市房产新品投资说明会。2011年,推出华士华益生态园、顾山佳兆业可园、祝塘五福岛、徐霞客鑫城湖公园、青阳凝秀湖公园、南闸佳福花园、申港锦湖公园、利港亲水湖生态公园、璜土香树湾花园和美的山庄等一批亮点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住房局、各镇(街道))

四、坚持房地产开发中融入文化元素,发展房产精品旅游

坚持“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理念,在房地产开发中融入城市历史文化元素,使房地产品“处处皆景、区区宜游”,实现旅游业与房地产的良性互动。

(一)加快现有房产精品的旅游串线。加大整合力度,精心组织策划,推进房产精品“三线旅游”。东南线:青阳农科园、嘉茂花鸟园、奥特莱斯、悟空寺、月城双泾云外水庄、华西“增地空中新农村大楼”、新桥桃花岛、长泾历史文化街区、徐霞客故居、徐霞客旅游博览园、徐霞客湿地公园等。中线:地区总部经济园,良宵民俗艺术街坊,青果路明清美食一条街,澄江福地商业步行街,城市客厅天华轴线、玫瑰酒吧街、沃尔玛、1912特色街区(嘉年华)、“芙蓉花”新体育中心、市民水上活动中心,北门“中国裳岛”,南门风貌带历史老街,刘家大院、敔山湾东方大院、国际会展中心、西堤酒吧街等。西线:临港新城商务中心、申港河豚鱼村、季子文化园、锦绣天成、夏港长江之星生态园等。(责任单位:园林旅游局)

(二)加快推进在建旅游地产重点项目。推进澄南六镇重点旅游地产项目。徐霞客镇徐霞客湿地项目,月城镇水韵新城项目,青阳镇五星生态酒店项目,顾山镇千年红豆树——中国最浪漫的婚庆之都等项目。2010年完成徐霞客湿地项目一期工程、长泾历史文化街区;2011年完成徐霞客湿地公园二期工程、月城镇水韵新城项目;2012年完成青阳镇五星生态酒店工程、顾山镇千年红豆树——中国最浪漫的婚庆之都项目。(责任单位:徐霞客镇、月城镇、顾山镇、长泾镇、青阳镇)

(三)集中打造城区旅游地产重点项目。加快开发黄山军事旅游景点地产,加快推进“中国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在西组团投资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万达广场”,列入西线旅游点。开发旅游度假地产,推进长晟豪昇大酒店、豪庭大酒店、新长江雅阁大酒店等高星级酒店建设,使全市星级酒店2011年突破25家,2012年达到30家。(责任单位:园林旅游局、房管局、建设局、澄江街办、城市投资开发公司)

五、坚持保障与市场相统一,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住宅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开发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个性特色明显的新型住宅。

(一)建立保障住房建设全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动作”的建设管理新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给予减免优惠。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信访员代表本辖区内群众,向上级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超出基层组织自身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主要涉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矛盾纠纷,或者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及执行中触及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等。各村、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切实可行的条件下拓展信访范围,以便服务基层群众。

二、信访的体制

村和单位设信访员,乡设立信访工作站,开通公开电话,并将通讯地址、电话等信息向群众公布。

三、信访员队伍

信访员原则由政治素质高、熟悉法律政策、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村干部、单位信访干部、工会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职工担(兼)任。村信访员经“两委”推荐,通过乡审核批准,报县信访局备案。单位信访员由各单位推荐,报乡审核确定后报县信访局备案。审核机关可在对信访员进行培训后,办理信访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

信访员:群众向上级有关单位反映信访事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排查、分析信访苗头,及时上报信访信息。

信访工作站:负责信访员的选聘、管理;指导信访员开展工作;汇总、整理、上报信访信息。

有权处理的机关:认真听取信访员的反映和陈述,受理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与反映问题的信访员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反映,了解核实情况,组织调查研究。

五、信访的工作程序

1、。信访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登记,填写《信访事项登记簿》,并与信访人签订协议书,明确期限和双方责任。

2、办理。信访员要在期限内,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积极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事项,并同时向信访工作站、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要及时与群众沟通,所事项无法在协议期限内处结的,要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3、沟通与反馈。信访事项办结后,员要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对不服办理意见的,帮助信访人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并及时将复查(复核)意见反馈信访人。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要求,始终立足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致力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改革创新、抓重破难、务实增效,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要在总结实践经验、把握时代要求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围绕大局、紧贴中心,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打造“服务党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民主民生理念、体现群众满意标准,打造“惠民党建”;坚持遵循规律、完善制度,更加注重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制度保障和科学方法推进,打造“科学党建”;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打造“活力党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实际、实践、实干、实效要求,打造“责任党建”,努力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2、工作目标(2009年—2012年)

