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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通知范文

消防工作通知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对森林火灾责任追究的补充规定》、《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至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北山镇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立足基层、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消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森林消防责任。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把森林消防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进一步完善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网格,全镇分湖东、湖西两大责任网格,工作片领导为相应网格责任人,各村为中网格,驻村干部为中网格责任人,各自然村为小网格,其责任人由各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确定;二是各行政村对本村森林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各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及时调整各村“森林防火和护林工作责任网格”,明确村两委干部、护林员、自然村联防员管护责任,村两委干部做好对护林员、殡改员、安全员等的督促检查,落实好进村、上山、坟区墓地等重点路段监管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同时两委干部做到分工负责,联系到组到户,负责到山头地块;三是护林员在非雨天必须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四是殡改员和安全员做好坟区墓地管理,严禁上坟人员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坟草等;五是落实经常在家务农人员、痴、呆、老年人以及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防范、各村要登记造册,落实其监护人,明确两委干部联系人,严防他们在林区野外用火。六是全体镇村干部要实行互防协防,一旦发现野外用火,应马上向驻村干部通报,驻村干部要马上落实村相应网格责任人应急处置,切实把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当前至4月15日为森林禁火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要针对农田地集中地段、上山路口、坟地墓区集中地和用火频繁的地点,组织村干部及护林员、殡改员、安全员,采取包地块、包线路、包山头的形式,全面开展巡查,并实行严管重罚,对每次违章野外用火人员处以500—3000的罚款,真正做到“见烟就追,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每天10时至17时重点时段,要加大巡查密度,严查野外违章用

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清明节期间在入山要道设立防火检查点,严禁携带鞭炮、焰火、香烛入山祭祖,违者一律没收。对经常在家务农人员、痴、呆、老年人以及儿童等特殊群体行重点防范,落实监护人的责任,严防他们在林区野外用火。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全面动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要采取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的方式,深入到村组、农户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张贴《森林禁火令》、《森林防火通告》、墙报、横幅标语,防火巡查宣传车等,以多种方式、多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倡送花、压纸钱等文明祭祖行为,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来祭祀。二是在重点地段、进山入口和坟区,增设明显的防火标志、警示牌和防火标语,切实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量刊播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同时还可曝光一些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认识森林火灾造成的惨痛教训,从而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

四、做好扑救应急准备。

各村护林员所带每人不少于5人的协防人员和泉山、张坪、箬坑、肖山等4支业余森林扑火队伍要保存高度战备状态,靠前布防,随时做好扑救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努力提高扑火时效性,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加大火案查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干部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调查,掌握火情的类型、规模等情况。

五、做好清明节安全措施要落实。

一是镇政府在大岩下、码头设立森林安全服务点,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二是分管民政领导和殡改员要设立文明祭祖巡查劝导组,做好墓区集中地巡查、文明祭祖劝导等工作。三是驻村干部会同村两委干部组成巡查检查劝导组,做好进村、上山、坟区墓地等重点路段监管和宣传、引导工作。

六、开展森林消防督查。

一是镇政府由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组,视天气和森林火灾等级适时开展森林消防专项督查;二是镇林业、安监、殡改干部做好日常督巡查工作,四位林业干部分片负责任做好督查工作(季慧军、林建瓯负责湖西片,其中季慧军负责李坑、高桥背、上隆、泉山村,联系泉山、张坪扑火队,林建瓯负责坳头、箬坑、张坪、半岭、湖西村,联系箬坑扑火队;赵秋野、毛磊负责湖东片,其中赵秋野负责大岩下、周山、泥洋村,毛磊负责梨柿山、肖山、仁村、湖东村,联系肖山扑火队),并做好督查记录。三是各驻村干部做好各村的日常督查工作,督促各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高森林火灾等级时要分赴各联系村蹲点检查和帮助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帮助各村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努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给予通报批评、给村主要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并扣除年度误工基本报酬20%: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

