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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赞助人西方音乐文化范文

音乐赞助人西方音乐文化

当我们审视西方音乐历史的时候,通常会以音乐创作史作为基本视角,而往往忽略了音乐赞助人制度等与创作史同步同行的社会音乐文化环境。但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学界开始对这一问题投入了更多的关注目光,如美国音乐学家帕里斯卡(ClaudeV.Palisca,1921-2001)在《美国音乐学的跨学科倾向》一文中,强调了音乐赞助人制度的作用及研究意义:“音乐学家很有理由进行对保护人制度的研究……保护人的个人趣味无疑促进了某些风格、手段和体裁的发展。关于受到赞助的音乐家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得到的乐器,以及音乐演奏的地点等信息,可以告诉我们很多乐谱上所不能揭示的东西。除了这些与音乐有关的事情,对保护人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提供一幅当地生活与文化的生动画卷,有时甚至还启发历史学家对统治者的政治活动、教育、消遣和出游的动机的认识。”①因而,本着这一思路,笔者将通过对古罗马到古典主义时期历史进程中音乐赞助人制度的概括性描述,来力图进一步印证它与音乐体裁的发展、作曲家的创作以及写作技法的革新之间的内在联系。

究其历史,音乐赞助人制度可谓由来已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当音乐作为一种供王公贵族们享受的娱乐品而被艺奴表演时,赞助人制度便已悄然“兴起”了。第一位音乐赞助人可被认为是尼禄——一位酷爱声乐表演的古罗马皇帝,他推崇音乐并定期举办以音乐比赛为中心的“神圣节日”竞技会(如公元60年和公元86年,他分别在罗马、多米提安举办的音乐比赛),带动了古罗马音乐的发展。公元476年,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方世界步入了中世纪。从这一时期开始,基督教成为了深刻影响着西方人道德观念、行为系统和价值准则的文化中心,而附属于宗教礼拜仪式的基督教音乐几乎成为音乐艺术的唯一“主宰”。这时,教皇被看作是音乐艺术的主要赞助人,音乐家们均供职于各地教堂,应约写作各种类型的宗教音乐,奥尔加农、第斯康特、经文歌等复调音乐类型就是在此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时期,西方的封建贵族特别是骑士阶层孕育了世俗游吟诗人的音乐艺术。法国南部的阿奎丹公爵、威廉九世和英王理查作为热爱游吟歌曲的赞助人,扶植了大批才华横溢的游吟诗人。在他们的庇护下,世俗音乐在这里悄然于宗教音乐的夹缝中顽强生存了下来。

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宫廷文化的兴起,王侯贵族跃升为西方音乐的另一重要赞助人。音乐家们或服务于宫廷或任职于教堂,遵照赞助人的意愿进行创作和表演。在这一时期,作曲家们写作了大量的宗教音乐(如经文歌、弥撒曲)及世俗音乐作品(如牧歌、歌谣曲)。在西方各国的赞助人中,意大利的赞助人(包括佛罗伦萨的梅迪契家族、米兰的斯福尔扎家族、费拉拉的埃斯特家族、曼图亚的贡扎加家族等)恐怕是最为慷慨的了。他们不惜重金从法国、荷兰等地请来了富于才华的音乐家任职于意大利各城市。如斯福尔扎家族就在1474年前后聘请了18位室内乐乐手和22位唱诗班歌手,若斯坎等多位作曲家就曾受聘于此。意大利的“慷慨之举”换来的是其在音乐艺术上的繁盛及显著地位。