——思想政治水平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人心,科学发展、创业创新氛围更加浓厚。三分之二以上县局级领导班子成为“两创好班子”;培育树立100个学习型领导班子、1000个学习型党组织、10000名学习型党员典型。

——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党代表任期制全面推行,60%左右的乡镇建立党代会年会制,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基层党内民主实现形式更加丰富,阳光党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干部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完成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10000人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明显增强。引进各类人才40000名以上,其中海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100个以上。

——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推行,基层组织设置更加优化、覆盖更加广泛、运转更加有效。基层带头人队伍不断壮大,党员干部“双带双创”作用充分发挥。80%以上乡镇党委和60%以上村党组织达到“五好”标准,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切实转变,联系服务群众的制度有效落实。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执行力明显增强。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推进,民生持续改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建立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6+1”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取得新成效,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重点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明显改进。

二、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要求,着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指导发展实践

3、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党校为主阵地,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运用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科学发展观在的生动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持续深化“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进一步凝聚加快科学发展的共识。加强理论宣讲队伍建设,发挥大众媒体、大讲堂等阵地作用,开展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理论普及和宣传教育,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4、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以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和世情国情党情教育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当代精神,深入开展“六个为什么”宣传教育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感动”、“文明五心”等活动,拓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途径。

5、开展学习型党组织争创活动。大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时间不少于12天。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县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读经典、用经典等活动,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社会等各方面知识。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完善述学考学办法,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学分制,并将学习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大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制定创建规划,创新学习载体,推动基层党校教学点向企业、社区、行政村延伸,以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带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社区建设,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力培育学习型党员,建好用好周六学习日、星期一夜校、干部学习网、远程教育等平台,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开展党员读书周活动,每年安排一周左右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在读书学习中增进理论修养、加强党性锻炼、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

6、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重大主题、重大典型报道,唱响科学发展、创业创新主旋律。加强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建设、应用与管理,抓好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宣传队伍建设,健全网络监管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的舆论引导能力。坚持以文化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激励全市人民始终保持创业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突出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和谐。

三、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趋向,着力扩大党内民主,调动激发党员干部的创造活力

7、改进地方党委领导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一个核心、三个党组、几个口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视发挥人大、政协党组的作用,健全落实人大、政协工作的各项制度;支持各派、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加强党管武装工作。

8、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根据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实际,进一步理顺各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有序推进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和县(区)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参与重大决策、列席重要会议、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做好代表联络、提案处理和回复、重要情况通报等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权利、有效发挥作用。

9、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会代表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探索开展县、乡两级党代会代表直选试点。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探索实行组织提名、党代表联合提名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提名方式,开展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县(区)委委员候选人试点。继续坚持和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两轮公推、差额直选”等选举制度,扩大无候选人直选范围;深化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大力查处各种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保持选任制领导干部在届内的相对稳定。

10、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地方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坚持常委会定期分析经济和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健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的沟通协调制度,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工作,在市、县(区)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中全面实施重大事项决策“三项目录”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决策绩效评估、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领导集体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11、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深化拓展“阳光党务”行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信息、听证咨询、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党员申诉、检举等维权机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表达意见建议、开展民主监督的渠道。注重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推广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七步法”、“四议两公开”和“三重两轮票决制”,不断丰富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

四、抓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1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德的考察评价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切实把优秀干部资源配置到改革发展稳定一线和重要关键岗位,大力选拔在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中具有突出实绩的干部。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市管县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试行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推行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表决“五差额”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分类有限公选与任职资格考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继续推进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任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县(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完善县区综合考核,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13、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优化班子配备,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健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好班子”争创活动。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培养,对45周岁以下、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县局级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安排下基层挂职锻炼,着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推动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应对突发事件、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能力。深入实施培训工程,抓好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

14、加强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注重结构优化和梯次配备,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年轻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采取定期双向挂职等手段,组织引导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关键岗位,通过参与中心工作、助推重大项目、处理突发事件等形式,磨炼意志、锤炼作风、增长才干。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注重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

15、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健全“三预警”机制,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函询诫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一记两评三访谈”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经常性监督。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完善干部问责制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重视做好老干部工作,切实提高老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力统筹资源开发,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

