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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带班办法通知范文

时间:2022-02-19 03:12:37

施工现场带班办法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国家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出台,为切实落实好该《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对《办法》的学习,充分认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举措,按文件要求建立本企业的《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确保25%和80%落到实处。

二、建筑业企业须严格按照建设部153号令要求,一个建造师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通知(建建[]202号)要求,规范项目总监行为。各建设项目开工前须在大门显要处设置公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概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和投资规模、建筑面积、合同竣工日期等)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总监(以上三人须有照片,以供监督)

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详细体现在施工日志中,接受各方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要记入监理日志中。

四、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巡查力度,对企业施工管理人员不能确保到位的,以及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依法暂缓施工,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全市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市建设局将把落实《办法》作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问题突出的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暂停执业资格处理。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应结合各地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以此为契机,把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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