巴洛克时期,意大利成为西方音乐的中心。1600年,歌剧于意大利诞生,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音乐事件是意大利的有识之士为复兴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艺术而促成的。出身于古老银行家族的佛罗伦萨贵族乔瓦尼·巴尔弟,就是其中一位提倡文艺复兴新思想的赞助人,他曾放下手头的一切工作致力于“复兴”之事,常召集佛罗伦萨的音乐人士在自己家中讨论有关艺术理论和复兴改革的细节问题,最终,他们将讨论结果付诸实践——由佩里作曲完成了西方音乐史上的第一部歌剧《达芙妮》。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也是西方音乐历史上重要的赞助人。他执政之后,主要致力于推动艺术的持久发展(1661年创建皇家舞蹈学会,1669年和1671年创建科学研究学会和音乐学会),并颁布法令强调舞蹈艺术的至善至美②。在他的引领下,路易十四的宫廷乐长——作曲家吕里开始尝试将豪华壮观的芭蕾场面与戏剧因素融合在一起,进而创造了具有法国民族传统的歌剧形式——抒情悲剧。1741年的巴洛克晚期,亨德尔开始了清唱剧《弥塞亚》的创作,这正值其一生中最为艰难困苦的时期:他经营的歌剧院再次破产,负债累累,亨德尔一度中风和精神崩溃。正当他想挥泪离开英国返回故乡时,爱尔兰总督挽留了他,并邀请亨德尔前往都柏林,在他的赞助下创作。在那里,亨德尔以巨大的创作热情仅用14天便完成了这部旷世奇作,此剧一经上演,便场场爆满,获得空前成功。那宏伟壮丽的音乐风格不仅深深印入了人们的心灵,也直接影响到海顿、莫扎特及贝多芬的音乐创作。爱尔兰总督的慧眼识英才,奠定了亨德尔在清唱剧创作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18世纪下半叶,正值交响曲这一体裁开始走向成熟的历史时期,此时出现了一位富有音乐修养的赞助人——卡尔·泰奥多公爵。他在曼海姆修建了歌剧院、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培育出德国最好的管弦乐队,世称曼海姆乐派,这个乐派在套曲形式方面为交响曲体裁的成熟奠定了基础,进而为海顿最终确立古典交响曲四个乐章的典型套曲结构做了实践上的准备。酷爱音乐的匈牙利赞助人——埃思特哈齐家族赞助了海顿,其中的尼古拉斯·埃思特哈齐公爵酷爱音乐,他频繁举行各种音乐活动,并严格要求要不断地出新作、改善演奏方式。海顿在他手下工作30年,创作出108首交响曲,并做了各种改革的尝试,这促使其作品从结构到配器上日益走向成熟,正如海顿所述:“亲王欣赏我的每一项工作,表扬我。作为乐队指挥,我可以进行试验,观察是什么乐器加强或减弱了效果,从而改进、替换、省略或试用新的东西。我与世隔绝,周围没有人干扰我、把我引入歧途,因此,我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来。”③最终,海顿以其对交响曲套曲结构和乐队编制等方面的卓越贡献而被后人誉为“交响曲之父”。

西方的音乐赞助人制度,究其表现形态,是从古罗马开始就已经随着音乐专业化的加强、音乐社会作用的转变而体现着赞助人与音乐家之间不平等的“主仆”关系,这种关系在封建王权力量最为强大的文艺复兴与巴洛克时期表现得更为鲜明,如巴赫一生辗转任职于各地宫廷与教堂中,1708年,他在魏玛宫廷任风琴手时,因卑微的音乐家不能面见高贵的赞助人而只能在有活动开关的屋顶上为公爵的礼拜仪式配乐。海顿虽颇得其赞助人的赏识,却也得终生穿着仆人的号衣,并遵守关于其穿着、举止、言谈的诸多苛刻规定。而到了18世纪中、下叶,当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强烈地冲击着封建专制制度,当自由、平等、博爱的呼声响彻欧洲大地并深入人心之时,“那些在过去的世纪里,一直处于贵族、教会奴仆的乐师、琴师,现在意识到要为自己的才能和智慧而骄傲,要具有卢梭所讴歌的那种平民的自信与自尊。从海顿、莫扎特直到贝多芬,这种挣脱桎梏的意识的觉醒,争取作为‘人’的、个性自由的思想和行动在逐步深化”。④于是,莫扎特愤而辞去在萨尔斯堡的供职决意要成为自由音乐家,而贝多芬则成为第一位主要靠乐谱的印行等方式“谋生”的独立音乐家(需要说明的是,贝多芬虽然是一位自由音乐家,但他的创作与其赞助人仍存在着密切联系,如科隆的选帝侯马克西米连·弗朗兹曾帮助他在维也纳崭露头角;又如卡尔·范·里奇诺夫斯基王子⑤资助他前往布拉格举办音乐会;再如津斯基王子和鲁道夫大公为他设置了年金以便其常驻维也纳等)。自此之后,西方音乐家逐渐走向自由之途,而音乐赞助人制度虽继续伴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存在着,但却是以“隐性”的方式而存在于西方音乐文化之中了。⑥

通过以上叙述应该看到,也许就某一层面或时期而言,西方的音乐赞助人制度束缚了音乐家的个性意识,并成为他们内心深处的一处隐痛。但就其积极意义来说,该制度始终伴随着音乐发展的各个方面,它是音乐向前推进、造就西方淳厚而深远的音乐历史的一个外在动因。我们在审视西方音乐历史之时,如果能够以此作为“参照系”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将会获得关于西方音乐历史的新诠释与新认知,而本文的写作目的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