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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范文

时间:2022-06-23 03:51:51

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影响中医药产业安全的知识产权要素

1.1中医药产业自主创新水平我国中医药具有自主创新优势,要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技术、产品,需将中医药的原始创新潜力转化为自主创新能力,将中医药的资源优势和知识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中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小是影响中医药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中医药产业研发投入比例:是指中医药产业投入到产业中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和比例。一般来说,研发投入比例越大,则科技投入力度越大,相应地会产出更多创新成果,体现出更强的自主创新能力。2010年至2012年我国医药行业研发投入比例统计显示,生物制品行业平均研发投入比例最高,化学制药行业次之;中药行业研发投入比例虽有逐年上升趋势,但在整个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中仍属最低,见表1。与国外40%~50%的研发投入比例相比,我国中医药行业任重而道远。中医药专利申请与授权量:中医药专利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中医药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可反映出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规模和程度。一般情况下,中医药专利申请及授权量越大,表明中医药产业创新能力越强。反之,则说明中医药产业创新能力越弱。经统计,1985年至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为1951792件,其中中医药类专利申请量为29157件,占1.49%。此外,中医药专利申请中已授权的7244件,授权率为24.84%。中医药专利类型分布: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分为3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故中医药专利可划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类。在实践中,中医药专利可分为中医类器械(发明、实用新型)、中医药外观设计、中药类发明专利等。现行专利制度要求保护的客体具备“三性”,即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是工业品的外观美感,只需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中医药产业专利类型的结构可反映出产业整体的技术发展水平和专利质量。通常情况下,发明专利代表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为稳定的权利状态。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水平则较低,权利不太稳定。2000年以来,中药发明专利数在国内所有发明专利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其中组方类专利占绝大多数,占中药专利总数的84.88%。中医药专利转化率:中医药专利的价值最终要通过利用才能得以显现,中医药专利转化率是衡量中医药专利价值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可通过专利权的有效维持期限间接体现出来。由于我国专利权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权的生效日是专利证书的颁发之日,而发明专利的审查授权通常在3年左右,这无疑缩短了专利的真正有效期。总之,我国专利转化率普遍不高,专利转化和维持时间比国外短,见表2。我国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很多宝贵的传统中医药产权都被外国抢注了,这使得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异常严峻。此外,我国中医药专利的低转化率使得大多数中医药专利处于休眠状态,没能发挥其应有价值。中医药企业本着“传承大于创新”的理念,往往忽略了中医药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中医药商标注册及使用率:由于商标可以让消费者对一件商品产生认同感,所以商标在中医药界特别是中医药行业中的影响力非常大。中医药商标主要包括使用于中药产品、中医服务或中医药教育上的商标(第5,44,41类)。中医药商标是中医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誉保证,是中医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中医药产业市场竞争的利器,个人和组织只有对商标进行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有使用权。对于中医药产业而言,提高产业商标保护意识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是保护中医药产业安全的重要举措。截至2006年4月,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约为249.9万件,经统计,其中第5类中明确标注使用在中药(以中药成药、补药为例)上的有62531件,占全部商标的2.5%。截至2006年8月,全国共认定驰名商标945件,其中属于第5类的有84件,占驰名商标总数的8.89%。

1.2中医药产业品牌化发展水平品牌就是知识产权,代表着竞争力和影响力。中医药品牌是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影响中医药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有着丰富的中药资源,利用这些中草药形成的秘方验方数量繁多,但成为国际名牌的却寥寥无几。因此,在中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中医药商标、中医药道地药材、中药材植物新品种与中医药老字号的保护,努力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医药新产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中医药企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医药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表现出多元化价值。同时,在国际竞争格局中,中医药产业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2013年8月20日,主席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时提出,要促进“中医药在海外发展”,体现出对中医药走向世界成为中国国家品牌的期待。把中医药打造成国家品牌寓意丰富。首先,要把中医药打造成健康促进品牌。中医和西医作为世界最具实力和潜力的2种医学,在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了我国医改的进程,促进了我国健康事业的发展。其次,要把中医药打造成中华文化品牌。中医药作为我国文化软实力,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此外,还要把中医药打造成为民族产业品牌。随着健康观念、医学模式的变化,中医药产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我国14个部门力推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或将成为对外贸易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中医药大国,我国应将原创优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变中医药大国为中医药强国。

