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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防汛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02 04:11:29

畜牧业防汛工作通知

各县畜牧兽医(农牧)局:

2014年“4.20”芦山强烈地震过后,全州地质环境再一次受到较大的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隐蔽程度高等特点。同时,因去冬今春全州出现了大面积持续干旱,汛期极端天气出现的概率将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呈现高发态势。据气象部门预测,2014年汛期我州部分地区尤其是地震受灾县降雨量较多、洪涝灾害偏重,阶段性强降水过程频发,防汛任务极为艰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州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

各县畜牧兽医(农牧)局要充分认识到地震后,我州防汛工作面临的极端严峻形势,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调整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岗位责任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强化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

加强畜牧业防灾指导。各县畜牧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养殖场(户),要以全力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为前提,加大对养殖场(户)畜禽圈舍安全的检查力度,加强救灾饲草料储备调运、牲畜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同时,抓紧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畜牧业生产设施及周边的隐患排查工作,要特别重视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防止因畜禽圈舍垮塌、畜禽死亡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部门联系,强化宣传

要加强与国土、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对当地的气象变化要及时了解,做好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检查应急响应机制落实情况,确保防灾职责落实到位。加强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农牧户对防汛防灾工作的认识。减少灾情发生后,因处置不当造成的二次损失。

四、做好灾后恢复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一旦发生灾情,必须保障信息畅通,并及时准确的按照规定上报灾情情况。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动作用,预防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修缮受灾圈舍,适时补栏,确保受灾农牧户的生产生活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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