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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本主义与正义范文

时间:2022-03-10 03:15:59

浅谈资本主义与正义

摘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激烈的批判,然而,他是否指责或控诉资本主义社会不正义呢?当代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以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为焦点展开了广泛的争论。毕竟,这两种制度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经典案例。在研究和争论中,学者主要持有四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观点。要提炼或建构以唯物史观为范式的社会正义思想,这些观点都值得认真对待。

关键词: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正义;不正义

随着学者对社会正义的广泛研究,马克思经典文献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学术焦点。在研究中,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多数围绕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展开争论。毕竟,它们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经典案例。马克思批判这两种制度,然而,它们与正义的关系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学者的观点总体上可以分为四种:(1)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是正义的;(2)马克思认为它们是不正义的;(3)马克思认为它们既是正义的也是不正义的。也就是说,从一方面来看它们是正义的,从另一方面看它们却是不正义的;(4)马克思认为它们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不正义的,他在这个问题上只是提供了社会现象的描述,并没有进行价值判断。下面依次对这四种观点进行梳理,最后进行简单的评析。

一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是正义的

第(1)种观点源于塔克。他认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但是并没有把它贬斥为不正义。经过分析,塔克认为对马克思来说,“唯一可应用的关于权利和正义的道德规范是这样的,即它是内在于现存的经济系统。每一个生产方式都有它自己的分配模式和平等形式,引用其他的道德规范来评判它是毫无意义的。”伍德支持和积极辩护这个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大量地谈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以及对无偿劳动的占有,这似乎蕴含着他对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谴责。“然而,一旦深入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有关资本主义之不正义的详细描述时,我们会立刻发现,在他们的著作里,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伍德引用了马克思本人的一些观点并进行详细的分析。例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就提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时指出宗教、哲学、道德等意识形式的理解或阐明必需以同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市民社会为基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提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在分析雇佣劳动制度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交换规律就是等价交换,因为“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因此,劳动力的买卖并不是一种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欺诈。如果说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卖劳动力时受到了资本家的支配、奴役和不正义对待,那就是一种错误的判断。显然,这些论述都说明正义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以生产方式为基础并受之制约的法权概念,而且每一种生产方式都将产生各自的正义概念。这似乎表明马克思对特定生产制度之正义与否的评价是依据在它们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具体功能。或者说,马克思持有一种功能式的社会正义观。他的正义观是作为社会系统的内在标准而存在的。这就是伍德的核心观点。该观点现在以塔克-伍德命题而著称。他们根据这种分析的逻辑,主张马克思并没有把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斥责为不正义,因为它们是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功能性制度。因为,此种生产方式产生的正义并不能用来评判生产方式自身。由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不仅是内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而且是和它相适应的制度,那么,逻辑上就不难得出一个让其他学者惊讶的结论:它们是正义的。

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是不正义的

更多的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支持第(2)种观点。主要代表有Husami,Cohen和Elster等,他们也引用可信的文献,并力图反驳第(1)种观点。Husami对伍德的观点展开批判。他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主义道德的论述是一种社会学的实证分析。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道德包括正义的产生基础和根源。但是这不能等同于马克思赞成这种正义。Husami批评伍德的分析必然导致一个逻辑推论即“对马克思来说,在评价生产方式制度的正义问题上,唯一能被有效运用的就是与该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规范。”如果是那样,那么马克思成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这显然是荒谬的。Husami指出伍德的根本性错误在于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语言和历史分析时,“只看到规范(比如正义观念)的社会决定因素,而忽略了规范的阶级决定因素。”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上层建筑的要素——不管是意识的形式如政治、法律和道德思想,还是制度如国家——都有两层规定。一是它们所产生的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二是它们所代表和维护的阶级利益。”因此,马克思在分析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时,同时地应用了阶级分析法。例如,马克思在谈到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时说: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马克思抨击资本主义生产“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过早死亡。”

马克思在论述共产主义社会时相应地提出了无产阶级的分配正义原则,例如“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据此,Husami认为马克思可以有效地运用这些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来指责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正义,比如,资本家对剩余劳动价值的占有恰恰“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侵犯按劳分配原则的例证。”受Husami的影响,Elster同样认为“马克思有着自己的正义理论,他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和他的共产主义观念证实了它。”Elster还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还通过直接的强力来榨取剩余劳动。马克思说:“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Elster认为马克思构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正义观,并且它们可以被用作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道德基础。柯亨(Cohen)批评马克思主义者常常不讨论正义。他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种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信念,尽管它有时被藏而不见。”柯亨进一步对资本主义生产前提和背景制度进行了分析。