16、创新党管人才体制机制。编制实施《市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的政策体系,加大对优秀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激发人才创业创新创造活力。积极打造南太湖人才发展改革“实验区”,加快规划建设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二期,推进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重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17、大力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着眼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节能、新材料、文化创意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南太湖精英计划”为龙头,配套实施“南太湖特聘专家计划”、“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建立驻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完善引才网络,创新引才模式,大力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18、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实施“百千万”引育计划,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100名以上高层次企业家。适应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需求,深化市校人才合作,深入实施新农村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一人一训一技一证一岗”培训,加强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适应和谐社会建设需求,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

六、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着力打造“五型”组织,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19、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专业市场、农村新社区、商务楼宇、居民楼院、流动党员集聚区等建立党组织,建成100个区域型、产业型、流动型基层党组织示范点。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重点从规模以上企业向规模以下企业延伸,加大在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会、学会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统筹抓好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学校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探索采取设立党建工作联络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等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20、促进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深入实施“三级联创”和“创业创新先锋工程”,按照“五好”标准,全力打造领头型、育才型、实力型、创业型、活力型基层党组织。结合各行业各领域特点,创新活动内容方式,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六百工作制”等工作机制,探索基层组织作用发挥的路径和载体。深化“双带双创”活动,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行基层党员干部创业承诺制和绩效公示制,建成100个示范党员综合服务中心,培育1000个农村党员创业示范中心户,每年帮扶5000户左右党员群众创业。

21、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加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着力选优配强党委书记队伍,注重选派市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担任中心镇主要领导,注重从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选拔县区或市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全面实施“领头雁”工程,大力选拔“一好双强”的优秀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探索跨村任职等方式,拓宽选拔渠道。注重从致富能人、退伍军人、优秀进城务工人员中选拔村(社区)干部,重视加强村(社区)主职后备干部、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建立村“两委”主职干部“双述双评”制度,实行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和不合格村委会主任辞职承诺制。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体系和实践培训基地,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加大在生产一线、高知识群体、大学生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依托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党员轮训,探索分类式、差异化教育管理模式。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等活动,健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制度,促进党员作用发挥。普遍建立党员关爱资金,深化“双千万结对帮扶”工程。

22、整合优化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深入开展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活动,健全城乡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广泛开展基层组织区域共建活动,深化党带群团、一体共建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行在流动党员集聚区实行“双联系、双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城务工党员的双重管理,健全城乡一体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23、健全基层组织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对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网络一体化建设、集体经济薄弱村组织正常运转等的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采取“领导干部+机关部门+优势企业+薄弱村”模式,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实行组团式结对帮扶。认真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全面解决村主职干部的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七、着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弘扬优良党风,团结凝聚党心民心

24、密切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领衔破难、接访下访、网上交流和“六联”制度,县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年领办1个以上破难项目、开展1次蹲点调研,到联系点、联系对象调研不少于2次,下基层时间不少于2个月。深化“双服务”和“双百双千”大实践专项活动,坚持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干部下基层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扩大推行基层办事全程制,推进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深入实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万名群众评议机关”、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等活动,健全民意调查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提高群众满意率。

25、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落实精文简会各项规定,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改进领导干部活动报道形式,减少领导应酬,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落实、促发展上来。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接待、公务消费、公务用车等行为,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推进效能机关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26、加强党性修养锻炼。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争做良好作风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领导干部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水平。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定期专项检查和整顿治理,深入开展治庸治懒行动,着力整治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解决办事拖拉、态度粗暴、徇私舞弊、纪律散漫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深化反腐倡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7、加快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有效预防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量化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巡察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修改完善和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制度,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8、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规划,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扎实推进“6+1”廉政文化建设,创建一批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和教育基地。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改进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报告内容,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

29、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深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廉政监督专项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力度,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和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0、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十项配套制度,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探索推进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等工作。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九、落实党要管党责任,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党建工作实际成效

31、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坚持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完善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和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推动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善于通过抓党建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分解、项目推进机制和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积极开展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各项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深入推进我县金融体制改革,我们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金融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安排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县直相关部门深入各金融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结合县情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推进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完善制度,健全服务体系。为了高效推进金融工作,我们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支持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建立了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我县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对全县金融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金融工作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防范金融风险,有力推动了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完善了金融支持体系。要求全县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拓宽支持领域,先后推出了苹果产业贷款、一村一品贷款、畜牧养殖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创业贷款、扶贫贷款等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种类,形成了覆盖广泛、服务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三是实现了银政企三方的沟通合作。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定期召开银、政、企沟通协作洽谈会,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帮助企业摆脱了困境,搭建了银企沟通合作的良好平台,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