2、全年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累计200亩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上报或有意瞒报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村主要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并扣除年度误工基本报酬50%:

1、森林火灾发生时,村主要干部接到报告后,没有组织扑救行动或中途擅自撤离,使灾情扩大,一次造成过火森林面积100亩以上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200亩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村主要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扣除年度误工基本报酬50%,原则上不予安排该村当年发展项目:

1、全年发生森林火灾累计二次以上且过火面积200亩以上的;

2、发生火灾时,主要干部组织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

3、在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或森林火灾发生后组织扑救不力延烧至毗邻村,起火村主要干部不组织扑救或擅自撤离,一次造成过火森林面积200亩以上的。

(四)各村干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

1、对查不清引发火灾对象的,扑火经费由村集体负担;

2、有意瞒报事实、以老年人顶替的,扑火经费由村集体先行垫付,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将森林防火工作同村项目建设挂钩。对落实到村的扶持

项目,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暂缓兑付项目资金,待整改到位后根据整改情况酌情兑付;对拒不整改的,可以取消项目实施,已预拨的资金在镇拨付该村的其他资金中扣回;对落实到户的项目,若该户本年度违反森林消防规定或发生森林火警已处理到位但不满一年的,取消该户补助资格。

(六)对镇干部的责任追究按上级相关规定和《北山镇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及时组织扑救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县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要根据相关规定,以村规民约等形式,落实好对村组、村民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八、严格值班报告制度。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年,实现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覆盖全市农村;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标准和内容

(一)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1.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县(区)长、乡镇长任组长,综治委、发改委、公安、安监、消防、民政、财政、农业、建设、规划、教育、文化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并逐级签订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2.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经营、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等乡镇企业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督促做好各类学校及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专(兼)职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良好局面。

3.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由村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4.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每季度组织对单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上述任务应在年底前完成。

2.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耐火等级;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农村道路禁止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保证消防车能正常通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消防水池,结合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工程,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在村内主要路口或机井泵房外设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的村要利用便于消防车靠近并有取水设施的天然水源或建立消防水池,并在村民家中配置消防水缸。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行政村要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多种形式的原则,在年底前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至少要配备一台8马力的消防手抬机动泵及相应的水带、水枪等器材装备,水带不少于米、水枪不少于支。逐步推进在各行政村建设“一室一队一车”,(一个供学习培训的专兼用的消防活动室,一个义务专兼职消防队,一台农消两用消防车)。到年,人口万至万、年GDP亿元至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4.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1.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要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的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各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每学期必须安排防火、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课程。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或通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志牌加强消防宣传,要在村巷张贴固定消防警示语,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定期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片,组织消防宣传志愿服务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业余宣传等方式,在农村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工作。有条件的村可通过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定期组织村民观看火灾案例和有关逃生自救的录像片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识。年,各县(区)的乡镇、农村、城中村的主要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挂图或消防宣传广告、标语,年达到,年达到。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各类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是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各村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级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完善消防监督室,确定名派出所领导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确定名正式民警具体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实行警区民警包片负责制,在进行治安检查、暂住户口审查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等工作时,一同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燃油、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农村的消防检查指导由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负责,每半年不少于次。

3.落实防范措施。推行住房、草垛分离措施,将农村柴草等可燃物品集中存放在村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做到村容整洁,确保消防安全。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放火烧荒。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严禁违法设置小化工、小炼油、小加油点、小网吧等场所。严禁私搭乱建易燃简易建筑或未经许可组织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各行政村要普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地区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从10月1日起,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今年夏季高温干旱持续时间较长,目前又正值秋季农事活动频繁节,进入林区从事农事活动人员增多,随意烧灰、烧田坎草等现象大量增加,森林火灾的危险性随时存在,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驻村干部、村两委和护林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心存侥幸,要拿出最大的精力和最实用的办法,克服困难,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领导。

