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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重叠范文

1.词语重叠与“量”范畴

1.1词语重叠重叠是使某语言形式重复出现的语言手段,是汉藏语系、南岛语系(又称“马来—玻利尼西亚语系”)、南亚语系等亚太地区语言中常见的现象。重叠之前的形式称为“基式”、重叠之后的形式称为“重叠式”。由基式到重叠式的生成过程、重叠式的语言表现和重叠的作用等异常纷繁复杂,但从语言的不同层面看,大约可分为非词重叠、词语重叠、语句重复三类。a)非词重叠:非词重叠的基式为一个音节(如“猩、乎”)或一个语素(如“哥、妈”),重叠后构成一个词(“猩猩、哥哥、妈妈”)或一个构词成分(“乎乎”)。显然非词重叠是构词法层面的重叠。b)词语重叠:词语重叠的基式为一个词或一个短语,重叠后构成一个超词成分,如:家——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通红——通红通红(的)一口——(饭要)一口一口(地吃)“家、通红”都是词,“一口”是数量短语,它们的重叠式都不是一个词,而是超词。由此可见,词语重叠不是构词手段,而是属于构形法和句法层面的语法手段。c)语句重复:语句重复的基式是一个词、一个短语、一个句子、乃至一个句群,重叠之后构成一个短语、一个句子、一个句群、甚或语篇,属于句法和超句法层面的重叠。语句重复的特征之一是重叠式中间可以有停顿,如:你做什么呀?放下!放下!走哇走哇,一直走了三天三夜。

“放下!放下!”中间用“!”标明停顿;“走哇走哇”也可以说成“走哇,走哇”,中间可以有停顿。因此,从本质上说,语句重复与前两种、特别是词语重叠的最大差别,不在于基式和重叠式所代表的语言单位的大小,而在于这种停顿所包含的许多语法性质的不同。本文主要在普通话的范围内讨论词语重叠现象。考虑到关于重叠形式的研究已有不少,本文把讨论的重点放在重叠的表义功能上。

1.2重叠意义的确定确定重叠意义的基本方法,是比较基式和重叠式的表义差异,这种意义差异就被认作是重叠的意义。因此,基式和重叠式的确定都相当重要。在确定基式和重叠式上必须注意:a)词语重叠的基式必须是一个词或短语。如“红通通”的基式是“通红”而不是“红通”,因为“通红”成词而“红通”不成词。所以“红通通”是BAA式重叠而不是ABB式重叠。b)注意多义基式和同形重叠式。当基式不只一种意义或用法时,重叠只可能在一种意义或用法上进行。如“精神”是多义词,分属名词和形容词;“精精神神”是在形容词的意义和用法上的重叠。再如“上上下下”是同形重叠式,一是双音节方位词“上下”的AABB式重叠,重叠式含有“所有、每一”(“上上下下都是一条心”);一是动词“上”和“下”分别重叠以后再并立合用到一起,表示多次反复(“他上上下下跑了好几趟”)等。c)没有基式就没有重叠式。如“热腾腾”从表面形式看与“红通通”相似,但是“热腾”、“腾热”都不成词,因此,“热腾腾”不是词语重叠式,不在本文讨论之列。d)共时性观念。

本文不把基式和重叠式看作语言发生学上的历时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