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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企协同创新动力机制探析范文

时间:2022-02-04 04:22:23

高校校企协同创新动力机制探析

摘要:协同创新是创新体系的一种新思路,其核心在于以协同创新动力理论为指导,深入发掘、有效聚集校企协同创新内外动因,形成共生效应,打造命运共同体。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打破主体间的壁垒,建立一种具有正向聚变效应的动力机制,这一动力机制主要体现在合作模式、利益分配、资金投入、制度保障和评估监控等方面。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动力机制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和高职院校与企业(下文简称“高职校企”)合作层次的深入,协同创新已成为高职校企合作的一种新模式。这一模式既有助于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又能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高职校企协同创新普遍存在合作进行不畅、深层合作开展不够、参与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缺乏系统动力,未能建立与完善满足校企双方需求的高效运行机制,严重影响了协同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一、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动力理论溯源

(一)三螺旋理论该理论提出,政、校、企三种力量相互作用产生新的力量,这三种力量通过交互影响形成互生共长的三螺旋关系[1],探求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动力机制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协同创新的动力取决于各创新主体的互利共赢,取决于各主体需要的满足和共同发展。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是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主体要素,三螺旋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创新机制,整合各创新要素,为高职校企协同创新主体互相支撑和共同生长提供理论指导。

(二)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该理论认为,系统演化的动力本质上来源于系统内部,微观主体的相互作用生成宏观的复杂性现象。复杂性就是适应性,认为系统是内部各主体通过改进行为,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复杂动态系统,“复杂系统内的各要素之间、与环境之间,反复的、长期的交互作用,才是发展的动力来源”[2]。协同创新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各创新主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主体间的人力、物力、资源、技术要素整合引发创新行为的产生。可见,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动力源于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和政府的相互作用及其为适应环境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相应调整。

(三)开放式创新理论自2003年哈佛大学教授亨利•切萨布鲁夫(HenryChesbrough)首次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以来,该理论不断发展完善并在经济管理领域广泛应用。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开放式创新改变了企业传统“封闭式创新”路向,其实质是企业通过协调整合内外创新资源从而引起新的创新。各创新主体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动力源。(四)驱力理论驱力理论(DriveTheories)又被称为驱力还原论或需要满足论,指的是当有机体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会在有机体的内部产生所谓的内驱力刺激,这种内驱力的刺激引起反应,而反应的最终结果则需要得到满足。赫尔所指的驱力可分原始驱力和获得性驱力,而且主要适用于个体的学习,不过,驱力理论同样可以用于解释社会组织。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各主体都有自身的需求(如技术创新、利润、知识传播、创新人才培养等),且它们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如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将互补的需求聚集起来,形成协同创新的共同体,在驱力放大的同时也会使各主体的需求得到不同程度满足。

二、高职校企协同创新主体关系及其动因分析

(一)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主体关系自组织演化理论认为,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及其要素的交换与互补过程,实现了系统整体发展前提下的子系统多方共赢的自组织创新[3]。高职院校、企业、政府共同构成的创新系统,其实质是打破主体间的壁垒,整合三方资源,通过交换发明成果、资金、市场信息和政策等广泛互动,激活、释放和共享“人力、资本、信息、技术”创新元素,形成资源集聚互补效应和创新协同效应,打造创新共同体。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共同体也处于社会大环境中,它们任何一方都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制约并据此调整自身行为,可见,协同创新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就构成主体而言,该系统的运转不仅是其自身行为,也是它们同外部环境相互适用的互动过程,高职院校、企业、政府与外部环境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系统的主体关系。在高职校企协同创新主体这个复杂关系网中包含了校企、政校与政企三组双向互动关系,其中校企关系是核心,处于支配地位,另外两组关系围绕这组关系来调整运行,处于次要地位。任何一组关系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另外两组关系的变化,进而影响主体的行为。此外,各主体也根据外部环境不断调整自身行为,外部环境及其变动推动、控制、制约着主体行为的行为,所以反过来也一样,主体行为变化引起直接参与关系的变化,进而影响其它关系和其它主体行为的变化。高职校企协同创新主体系统就是这样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生共长的复杂互动关系网。