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工作首长负责制,把森林消防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实行工作片、村分级责任制,片长和驻村干部分别为片、村森林消防工作责任人,各村两委和村护林员负责本村森林消防工作。逐级签订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责任有落实。尤其对重点地段,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要派专人蹲点防范。坚决做到防范从严细,扑救速战速决,保障高效有力,确保库区安全稳定。

二、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努力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各村要针对国庆、中秋两节合一,来库区人员增多等情况,严格加强农事、生活用火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制度,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倒查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监督落实到位。要安排足够力量进行严看死守,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要强化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周密细致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真正使防控森林火灾基本知识进林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要组织开展“清隐患、破火案”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1、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要特别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组织村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排除隐患,巡查中发现林火及时报告,并马上组织扑救,严控火灾蔓延。加强对重要路口,重要部位的巡查密度和时间,不留死角,杜绝隐患。对违反用火规定,从严查处;

(2)严禁烧荒草、烧田坎草、烧焦泥灰、炼山以及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焰火鞭炮、吸烟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3)落实好对痴、呆、傻及老人、小孩监护措施。

(4)严禁在林区乱拉电线,乱倒易燃物品及在林区内违法私设“电猫”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5)国庆节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通过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倡按规定安全用火。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达到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2、各村护林防火巡查员要严格执行《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巡查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违章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要真正做到见烟就追,见火就查,违章就罚。在非雨天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必须穿巡查服亲自上山开展巡逻,做好监测巡查记录,积极做好本村护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各村护林员要做好协防、互防、畅通信息。一旦有森林火灾发生,要及时准确向镇政府报告。

三、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科学处置森林火灾。

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扑火应急预案。要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对森林消防紧急事务处置程序、扑救指挥程序、火灾扑救措施、物资保障储备等方面进行科学调整,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按照有火无火按有火准备,大火小火按大火扑救的要求,抓紧配备必要的扑火物资,保证必要的森林消防开支,绝不允许因人员、车辆、物资不到位而酿成大火大灾。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同志必须亲临现场,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努力提高扑火时效性,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3月份以来,天气晴朗,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当前,清明节将至,又到了森林消防工作的非常时期,对此,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就做好近期高火险时段的森林消防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各相关村要切实加强当前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村干部要从讲政治、保平安、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各村实际,对当前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二、要加强管理,严控野外用火。

近期,农户习惯性烧荒结肥现象时有发生,清明上坟时间即将来临,各相关村要增派护林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对当前高火险天气,要坚决杜绝一切烧草、烧荒、炼山等林农生产性用火活动;要禁止清明上坟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等不文明行为。各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到点,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防火巡查,加大巡查密度,管住违规用火,管好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

三、要加强宣传,提高森防意识。

各相关村、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横幅标语等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尤其是要加强中小学生的管理和防火教育,有计划地开展森林消防宣传。落实对痴、呆、傻人员的监护措施,努力减少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四、要落实预案,坚持科学扑救。

根据《马鞍镇2013年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落实各自的森林防火预案,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科学部署各种扑火力量。森林消防突击队要靠前布防,随时准备,一旦发现火情,要全力组织扑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原则,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为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XX高速公路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消防工作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工作主题、方法步骤、分类指导”五个明确,确保安全生产月消防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扎实开展,取得实际成效,不发生大小消防安全事故。

XX高速公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了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常抓不懈,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职工,都要崩紧一根弦,时刻保持着警惕,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稳定发展。

XX高速公路加强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对重要建筑、设备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标志,并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报警系统,保安人员每天定时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XX高速公路同时对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枪、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该修理的修理,该调换的调换,该更新的更新,该添置的添置,确保消防器材性能稳定,符合技术标准,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用上,力争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的安全。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清明节前后是森林消防的关键时期,清明习俗用火的高度集中和农事生产用火将大量增加,一遇晴好天气,街道森林消防工作必将面临严峻挑战。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工作组、行政村主要领导务必高度认识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积极克服今年春节期间及当前因天气因素森林火灾少发的侥幸心理,及早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地块责任、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把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确保不出大的问题。在晴好天气的情况下,机关干部在清明前后的双休日必需保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在岗到位,该下村的下村,该上山的上山,该巡的巡,该守的守,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绝对确保森林消防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方式进行三月份的“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倡导祭祖改革,无烟祭祖。

