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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分区述评范文

一湖南省方言分区述评

1.0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湖南方言已有了五种分区。这五种分区分别是:杨时逢先生的分区(

1974年,台北,《湖南方言调查报告》1442-1447页,下简称《报告》),日本学者@①伸久先

生的分区(1979年,东京,《湖南诸方言》,载

《中国语学》226期,下简称《分布》),湖南师院中文系的分区(1960年,长沙,《湖南省方言普查

总结报告》(石印本)240-247页,下简称《总结》),鲍厚星和颜森的分区(1986年,《湖南方

言的分区》,载《方言》1986年第4期,下简称《分区》),周振鹤、游汝杰的分区(1985年,《湖

南省方言区画及其历史背景》,载《方言》1985年第4期,下简称《背景》)。这五种分区,从方法上看

各具特点,从结果上看互有参差,下面,我们将其分成两类来讨论。

1.1.1杨时逢先生分区的方法是:“把某一处的方言特点归纳起来,取它最重要的不同特点,声调

的类别,音韵特点,开合口及调类等区别,来作分区的条件。”实际工作中,杨时逢先生用作分区条件的特征

条件有十二项。根据这些分区条件,杨先生把湖南方言分成五个区。第一区是“典型的湖南话”,第二区“大

都跟第一区差不多,第

三、四两区难以命名,第五区接近西南官话”。对这个分区结果,杨先生自己也很不满

意,认为“不很理想”。对这个结果,方言学界也议论纷纷。鲍厚星认为《报告》把长沙和慈利、平江、浏阳

等地画一区,把衡阳和常德画为一区都是不合适的(见《湖南省汉语方言地图三幅》的文字说明部分,载《方

言》1985年第4期)。《背景》则认为《报告》的“分区图有些支离破碎,难于令人满意”。我们的看法

是:《报告》立足于语言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湖南方言的真实面貌,如

一、二两区的大多数方言点

,学术界一般都认为属湘语系统,第五区划归西南官话也大体无误,至于作出的方言分区图看去有点支离破碎

,只要符合语言实际,也不应算是作者的错。但勿庸讳言,《报告》的分区也与湖南方言的实际情况有相当的

出入。如湖南的郴州、蓝山、嘉禾等地,按《报告》上列出的语言材料就应划归西南官话(见黄雪贞《西南官

话的分区(稿)》,载《方言》1986/4),如果考虑到这些地方的双重方言性质则可暂列为双重方言区

来处理,具体分区待查明全部情况后再作决定(见鲍厚星《湖南省汉语方言地图三幅》中有关的文字说明,载

《方言》1985/4)。《报告》分区偏离语言实际的原因主要是:提出的分区条目有综合无系统,不能总

括湖南全省的语言实际,用这样的条目来分区,自然要影响其分区质量。

1.1.2《报告》的分区中,长沙和城步同属第一区,与城步接境的武冈却属第二区。对此,《背景

》批评道:“城步跟长沙不但主要的语言特征相差甚远,而且很难通话,而城步跟武冈则语言大半相似,交谈

也不很困难。”在这里,《背景》用来衡量分区质量的标准看来是两条:主要的语言特征和通话程度。可以据

此推知,如果甲乙两地方言的主要语言特征相近或相同,能通话或通话不大困难的,就应划为同一方言区,如

城步与武冈,反之则否,如城步与长沙。可见,这两条不但是检验分区结果的依据,也是分区时应遵循的标准

。这两个问题虽然是在对《报告》的批评中提出来的,但由于它们在方言分区中关系重大,有必要略作进一步

的讨论。

先谈“主要的语言特征”。

到底长沙、城步和武冈三个方言点各自“主要的语言特征”是什么,《背景》并没有明确指出。倘若真的

只用一两条特征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方言分区的话,那不但《背景》对《分布》的批评难以成立,而且《背景》

用数学方法来进行分区也属多此一举。因此,《背景》据此批评《报告》不但不得要领,而且还自相矛盾。究

竟某方言区有没有“主要的语言特征”,“主要的语言特征”具体所指又是什么,对此,方言学界有种种看法

并有过大量的分区实践,笔者的看法是:由于“主要的语言特征”难以确定,宁可用方言的“区别性特征”来

代替它。在分区实践中,这种“区别性特征”可以通过多方比较来抽取。根据分区的需要,可以用一条,也可

以用多条。这些分区条目不论是“一”还是“多”,都要求对内有尽量大的周遍性,对外有尽量强的排他性。

用能否通话来检验分区结果也是值得考虑的。就《背景》的分区而言,也不乏同一区中有不能通话或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