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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体制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11-15 09:56:42

动物防疫体制建设工作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农技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镇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决定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进防检工作深入到位,建立防检工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行政村明确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员为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聘事不聘人的原则,由镇政府与各行政村、镇农技服务中心与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承包责任状,划定动物防疫承包区域。及时调整充实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力量,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名单

全镇22个行政村,共确定17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名单如下:

三、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由镇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为了鼓励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工作报酬由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行政村每月承担100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半年收缴一次)。包括平时防疫和突击防疫,台帐记录工作。

(二)每年春秋两季突击防疫工作经费3000元。说明:动物防疫员如果在春秋突击防疫能够独立按时完成的3000元归其所有;动物防疫员如果因工作量大不能按时完成的,由行政村组织人员进行防疫,完成后组织人员工资在3000元工作经费中支付。

四、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行政村给予表彰,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防疫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导致疫情发生扩散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区和孚镇行政村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责任书》及《区和孚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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