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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与古代文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2-12-24 10:31:29

宋明理学与古代文学论文

一、从文章之学的文学到承载道统的文学

自刘勰“文以明道”之说出,文与道之关系即成为古代文论的根本问题。唐人基本承续明道之说,柳宗元可为代表;李汉则有“文以贯道”说;至宋代周敦颐提出“文以载道”,影响最大。古今论者都在辨析明、贯、载之不同,以论各家之区别:汉唐时期,文以明道论者大都重视文辞,被视为重文派;而宋学家提出文以载道,明确指出文的工具地位,被视为重道派。其实,单纯从文道关系上看,“明道、载道、贯道”三者并无大差别。文以载道,文当然是工具;文以明道,文也是工具。即使文道并重,文毕竟不能超越道,这在六朝都不例外。本文认为,宋儒的“文以载道”对文的定位是准确的而且是正确的。它揭示了文章的本质:文章本来就是工具,是思想的载体,只能服务于主旨的表达。作为工具,文辞和技艺不可能成为纯粹的形式单独存在。因此,辨析“明”、“贯”和“载”之间的差别,没有太大意义。在重文还是重道的框架中讨论宋儒与汉唐文人的是非,实未能区分二者之差异,更未得宋儒论文道关系之要领。然而,宋儒的文道观与汉唐时期的文道观之根本差别,不在“明、贯、载”上,而是在“道”上。一般以为所谓道就是儒家之道,古今一以贯之。其实不然。文以载道之“道”,与文以明道之“道”是具有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尽管二者都包涵儒家思想,然而宋儒之所谓“道”与汉唐时期之“道”,其所指并不相同。汉魏六朝人之所谓道,乃外在世界运行之道,自然一切物象以及人伦物理都以之为根本,当然也是文章或文学的根本。董仲舒曰:“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汉书》卷56)认为人伦之道出于天道。刘勰曰:“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

(《文心雕龙•原道》)宗经、征圣,都是原道的过程。以儒家伦理为本者如文中子,亦以礼乐教化目之,如其曰:“今言政而不及化,是天下无礼也;言声而不及雅;是天下无乐也;言文而不及理,是天下无文也。王道从何而兴乎?吾所以忧也。”(《中说•王道篇》)所关注乃天人之事,帝王之道。汉唐论者谈道不出此范围。而宋儒所言之道纯粹为人伦之道。周敦颐言“文所以载道”,此道乃“圣人之道,仁义中正而已”。[2]文辞艺也,道德实也。这个道指的是人伦道德,就是儒家道统。这是承续了韩愈原道的思想。韩愈已经将道转到儒家道统上来,但尚未加以形而上的改造,还不是精神本体。到宋儒这里,益加精细,深化为心性之学,道成为纯粹的精神存在。汉唐人之道,其根本是宇宙论,而宋儒所谓道则是人性论,属伦理学。虽然,汉唐宇宙论中也有伦理学,宋儒之理学中也有宇宙论,但正如李泽厚所指,汉唐的伦理学从属于宇宙论,而宋儒的宇宙论从属于伦理学。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作为伦理本体的道,不再像汉唐时那样依附在皇权身上,而是存在于自觉的个体身上。礼乐政刑必须依附皇权,而心性之学则必由个体承载。尽管张载还在以“天地之性”作为自然人类的最高法则,但这个“天地之性”所指向的不是宇宙,是与“气质之性”融为一体的人类价值观,是人的伦理精神,个人的道德信仰。这标志着一种新的人文精神的建立,是中国思想史的一次重大转折,对古代文学观念和文学创作风格的转变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文学活动之根本是审美活动,而伦理精神则是人类审美的前提,也是文学的价值支柱。文以载道,载的不是自然之道,而是伦理精神,人的信仰成为文的中心,文学的主体意识由此建立起来。文学主体意识的建立,是继承了魏晋以来重文心的路线,但更上了一个层次。文章的作者是人,其所展示的是写作主体的思想。主体精神成为文章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汉唐文论也重视文章作者的地位,但其价值指向的是外在功用,文章的价值是由外在的繁华和功业判断的。如王充也极重创作主体,他说:“文墨辞说,士之荣叶、皮壳也。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论衡•超奇》)不过,魏晋人重视文章主体,但曹丕仍将文章定位于“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即使刘勰也认为空文无用,“安有丈夫学文,而不达于政事哉!”(《文心雕龙•程器》)外在的形貌和实际的功用才是他们判定文章价值的标准。宋儒改变了文章的价值指向,由实际的功用转向超越的伦理精神。宋儒“轻文”的真正目的是要明确将文辞规定在技艺的地位上,指明了文辞只能是工具,只能为本体服务。文辞不是本体,只有思维着的精神才能成为本体。“文辞,艺也”,“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3]文章的价值不取决于外在的辞藻华美和政事功利,而在于创作主体伦理精神的展示。“文以载道”否定了文辞,建立了人极,为文学本体论的构建打下了基础。文章精神主体的建立,标志着古人文辞活动中的伦理自觉。而人的文辞表达有不同方式,人的伦理精神以不同的文辞形式表达,就形成不同文体。如张载言:“圣人文章无定体,诗、书、易、礼、春秋,只随义理如此而言。”[4]也就是说,诗、书、易、礼、春秋,各自以不同的思维方式把握和展示着本体,而且各自可以完整地把握,因而张载紧接着说:“李翱有言:‘观诗则不知有书,观书则不知有诗’,亦近之。”[5]理辞与情辞都能完整地把握与展示伦理本体,而导向伦理本体的情辞则是具有本体意义的文学。这,已经接近于文学的本体意识,在中国文学史上是一重大进步,超越了汉唐文论。

