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稳定价格保障生活实施通知范文

稳定价格保障生活实施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08 05:35:08

稳定价格保障生活实施通知

一、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多渠道增加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年市政府列入民生工程的20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和1000亩标准化水面建设项目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江北标准化蔬菜基地项目要加快推进,千方百计扩大本地“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力争地产蔬菜自给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以上。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菜办)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大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努力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按照《市三级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应储备粮食15000吨,食用油200吨,保证全市3个月以上粮油正常供应;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应储备粮食30000吨,食用油400吨,保证全市6个月以上粮油正常供应,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生猪活体储备、冻肉储备工作,储备量不低于全市居民半个月消费量。市商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今年“两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三、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暂行办法》(政办〔〕37号),及时、足额对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全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其中,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户每人增发1个月保障金,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一次性补贴200元。(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物价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支农资金,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建立低收入家庭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储备、物资投放等相关工作,努力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供应价格。按照隶属关系,提高对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大中专院校食堂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和困难家庭学生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妥善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市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

六、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当地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七、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从年12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双向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八、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严格执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国有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市内收费站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市住房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九、加强主要能源供应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在分支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供电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石油公司、供电公司)

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等行为。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一、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鉴于当前价格形势,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推迟到明年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二、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市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对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在扎实做好日常价格监测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的价格监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异常波动征兆,特殊时段要启动“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尽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及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十三、适时依法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市主要商品、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监管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检查。市政府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本职工作。市监察部门要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重点检查各部门市场价格调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物价、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秩序稳定。近期,要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全市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等开展检查。对典型案例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十五、完善信息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向社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提高补贴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市物价部门要开展“价比三家”信息监测活动,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选择家用电器、食品、蔬菜等代表品种,及时公布对比价格信息,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全市各新闻媒体对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免收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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