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提高国土资源监管任务通告范文

提高国土资源监管任务通告范文

时间:2022-06-01 09:51:23

提高国土资源监管任务通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有效惩处各类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77号)、《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评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142号)、政〔〕221号《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文[]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红绿旗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村工作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土地协管员是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责任。

(二)镇包村工作队工作责任:镇包村两委成员是所包村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工作队队员是所包村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由该村包片两委,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三)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工作责任: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具体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一)动态巡查制度。建立所站、工作队、村三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

1、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全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对全镇辖区内主干道两侧、环库公路、基本农田保护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巡查。

2、各包村工作队负责所包片、村范围内的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对村庄及周边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同时立即予以劝阻,并应于当天告知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

3、村主要负责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动态巡查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违法占地案件应发现在底梁灌浆或砌墙体之前,非法采矿案件应发现在实施违法行为2天之内),同时立即予以劝阻,并应予当天告知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

(二)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实行逐级报告

1、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包村工作队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立即告知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并载明接听人、接听时间等有关记录;国土资源所及镇村建站接案后,应做好案件登记。

2、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发现较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报告,并制定查处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同意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阻力大的及时请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案件查处制度。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包片村工作队、协管员报告以及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24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当场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制止,并作为重点巡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组织查处。对发生较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资源所制止无效的,必须在一层封顶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分管领导,镇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查处。

(四)国土资源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国土资源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每周一次书面向国土所、村建站汇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国土资源所、村建站每周一次向镇汇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镇分管领导每半个月组织国土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等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召开一次国土资源工作联席会议;镇分管领导每月向镇主要领导汇报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

(五)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镇与村签订《镇年度国土资源动态巡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

(六)公开办案制度。对重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公开办案,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影响面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七)实行联动制度。各村、各职能部门在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时,应互相通报案情;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或组织强制拆除时,应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对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查,奖惩结合

(一)成立机构,加强督查。成立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从镇政务办,镇纪委、国土资源所、村建站人员组成,不设专职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村主干参加,日工作由镇政务办负责。执法检查组、镇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每季度一次书面通报督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通知。

(二)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1、全镇一年内因职能未履行到位导致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占用农用地建房和非法采矿累计达3宗的,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超过3宗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效能告诫或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予以职能未履行到位的村、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2、各村一年内,凡辖区存在未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超过1宗(含1宗)的,该村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超过2宗的(含2宗)或虽未达2宗,但出现1宗重大案件(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占用耕地200平方米以上、其他农用地300平方米以上、形成基建一层封顶)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直至引咎辞职。

3、包片工作队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一年内,凡责任区存在未发现和劝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已灌浆底梁或已砌墙体、非法采矿行为实施2天后)1宗的或未按时报告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达2宗(含2宗)以上的,按行政管理权限予以效能告诫或追究纪律责任。村级协管员予以撤职。

4、杜绝违规收费。发现“以罚代批”或违规收取占用农用地建房费用1例的,该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2例以上(含2例)的,按干部管理规定,予以该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对经通报后,未能及时整改的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在全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评比工作中,对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存在问题、被评为绿旗的,给予国土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分管领导、包片工作队负责人通报批评;对在留评当中仍被评为绿旗的,国土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予以免职调离,分管领导、包片工作队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

6、对国土资源管理混乱,违法行为多、制止不力的,对村主干予以免职。对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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