二、走向本体的文学

载道的文可以是文章,但不一定是文学。如果要成为文学,不仅仅是载道的问题,更需要以人的情感为基础,伦理与情感形成一种互动关系,才能进入审美过程。但正是在天理与人情的问题上,宋明理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存在着严重困境。程朱理学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天理与人的个体欲望、快乐无关。“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6]天理的根据来自于外部世界的必然性。作为伦理本体,必须斩断与经验世界的关系,超越这符合人类伦理精神的要求。然而作为人类伦理精神,它可以不来源于经验,但它作为合目的性的概念,与人的生活经验必须有协调一致的一面,从而为审美判断提供价值方向。即如康德所说:“自然界必须能够这样地被思考着: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那些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相互协应的。”[7]宋儒承认人欲的存在,承认其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宋儒的天理人欲之辨将人的自然欲望压制到最低水平。“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8]严苛的天理与人欲(自然)尖锐对立,如此天理作为“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理念,生活实践中人的情感很难导向这一理念。天理处处否定人欲,自然不能呈现伦理,而且人的情感常处于禁锢之中。情感是审美的基石,情感的禁锢对人们的审美思维进行造成极大的阻碍。按照康德的观点,审美判断是一种反思判断。所谓反思,是立足于特殊感性经验去寻求普遍法则。而在宋儒这里,律令森严,与伦理原则常处于对立状态的自然感性,难以在寻找普遍法则的过程中产生愉悦感,审美活动就会受到极大限制。造成这种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其伦理内容的严重局限。在审美活动中,伦理精神应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念,这才能作为最大公约数与个体情感进行融通,美感才得以产生,审美过程才得以进行。但宋儒的天理在内容上并不具备这一要求,它是特定时期甚至特定人群(统治者)制定的伦理法则,就是将儒家礼教定为普遍的伦理法则,如程颐曰:“礼即是理也。”[9]朱熹亦曰:“理者有条理,仁义礼智皆有之”。[10]这就不具备普遍的意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欲望、情感也逐渐活跃,与僵死的规范极易发生矛盾。个体情感在寻求普遍法则(反思判断)便时时发生冲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发展,这种冲突就更加激烈和频繁,主体难以产生审美愉悦。再者,宋儒的道德认知路线始于“格物致知”。“道”、天理是外在力量,属于“静态的知性抽象”,须通过格物才能被个体认知,而非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或精神超越。伦理本体变成了抽象概念,本体论变成了认识论,理性丧失了本体性,与主体感性两不相干,难以得到感性认同,这就阻碍了个体心情产生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审美思维便难以进行,作为本体性的文学就难以存在。所以,在宋儒那里,朱熹的所谓“文从道中流出”,所流出的常常是概念,教条,而不是文学。伦理本体与主体情感(道心与人心)的关系是理学论述的核心,也是理学的困境。理学家努力突破这一困境,心学因此诞生。在理学谱系中,心一直是一个重要范畴。张载提出“心统性情”,朱熹进一步解释说:“性者理也。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

