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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基建统计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2-21 05:08:40

教育厅基建统计工作通知

市、地区、各自治州教育局,省属各大中专院校,厅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175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时报送我省教育系统基建投资相关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教育基建统计是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并为下一年争取国家资金加大教育投入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院校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填报,切实加强基础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二)各地、各有关院校和单位在录入数据时,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部制发的《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年报制度》要求和指标解释,各项数据必须符合逻辑,且能客观反映各项基本建设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填报各类数据。

(三)“基本建设完成情况年报表(表号002)”必须按机构概况(表号001)中所分的机构类型分类填报。各大中专院校和厅属各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报;各县(市、区、行委)分学校类型分类填报,如:完全中学、普通高中、普通初中、一贯制学校、小学、职业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类型。

(四)各填报单位必须认真核实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年度(若下达计划为上年度时,仅填完成投资数,不填计划投资数)、资金来源、资金类型,并将资金来源、下达计划文号、资金类型在表002的右下方详细注明。

(五)灾后重建教育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1302号)填报,项目名称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类型均为社会捐赠资金。

二、报送方式

(一)填报时各州(地、市)以县(市、区、行委)为基本单位填报,并由州(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各大中专院校和厅属各单位以学校为单位填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加盖公章报送。

(二)为保证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历史数据的延续性,本年度基建统计报表采用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研制的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进行填报,软件及报表下载地址:。各填报单位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审核功能,对数据填报质量进行审核。

三、报送时间

各填报单位在报表填制完成后,务必按要求于年月日前将纸制(一式一份)及电子稿报送厅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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