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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02 10:08:21

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是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各种灾害、事件事故明显增多,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立足现场,依靠“第一目击者”在黄金时刻进行有效的急救,为医院专业人员的救治创造条件,可以大大减少死亡和残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高度重视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把它列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及其相关部门在普及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和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二、深入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国红十字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及市政府年召开的全市应急处理工作会议要求,现阶段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明确培训目标。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年发展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通过几年努力,我市在社区一般人群中要有1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培训与技能普及培训;机关、企事业单位有2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学校保健老师、体育老师、班主任接受培训人数达到80%。特殊岗位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电工、建筑工人、导游、公安干警等)要达到全员培训,并将接受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列为上岗条件之一。

二是强化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市红十字会牵头并具体实施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市安监局要把企业对职工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检查考核内容。市公安局、交通局要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作为驾驶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纳入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体系之中。其他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本系统职工和特殊岗位人员救护培训的组织和把关工作,并切实担负起应有责任,把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

三是落实培训措施。为了把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市红十字会要建立固定的培训场地,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设立培训教学点,由取得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担任教学培训工作。市红十字会要制定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协调、组织全市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编印统一的培训教材,添置必需的电化教学和实习器材,严格考核发证;要通过课堂讲授、模拟教学、实践操作等方法,全面灌输安全教育和紧急情况下实施现场急救的各种处理方法。市红十字会要切实做好培训的服务工作,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对人数较多的单位,采取上门培训,对一些特殊人员采取休息日或晚上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达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三、切实加强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

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卫生救护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为了加强对全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具体实施计划,建立有效的检查督促和把关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好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参加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以身作则,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政策,及时报道现场成功抢救事例,宣传有关单位组织、发动、培训的好做法、好经验,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构建和谐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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