二、加强管控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清明期间野外用火十分频繁,要严格各项火源管理制度,采取疏、导、堵相结合的办法管控野外用火,特别要在林区巡护、入山检查和设岗看守三个环节上确保人员到位。要及时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紧盯不放,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工作组必须在3月26日前将排查表上交街道农办。街道全体护林防火员清明期间必须全天候上岗,各联村干部和监管员应不定时进行巡逻抽查,切实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牢、管严。在清明用火高峰期可临时聘用一定人数有责任心的人员对火灾易发区和重点地段实施死看死守。

三、科学指挥扑救,快速扑灭火灾。

要进一步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发动到位、扑火队伍到位、装备物资到位和后勤保障到位,及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扑火救灾的需要。高火险时段各工作组森林消防分队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靠前布防、严阵以待,遇有火情要迅速出击,速战速决,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做到有火不成灾。森林消防队员外出办事,需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备案。火灾扑救中,必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指挥、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对森林消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竭尽全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领导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镇干部管片、驻村指导员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护”的森林防火责任,将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清明节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各上山道口值班、巡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大力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严禁上坟祭祖人员在林区烧纸钱、点香、点蜡烛、放鞭炮等违章野外用火。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与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形成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管、共同促进”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镇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到山头,护林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帮助各村(居)查找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发现隐患要督促整改并立即予以彻底消除。

四、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安全,及时查处肇事人员

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扑火预案规定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理火场,清点人员,并留足人员看守,防止死灰复燃。严禁组织老人、中小学生、儿童、孕妇和残疾人参加扑火,在扑救山火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对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消防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一、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帮助解决本地农村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乡镇要成立由镇长任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依托公安派出所,依靠综治办和安监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警务区(站)、村(居)委会治保和契约式治安联防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村(居)民防火公约。乡镇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警务区民警、治保主任和村(居)民小组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开展防火检查、巡逻,消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文明社区(村)建设等活动的考评内容,保证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共同发展。

二、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要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乡镇撤并调整后,总体规划尚未完成的乡镇,要保证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已编制完成的乡镇要尽快报请(市、区)政府批准,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把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农村“改水”、道路建设、苹危房和电网改造等工作,加强消防水源、镇(乡)村消防车通道建设,规范用电用气用油管理,不断提高农民住宅耐火等级,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和条件。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增强农村扑救火灾的能力。各地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年初,各地组建的乡镇联防消防队已经在扑救农村初起火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联防消防队伍的生存和发展,要把乡镇消防队执勤训练、装备维修、器材消耗、人员补助等必要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乡镇联防消防队正常运行。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均要建立义务或志愿消防组织,配备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达到“初起火灾不出组、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乡镇”的总体要求。各类乡镇消防队要定期组织队员深入村(居)、企事业单位,熟悉消防水源、道路和单位内部情况,制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增强队伍的实战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对乡镇联防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制定并落实执勤训练、业务学习、接处警、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战术技能。

四、加强农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近年来,由于农村工业发展和乡镇建设步伐加快,一些建筑工程耒按规定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厂房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能满足要求,以及集生产经营、仓储、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扩大火势造成人员伤亡。加强农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工作和有效途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时,依法申报消防审核和验收,特别是新建厂房、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公共娱乐场所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施工执照和营业执照,对已建的建筑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或改变使用用途,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广泛发动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贴近农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广播、报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定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村(居)民防火公约、设立宣传广告牌等途径,向农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操作技能,建立自我约束的消防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文化、法制、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