(二)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动力要素分析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系统作为多元互动系统,其创新的动力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这些动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创新动力机制。一是外部动因。影响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外部动因主要是指能有效地驱使协同创新机制,并处于协同创新共同体外的各种动力因素,它们能推动协同创新机制的发展,加强共同体的竞争优势,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如下驱动力(见表1):二是内部动因。影响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内部动因主要指协同创新行为的内在动力,是协同创新共同体竞争优势动力的基础,主要包括如下部分(见表2):

(三)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内外动因作用过程高职院校、企业与政府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拥有的资源各异、承担的任务有别致使利益诉求不一致甚至相冲突,这将增加创新系统复杂性和不稳定性,那么如何才能维持创新系统的稳定与良性发展呢?高职校企协同创新源源不断的动力又从何而来?对此,埃茨科维兹和雷德斯多夫假设,围绕知识的生产和转化,官产学三重螺旋关系的形成要经历四个环节,即各螺旋内部进化、各螺旋相互影响、形成新的组织机构和递归影响,此四环节不断循环,确保了三重螺旋的良性发展[6]。根据三重螺旋理论,高职院校、企业和政府都是自适应的,每一主体的创新都产生于整个创新系统内,因而会作用于其它主体并被选择吸收。整个创新系统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很快被子系统吸收。“三重螺旋用这种动力维持内部功能、结构的进化,很快就能再次形成选择性的特定组合,进而再次吸收能量。”[7]整个创新系统因此获得不断创新的动力。就外部动力而言,市场是基础性力量,表现为需求拉力和竞争压力,其中前者是协同创新的终极目标,是创新的动力之源,创新的成果最终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校企双方都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市场压力推动校企合作创新;文化观念是协同创新的深层动力,也易被人忽视的因素,它作为“大环境”制约或促进协同创新;科学技术代表着创新中的新鲜血液,积极吸收先进科技保证了协同创新的先进性;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是协同创新的保障驱动力。总之,市场是核心动力,文化观念是深层动力,科学技术是重要推力,政策法规是保障驱力。就内部动力而论,首先,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各自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通过互利互惠使各自优势资源聚集在一起,旨在建立长期稳定、共生共进的协作关系。其中,高职院校具有的科研人才和技术创新等优势资源有助于企业获得技术协作,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还可以利用学校优势资源提升技术技能人员的素质和创新能力,从而降低创新成本,分散研发风险;面对现实技术需求,高职院校会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共享企业技术研发的实践基地,加大对技术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学校的技术技能体系,实现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目标,进而提高学校知名度;政府是连接校企的桥梁,通过运用政策手段和经济杠杆推动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工作,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目标。其次,寻求利益最大化是其它动力因素的主导力量,是创新系统的根本性动力。共同的利益诉求驱使创新主体形成共同目标。共同的目标、内部激励和创新能力保障,形成了强大内部动力调节机制,保证了高职校企协同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最后,解决关键技术的优良的创新能力、先进科技成果和来自政府的资金扶持则为优势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的设计

(一)合作模式其一,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是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科技创新平台应有效整合高职院校、企业、政府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生正向聚变效应。要使科技创新平台有效发挥作用,首先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要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资源融入高职院校,推动高校人才、技术优势与企业资源优势的融合;政府要通过舆论宣传消除高职院校和企业参与合作的疑虑,强化二者合作意识,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协同创新离不开信息的交流共享,企业与高职院校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二者要借助网络平台的整合作用,实现信息便捷、高速传递,使创新主体之间信息对称。最后,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技术为核心,以行业制高点为着眼点,形成一批有自主产权的科技成果或品牌,增强创新共同体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命运共同体。其二,联合进行技术研发。高新技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实力。闭门造车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变革,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与高校广泛合作,高职院校的科教资源和企业可提供的实践条件与研发资金为协同创新提供了客观条件。双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为着力点,通过项目对接、项目招标等多种形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产品,不断走向深度融合。其三,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职校企协同创新的最终要目的是实现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带来经济价值。一般而言,高职院校研究成果虽多,数量也可观,但其研究成果大多偏重于理论研究,与实际经济价值存在较大距离。另外,企业“重引进轻消化”的现象也比较严重,这也使得科研成果难以有效转化为企业生产。这就需要在高职院校建立科技园基地,以科技园基地为载体,启动、孵化和发展高技术乃至新兴企业。首先,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为校企双方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通过财税激励政策,给予参与协调创新的校企政策扶持和政策优惠,积极推动校企协同创新;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维护协同创新主体的合法利益,有效提高创新主体联合建立科技转化基地的积极性。其次,要充分发挥校企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将校企技术、资金、信息和人才等优势有效整合,与教师、学生共享资源,鼓励他们进入科技产业基地,参与科技研发,共享研究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其四,联合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创新型人才是协同创新的持久性智力支撑。从根本上讲,创新是人的创新,人是创新的第一资源。随着现代企业生产水平、生产工艺的升级,企业需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这就要求高职校企协同创新应将创新型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高职院校应适应社会、企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积极调整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有效对接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为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开展短期培训,解决企业用人之难。因此,校企联合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与节省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双赢模式。