1.3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运行环境专利制度:现行专利制度通过保护中药领域的技术成果来进行中药的利用和技术创新,在保护和鼓励中药产业发展中发挥着一定作用。但由于专利制度在中医药领域的运用是一种探索过程,因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现行的专利制度对中药复方专利的审查标准比较宽泛,不能完全体现中药复方自身的技术含量,对最具中医特色和最有疗效的中药复方组合物或用途不能进行有效保护。其次,中医药的技术创新模式与现代医药的技术创新模式存在很大差异。中医药的技术创新主要依靠临床应用而不是现代科学技术,临床不仅是中医药知识创造的源泉,也是推动其发展、创新的动力,同时还是衡量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依据。现行专利制度对中医药自身的技术创新行为难以起到鼓励作用。此外,现行专利制度主要保护可商业化或产业化的智力成果,在商业化利用中医药知识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但它不能阻止国外经济势力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利用,不能平衡知识持有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利益。商标制度:我国商标制度虽在中医药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中医药行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还不够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经营意识相对缺乏,对商标的市场价值理念还未真正形成,与中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竞争需要还存在一定距离。商标注册总量少、注册范围小、商标设计差及商标的盲目注册是目前商标制度在中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而且,中医药老字号的驰名作用并未在商标上得到体现。现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不完全适用于中医药老字号,因为中医药老字号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比较驰名,在整个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驰名是依靠产品长期质量稳定、服务周到且具有一定的企业文化而形成的,并不是依靠广告投入、商品促销、媒体宣传等方式而获得的。此外,一些中医药特有标志符号也被不当注册为商标。商标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中医类产品的使用与中医文化密切相关。中医药企业的信誉、商品的质量也与中医药商标的信誉紧密相连。因此,为维护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安全,中医药企业应当注重对商品商标的注册工作,以商标制度来创制自身的品牌。著作权制度:著作权制度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一定作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在其医疗和科研活动中创作的作品,如专著、文章、口述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说明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都可以自动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制度可以对中医经典古籍中的精神权力起到一定保护作用,并对中医经典作品的演绎作品实行保护。现行著作权制度虽然在保护我国中医药类作品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著作权制度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医药发展的需要。著作权制度对保护的客体有一定的期限要求,中医药知识大都世代传承,大多数已超过著作权法所设定的保护期,因而作为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主要载体的古籍大都成为人人均可无偿使用的公有作品。同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其思想内容,因此,著作权制度并不能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实质内容,对于他人对中医药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行为也不能有效阻止,不能真正起到鼓励中医药自身创新的作用。

商业秘密制度:中医药技术秘密是那些不为外界所知的中医药知识、技术和信息,包括中医秘方、中医特有诊疗方法、中药种植技术和炮制加工技术等。根据中医药技术秘密自身的性质,可以将对其保护方式分为作为商业秘密和作为国家秘密来保护2种。无论哪种都是我国中医药发展过程中从业者进行自我保护和法律保护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中医药技术秘密自身的特殊性,目前运用技术秘密保护的方式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中医药界的一些技术秘密拥有者,其自身并非是经营者,其掌握的有些技术秘密目前看来也很难说有实用性,这使得中医药技术秘密在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面临着许多难题。其次,大数据时代知识经济的繁荣使人才流动加速,而一个企业的技术秘密往往存在于本公司人才的头脑中,人才的频繁流动势必会对技术秘密的保护造成严重威胁。另外,国外一些利益集团通过科技合作或高薪聘用中医药专业人才等手法获取中医药技术秘密,导致我国一些中医药技术秘密的外泄。我国目前尚缺少关于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法律规定。地理标志制度:由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可形成一种独特的资源,这种资源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绝对优势。运用地理标志可以提高特定区域内的特定商品的质量,维护本地市场的秩序,提高特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的信誉,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中医药知识具有地域性和文化性的特点,为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中药材纳入“地理标志”制度中进行保护,对加强我国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及提高我国中药材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但地理标志制度在保护中药道地药材的实际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主体资格难以确定。主体不能确定,使得道地药材的保护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一些道地药材品种出现了“南移北栽”现象,许多非“道地”药材产区也盲目种起了“道地药材”,这引起了中药材供求的不稳定及中药材价格的波动。另一方面,申请地理标志的道地药材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标准。目前,虽然中药道地药材申报了地理标志,但缺乏严格的与之相关的标准规范,使得一些药农受市场利益的驱动而改变原来的做法,大大削弱了道地药材的质量优势。

2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医药产业安全的作用路径

2.1对提升中医药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知识产权是保护中医药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国中医药产业具有高知识、高技术含量的特点,同时又拥有资源优势和知识优势。实施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医药企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中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对中医药产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中医药新产品的研制,有利于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和拥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从而使我国中医药产业在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场占据一席之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中医药产业的竞争力,进而维护中医药产业的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我国中医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知识经济时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我国拥有浩瀚的中医药科学文献和古籍、丰富的中医药知识库以及不断传承的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用药方法,这些都是国家宝贵的知识财产。在中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对这些知识财产进行知识产权研究、管理和保护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安全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突破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壁垒:中医药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医药产品势必会在世界医药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积极运用专利、商标等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知识产权壁垒的突破,从而保护中医药产业安全。同时,我国应主动与世界接轨,注重中医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结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在标准范畴里引入知识产权,促进相关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增加中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实现中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目标:使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使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在世界医药市场发挥中医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的价值是中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的目标。中医药产业国际化不仅是医疗产品和技术的国际化,更是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实施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传播中医药文化,保护中医药精髓具有重要作用。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医药产业安全的作用路径之一即通过提升中医药产业的竞争力来间接保护中医药产业安全。

2.2对促进中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作用科技创新是中医药产业安全的重要支撑,持续的科技进步是中医药产业提高产业安全度的重要保障。中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集中在产品、技术设备、生产技术及工艺、中药材和中药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而这些方面的技术成果恰恰是最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中医药产业是我国最具原始创新潜力的产业,对中医药系统性、复杂性等关键问题的突破将对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乃至整个现代科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医药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为新技术成功运用于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建成16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8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中药工程研究中心”,一大批国家重点研究室。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基本形成,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日趋完善,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也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有52项中医药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发明专利授权2.3万件,中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我国学者因发现用于治疗疟疾的药物青蒿素,获2011年美国拉斯克临床医学奖;复方丹参滴丸通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二期认证,成为我国首个进入美国FDA三期临床试验的中成药,展示了中医药产业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发展前景。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医药产业安全的作用路径之二是通过促进中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发展,进而实现对中医药产业安全的保护。

作者:张玉蓉 汤少梁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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