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08:44:44
一、职能调整
1.将市建设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能委托给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招管中心)行使,市招管中心根据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将隶属于市建设局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整体划入市招管中心。
2.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职能委托给市招管中心行使,市招管中心根据委托,对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将隶属于市财政局的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整体划入市招管中心;将政府采购网移交给市招管中心管理。
二、职能调整后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建设局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挂在市招管中心,其机构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建设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标后督查工作;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二)市财政局
1.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核及资金拨付。
2.负责对市招管中心确认的采购付款发票的审核。
3.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实行驻场办公;协同市招管中心做好与省、市财政部门的业务联系;协同市招管中心对采购人、定点项目供应商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协同市招管中心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协同市招管中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
(三)市招管中心
1.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具体业务操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采购机构的监督、备案管理;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培育中介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2.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则、制度。
3.受理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规避招标及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专家评委库的建设、专家评委的考核管理和使用。
5.其他有关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职能于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在此之前,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仍由建设局、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此后,原政府采购中心、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再受理业务,相关印章移交市招管中心。
2.职能调整后,市教育物资采购中心、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实行驻场,由市招管中心统一集中监管;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产权交易,国有资产拍卖、租赁,广告位招租,拆迁,物业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和服务项目等统一进场交易。
3.根据政发〔〕122号《关于组建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的意见》,市招管中心核定编制30名。其中,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划入25名编制,从市政府采购中心划入5名编制,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相应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