(二)利益分配政校企参与协同创新的目标诉求不同。高职院校侧重于教育利益,追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校声誉;企业侧重于经济利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政府则是侧重于社会利益,追求区域经济的发展、自身形象的提升和区域文化的进步。目标差异必然决定了其行为方式差异,也意味着应准确把握合作的基础。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强化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意识,主动深入行业,开展关键技术、应用基础和战略问题研究,以超前于企业的眼光紧扣行业发展脉搏,真正引领行业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要积极与高职院校、政府建立广泛的合作,通过技术攻关、人才培养,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提升市场竞争力。校企协同创新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这也是双方合作的动力,因此,公平、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是确保协同创新系统有效运转的关键所在。利益分配应坚持平等原则、贡献原则、权责利一致原则,通过双方磋商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可以分“两步走”,先制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初次分配方案,以此作为合作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对合作产生的绩效根据各自要素投入、贡献大小合理进行再分配,能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

(三)资金投入协同创新投入资金数量大、周期较长、风险不可确定,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对保障和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政府科研创新投入。政府通过设立“创新基金”、大型合作项目,促使高职院校企业结成区域产学研创新联盟;通过财政扶持、税收减免和经济计划等宏观调控方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扶持力度,给予实质性的优惠政策和提供更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第二,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创新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支撑,投入研发资金是企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企业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弥补了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所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设立科研基金、项目专项经费,使其获得高职院校的“定点”服务,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更紧密,从而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第三,吸引民间资金。我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积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这为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资金投入的可能。政府要通过立法规范和政策引导,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流向技术创新领域。

(四)制度保障制度保障是高职校企协同创新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建立系统的制度驱动机制是政府、高职院校、企业的共同责任。这一驱动机制至少包括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是一种强制的特殊社会规范,它对高职校企业协同创新具有直接的引导、促进和保护作用,对于创新系统的外部环境(市场、科技、政策和文化观念)也有直接的调整作用。因此,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高职校企业协同创新的性质和地位做出一般性规定,明确创新主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推动校企协同创新确立法律依据,保障创新参与者的权益。同时,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严惩侵权行为,保障创新参与者的权益。就校企双方而言,应建立和完善各种“协议”、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促进合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组织机构来看,可分级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委员会,加强协同创新指导和协调,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促进协同创新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高职校企协同创新领导、监督、协调,保障协同创新顺利开展。地方政府应主导建立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骨干企业、行业协会、高职院校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协同创新重大合作事项,督促合作项目落实。高职院校也应建立校企协同创新管理机构,在校级层面指导和管理校企合作,做好合作规划和资源优化,协调解决与企业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评估监控为使校企协同创新工作顺利推进,建立评价体系必不可少。通过评价机制,能及时对协同创新的目标、效果、项目、资金等方面作出要求和评价,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到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改善,从而保证校企协同创新工作持续发展。此外,校企协同创新领域广、主体多,应在政府主导下对其动力机制进行有效的评估监控,才能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一方面,强化政府政策导向,从政策上引导协同创新主体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国家新技术产业的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机制,按生产应用创新、“中试”性创新和基础性创新分别制订投入产出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遵循创新规律,保证各阶段创新相互衔接,互相支撑,切忌简单化,唯结果、唯实用。另一方面,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全程管理校企协同创新风险。科技创新往往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等特点,难免出现诸如技术研发失败,成果转化不成功的不好结果,风险监控应覆盖创新协同主体组建、资金投入、平台建设、项目引入、科技研发、技术转化、产品转化、市场推广应用等全过程,尽可能化解和降低协同创新系统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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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建.大力推进企业界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J].中国电力教育,2008(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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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辉,王正青.大学-产业-政府的三重螺旋:内涵、层次与大学的变革[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16.

作者:欧阳彪 单位: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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