他论证说,“当且仅当资本家有权利去占有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才是正义的,……关键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在道德上是否是可辩护的。”马克思对原始资本的积累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就是证明“英国资本主义是建立在一个不正义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前提条件决定了无产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或者说,正是资本家运用手中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力使无产阶级处于不自由的社会结构之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工人是被迫出卖自己劳动力给资本家的。而且,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会再生产出劳动者同劳动条件的分离,使这些条件永久化。这意味着工人要不断地把自己当作劳动力的出卖者回到交易市场,同时工人自己的劳动产品却不断地变成资本家的购买力。这造成的社会后果是,“劳动者在把自己出卖给个别资本家以前,实际上就已经属于资本家阶级。劳动者在经济上的奴隶地位,是由这种出卖行为的周期更新、自由契约的假象、雇主的更换和劳动的市场价格的变动造成的,同时又被这些事实所掩盖。”因此,无论从资本主义生产的阶级性质来分析,还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前提或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来分析,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都是不正义的。他们都认为塔克和伍德忽略了这些分析,因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既是正义的又是不正义的

持第(3)种观点的学者有Young、Peffer和杰拉斯等。他们认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从一方面来看是正义的,从另一方面看却是不正义的。这些学者试图调和前两种观点,但他们各自所论证的思路存在差异。在文献依据方面,马克思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说:“从货币到资本的转化,分为两个独立的、属于完全不同领域的、彼此分离的过程。”劳动力买卖属于商品流通领域,是在市场中进行的等价交换。直接生产过程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工人表现为资本本身的活的组成部分,在这里交换的范畴完全被排除了。这两个过程既是独立并存又是互为条件的。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但是,一离开这个领域而进入直接劳动生产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揉。”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为资本家充当辅助材料。“对资本家来说,工人只是生产要素,而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只是这个生产要素不停地活动所必需的煤和油而已。这就是资本家的观点,资本家也就是按这种观点来行事的。”Young引用这些文本资料,批评伍德没有理解马克思对作为劳动出卖者的工人和作为剩余价值生产者的工人这两者之间进行区分的意义,并且认为“从马克思的观点看来,工人在为工资而出卖劳动力时是得到了正义的对待,但是他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却是受掠夺的,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了剩余价值。”或者说劳动力买卖是正义的而剩余价值剥削制度是不正义的。

Young进而认为,“对马克思来说,第一个过程仅仅是意识形态的表面现象,它遮盖和神秘化了剩余价值从工人到资本的转移,它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与Young不同,Peffer认为“马克思的说法(即资本主义没有对工人施行不正义以及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是依据内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系统的观点而做出的,但是,这种说法是外在于他自己所慎思的道德观点。”或者说,马克思应用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来判断资本主义,那么,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当然是正义的。但是,这种说法并不能等同于马克思本人的道德观点。从马克思本人的道德观点来判断,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可以是不正义的。然而,Peffer认为马克思自己可能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由于在一般性道德和具体场合的正义和权利的法律意义之间,马克思存在着多种相互混淆,因此他既明确地主张资本剥削是正义的又隐含地把它斥责为不正义。”或者说,人们对资本主义正义或不正义之间的矛盾判断是马克思本人造成的。杰拉斯的观点与Young和Peffer的不同。杰拉斯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工资关系公平性的判断就是以资本主义内在的标准为基础的。……工资合同就是正义的。在我看来,这一点应该是清楚的”在这方面,马克思应用了极度狭隘的正义观念。然而,“由于马克思明显发现资本主义制度下利益和责任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令人讨厌的,并最大限度地指责资本家的权利,所以他确实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在这方面,马克思又应用了更广泛的或者说“超历史的正义概念来谴责资本主义不正义”。这种矛盾或不一致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模式的道德适用性发起挑战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做的是什么。也许,这种矛盾态度就是马克思给后人留下的遗产。

