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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治理方案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04 11:14:17

校车安全治理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促进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使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摸底、建档、排查工作。

立即对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摸清全区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数量、所有人、乘员数、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同时分析安全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排查结果与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及时沟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二)开展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1.开展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审查。对查出的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立即报废;对于车况较好、手续完备、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建立统一标识。对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禁止驾驶校车上路行驶。

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

2.加强学校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局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学校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严禁租用不合格车辆,聘请不合格驾驶人。制定极端天气的交通防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12月10日)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特别加强农村地区校车交通安全教育,集中组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展讲座、座谈等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农民家中,宣传学生交通安全的积极性,落实监护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2.各校开展“致家长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校车安全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学校督促家长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联合交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使学生、幼儿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上交通法制教育课,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使校车和学生安全通过;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警队。完成时限: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从而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的相关要求,承担各单位责任,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三)定期监查,及时整改。为确保校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新情况,不断推进工作。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或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方案、任务安排情况于年11月30日前报送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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