三、拓宽领域,优化服务方式。紧紧结合自身优势,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努力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深层次、高水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围绕县上的重点工作,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办理手续,切实加大对苹果产业发展、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大棚蔬菜生产、小城镇建设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各企业和群众资金周转难题。同时,大力发展金融咨询、代收代付、个人理财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了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2011年,我县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3家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项目资金240万元。今年,招商引进万事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努力推动全县金融工作跨台阶、上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尽快成立县金融监管专业机构,审查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资料,加强小型金融机构行业准入、业务范围等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和解决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促进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信访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十一五”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平安”工作任务,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强化消防安全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加强政府领导,加强分级和部门监管,全力构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科技强安,努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控大防小,抓好依法整治,打非治违,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十二五”时期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火灾防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火灾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县市区建设等内容,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督查考评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事项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以及社会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要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与分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公安消防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要明确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部门监管责任,属于联合监管的,要明确牵头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等手段加强监管。规划、住建、安监、质监、文广、工商、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农业、林业、铁路、民航、旅游、体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函告、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予以处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住建、商务、文广、教育、卫生、民政、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所有者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生产经营性场所租赁房、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要履行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要建立联合主体、联管联防的责任分解制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管理职责,做到主体责任清晰。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巩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2012年上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努力推动非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真正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全面强化火灾预防工作

(七)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地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探索消防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依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文广、工商、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相关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整治因未批先建、违章搭建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八)强化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住建部门在对施工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住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住建部门要牵头制定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淘汰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防火性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连片村庄、农村老旧民房等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电气、消防车通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辖区内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主导产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出台区域性、行业性隐患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定一批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和行业,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签订责任书,解决一批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加强日常排查治理,在基层推广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系统,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档案,实时跟踪监督消防安全状况。要建立完善市、县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落实奖励经费,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依托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进一步规范各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运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定出台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办法,落实挂牌标准和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公告等工作要求;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由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督办部门要落实职责,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实施整改,直至关闭。各级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整改等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市、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家库,强化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组织政府和部门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村)委会负责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单位、场所要定期对员工、保安和从事电工、电气焊作业、危化品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内容。科技部门、科协组织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法制宣传。要依托学校、博物馆、社区教育馆(室)等设施,充分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全市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确保学生每学期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逃生路线、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十二)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着力开展火灾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探索构建预防火灾事故的长效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火灾事故的防范组织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与单位信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消防安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和基础安全监管力量要加强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广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系统,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街区(楼院、村组)为单位划分网格,落实人员,分片定责。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可作为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障费率、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全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开发区、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应同步建设、改造公共消防设施。要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在消防站新建过程中保留原有城区消防站。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未委托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城市道路拥堵情况,建立保障消防车出警时快速通行的救援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落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推进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市农村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地区,要按要求铺设供水管网,并设置室外消火栓;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地区,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取水口;对无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设乡镇水厂的地区,要按要求建设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要积极探索农村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工作,出台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把农村消防水源、道路建设纳入村镇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改造,推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重点镇、中心镇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中柯城区石梁镇,衢江区廿里镇,江山市上余镇,常山县球川镇,开化县池淮镇、马金镇和龙游县开发区完成新建专职队建设任务;柯城区航埠镇、龙游县湖镇镇、溪口镇,江山市贺村镇、峡口镇、长台镇、廿八都镇,常山辉埠镇,开化华埠镇等已建专职消防队的建制镇,要按标准完成营房、装备、人员等升级改造任务;2013年—2015年,各县(市、区)其他建制镇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作为全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试点县,要立足实际、积极协调、敢于创新,加快建设改造步伐,为全市树立样板。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各地要依靠社会力量,在社区、行政村探索建立志愿消防队。非现役消防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有关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非现役消防队伍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纳入公安消防队伍评优评奖范围;对因公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非现役消防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公伤优抚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申报。

(十六)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形成公安消防部门、科研单位、企业、高校消防科研合力。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充分运用减灾防损市场化调节机制,利用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市场化转移风险,商业化解决责任赔偿问题。采用物联网科技手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提高火灾事故科学防范和科学救援能力。在合用场所、家庭旅馆、出租房屋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智能报警、逃生自救等火灾技防物防产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团体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参与消防工作。要探索设立消防公益基金,用于公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公益性奖励等。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要发展、壮大、巩固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公益活动。

(十八)规范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按规范的标准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电气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挥消防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公约,实行资信等级制度,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十九)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继续实行消防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场所,要聘请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十)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火灾扑救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要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派出所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职能。居(村)委会要确定消防管理员,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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