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不正义的

第(4)种观点认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不正义的。主张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是Miller。由于马克思攻击道德和基本的道德信念,把它们都当做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和抛弃,因此,Miller把马克思当作一个提出非道德性质理论(non-morality)的理论家。马克思的理论主要就是提出一些具有中立性、公正性和诉诸于每一个人的理性能力的目标如自我实现和自主等人类善(humangoods)来作为选择社会基本制度的支撑点。例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嘲笑“蒲鲁东先从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法的关系中提取他的公平的理想,永恒公平的理想。顺便说一下,这就给一切庸人提供了一个使他们感到宽慰的论据,说商品生产形式象公平一样也是永恒的。然后,他反过来又想按照这种理想来改造现实的商品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法。”Miller认为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实际上“所表达的意思是在特定的社会冲突的真实性质上,人们无法逻辑一致地应用正义、权利或平等来评判社会。”Miller批评伍德,认为他的说法将导致一个矛盾:当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它们是正义的,相反,当它们不适应时,它们却是不正义的。为此,Miller主张“正义的批判和评价的道德功能必须合理地抛弃。”“正义对马克思来说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社会学范畴。”Miller的结论就是,马克思并没有应用正义来评价资本主义,而只是应用它来进行社会学描述。然而,为什么在马克思的视野中,自我实现、劳动创造和自主是一种价值中立的描述性范畴呢?Miller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区分和论证。

五对以上观点的简要评析我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由于生产方式的

系统性不正义而受到马克思的斥责。对于第(1)种观点,伍德和塔克由于忽略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条件,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柯亨和Elster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因此,他们的观点即第(2)种观点更具有说服力。这种观点关注到生产前提条件、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的分配,而且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这些是有机的系统。在这种生产制度结构中,完全是以劳动者被迫出卖劳动力为前提的,劳动过程的剩余价值生产和资本家的榨取完全说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权在生产领域中演变成了对工人的奴役和支配权。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不仅违背了流通领域中资本家所宣称的交易平等,也违背了资本家自己宣称的劳动财产权制度。因此,马克思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道德作为一个整体性来进行批判的,这种批判不仅是一种社会学的分析批判,同时也是道德批判。毫无疑问,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制度是整体性的不正义,为之辩护的道德也是虚伪的。这也是大部分中国学者的主张。

对于第(3)种观点,Young正确地指出了作为劳动出卖者的工人和作为剩余价值生产者的工人这两者之间的区分,而且认为这是分析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必要前提。然而,他和Peffer都认为马克思本人在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是否正义的问题上存在混淆不清和模棱两可的态度。其实,这种情况根源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时存在两种尺度即价值尺度和历史尺度,并且它们经常被融合在一起。比如,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一方面神奇地发展了社会的生产力,但是另一方面……它的历史今后只能是对抗、危机、冲突和灾难的历史”。要区分这两种尺度确实存在困难,特别是当它们相互冲突的时候。丰子义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从马克思的观点看,历史评价始终是第一位的,价值评价则是第二位的。……价值尺度最后服从于历史尺度。”这种观点在笔者看来也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为历史尺度很容易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因此,这个问题还需要学者忠实于文本,进行深入的研究。我们认为历史尺度和道德尺度相互冲突的时候,是以道德尺度为优先的。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蕴含着不可忽略的道德本体论主张。

Miller所主张的第(4)种观点并不难反驳。他认为马克思把一切道德都加以抛弃。其实,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回应了这种指责即共产主义要废除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在回应这个指责时,他们指出了过去的历史都是阶级对立的历史,社会上都存在着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事实。[4](292)这就说明作为社会首要道德的正义在过去历史上仅仅只是扮演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的工具。因此,可以合理推断马克思仅仅把那些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加以批判,而不是任何一般性的道德都被作为应当加以抛弃的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通过揭示人的存在首先是生产交往实践,从而把事实和价值统一起来,蕴含着基本的道德主张即生产实践是人类本质、潜能和创造性的展现过程。对历史唯物主义来说,不存在这种情况即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仅仅是一种社会学现象的描述。Miller显然应用了事实和价值判断分开的二分法来解释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看作是尝试揭示历史规律的学说,这种观点得不到文献本身的支持,也不会被学者接受。具有影响力的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出色批判家波普尔也承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讽刺是一种道德谴责,……《资本论》事实上是一篇论述社会伦理学的论文”。(309)因此,Miller的观点不具有任何说服力。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主张可以成为马克思斥责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剥削制度为不正义的基础。

总之,资本主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将持续成为一个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需要以唯物史观为立足点,认真吸纳或摒弃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观点,从而提炼和构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社会正义核心思想。这些能够为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作者:郑元叶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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