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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3篇范文

时间:2022-04-19 02:50:17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3篇

第一篇

各县(区)农业局、北岸管委会农办、湄洲岛管委会农林水局:

现将《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督促落实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努力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格局,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部署,近日,市局统一印制下发了3万份《关于畜禽产地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致广大畜禽养殖业主的公开信》,请各地继续结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巡查督查等工作,发放到辖区内的各养殖场(户)业主手中,并在公共场所张贴(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印制),以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规模畜禽养殖场要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置和有效运转,落实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推进对养殖场(户)分区划片,规模场“一对一”监管模式,每个规模场要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监管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和定期报告。

三、严格落实补贴政策。

各地要按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要求用好政策,专人负责,规范管理,严格程序,按时按要求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对尚未开展该项工作辖区要抓紧落实。

四、推进无害化设施建设。

对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以辖区政府文件出台《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通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方案》的辖区,要积极报请当地政府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供散养户使用的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管理体系。对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要积极作为,报请争取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文件,以切实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篇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认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安全,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职责。

二、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要认真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全面按期完成。积极开展免疫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免疫效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三、严格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要依法督促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动物养殖环节的监管。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大对运输动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证验物。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查到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二、监督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

2014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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