[11]但此处尽管将“性”,即道心纳入了人心,但心并未成为本体,本体依然是性。他努力弥合人心道心,认为“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12]但人心道心还是分裂的。心取代天理成为本体始自陆九渊。陆九渊认为,不是天理而是心才是本体。“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13]道心就在人心。“道未有外乎其心者。”[14]伦理精神乃人心固有。“仁义者,人之本心也。”[15]伦理本体就在人心,“心外无理”。伦理本体离不开人心,须以人心为基地。这里,主体与本体最终走向融合。将伦理本体从外在的知识转变为内心的道德自觉,这是理学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到了王阳明则全面展开,伦理本体与日常生活情感、直接经验和心理感觉融为一体。其实在王阳明这里,本体的心也不等于人心,但它却不能离开人心。心作为本体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与人的感性心理建立了直接联系。阳明曰:“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16]人的感知与伦理本体成为统一体,伦理本体与人的情感亦为统一体。阳明曰:“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17]这里,理论上是在提升人心入道心,但实践上只能滑向人心。阳明心学根本就不承认心外之理的存在。理学的立足点是道心,而心学的立足点是人心。原来在宋儒那里的伦理与内心情感的尖锐对立在阳明这里被消除了,人的情感得到解放,情感的自由度大大增加。而情感的自由活动是审美判断的前提,是产生愉悦感的前提,也是人的审美思维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所以,在王阳明这里,作为本体的心,内容其实还是宋儒那一套,还是人心道心。天理人欲并非不对立,但因其理论立场的改变,立足于人心,主体的能动性大大增加,情感活力加强,主体在反思判断的过程中,其感性常常会对本体观念中与之对立的内容进行溶解,甚至对伦理本体重新解释,使情感与伦理融通,形成圆融的审美境界。在情感的自由活动中,主体的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就会产生。故此,阳明曰:“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18]王阳明认为,人情与伦理本体是统一的。性与情成为体用关系:“心统性情。性,心体也;情,心用也。”[19]于是,良知成为人情与本体的统一体,情感流行就是良知。即所谓“盖良知虽不滞于喜怒忧惧,而喜怒忧惧亦不外于良知也。”

[20]甚至认为情是伦理的基础:“盖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人失其情,难乎与之言礼!”[21]到最后,情就是伦理与感性的统一体,而做为心之用,情成为天经地义。人生在世,无非情字。阳明曰:“除了人情事变,则无事矣。喜怒哀乐非人情乎?自视听言动,以至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事变也。事变亦只在人情里。”[22]可见,在王阳明这里,情已经开始融通伦理本体,形成一种审美愉悦。王阳明用了一个生动的词表达,这就是“乐”。他说:“‘乐’是心之本体,虽不同于七情之乐,而亦不外于七情之乐。”[23]既是本体之乐,又是人生感性之乐,这就是一种审美的境界。而到了泰州学派,大倡“百姓日用”,其所谓“乐”已偏向自然人性,人情成为主导力量。其影响所至,文学界掀起遵情浪潮,有人(如冯梦龙)甚至以“情”取代“道”,情成为本体,道学最终演变成美学。而且,道由外在的天理转为内在的良知,心取代道成为本体,伦理本体由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超越。人心道心合一,知行合一,人由伦理符号还原为真实活泼泼存在。这既体现了伦理的精神,又是感性的存在。“所谓‘良知’作为‘善良意志’或‘道德意识’反而被染上了感性情感色调。”[24]这种存在已不仅是哲学意义上的存在,更是一种审美存在。人作为道德本体的承载者,同时具有较大的感性自由度,在审美判断的过程中,个体合目的性的内在感觉油然而生,审美思维得以充分展开。此时如以文辞展开这一思维,理学家“文从道中流出”的理想在实践上就成为“文从心中流出”。这就是作为形象思维的文学活动过程,作为审美的文学即本体的文学就此诞生。到此,文学不再是单纯的文辞,而是一种人类审美活动过程的展示。宋元以后,文人的生活与文学艺术逐渐融为一体。文艺生活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郭绍虞曾指出明代文人重文艺,并指出其与理学相互兼容,只是未深入讨论。其实这是明代文学值得关注的要点。

正是系统化哲学化乃至于宗教化了的儒家学说———宋明理学孕育了元明文人哲学的和伦理的精神,使他们在文艺生活中找到了价值支点和精神归宿。其影响所及并不仅在理学家、文章家,而且为民间社会提供了信仰资源。这是与汉唐儒学根本不同之处。宋元以后文学之演化,以本体之文学取代工具之文学,取代文章之学,其得益于理学甚厚。此后文学脱离古典范式,文辞的经营与政教的功用让位于具有本体意义的审美思维,诗歌、散文、戏剧小说均成为个人生活心灵存在的表征。这又是与汉唐文学根本不同之处。此时之作为诗歌、散文、戏剧、小说的文学与以文辞为核心的文章已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当然,宋明理学家建立的理论体系并非是为了文学建设,而是为了人的道德建设。即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然而,正是人的建设,为文学的转变奠定了基础。这种变化并不是宋朝才开始,中唐时期的古文运动已开其端。陈寅恪曾指出:唐代古文运动的成就并非只是简单取代了骈体文,而是产生了为人生之文,以“叙写表达人情物态世法人事”。[25]正是这种为人生之文开辟了古代文学史的新局面,个人的命运和精神情感寄托成为文学的主题。而宋儒的道统论也是由韩愈开出的,经由宋儒发展成为文人的个人信仰。此二者之关系是宋元以后文学转变的重要枢纽。自此后,具有政治功利性的文学逐渐式微,以人为核心,以人生命运为中心的文学得以流行于文坛,文学这才真正走向人学。

作者:李双华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文学与文化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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