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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02 04:51:55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师范学校:

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及职业学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调整本地教育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制”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中职学校规范招生行为,推动中职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大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纪律,加强督查,强力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1.认真分解落实中职招生任务。2014年,省政府作为民生工程下达给我市中职招生任务20000人,全市中职招生计划实行“双线分解”:一是市政府将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二是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数按初三在校生数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见附件一),市教育局将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格实行中职招生资格审批准入和简章备案制度。各职业学校对外的招生信息必须经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职成教股(科)审核和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的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严禁作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准招生。

3.务必坚持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各生源学校要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支持、鼓励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得强制送生,不得借机驱赶差生,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后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各县(市、区)、中职学校务必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招生工作。禁止超范围超专业招生,经省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认定、具备相应实训设施和师资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许可的范围内招生(见附件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禁止买卖生源、有偿招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生源学校的管理和监控,决不允许任何人以赢利为目的向职业学校组织、推荐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侵犯中职学生合法权益,杜绝以联合办学为名行生源买卖或外送务工之实的违规行为。市、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对中职招生过程以及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要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对严重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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