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9 01:58: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促进全市政府系统行政公文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年度“优秀公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政府系统行政公文是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做好政府行政公文处理工作,对于更好地推动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系统行政公文处理的时效和质量,直接反映政府机关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在全市政府系统范围内开展“优秀公文”评选活动,有利于规范促进和提升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为各级领导提供更快更优更好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参评范围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部门;
(三)省驻各单位。
三、评选标准
(一)公文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公文主题鲜明,逻辑严密,结构紧凑,切题迅速,表意贴切,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严谨平实。
(三)公文格式规范,文种使用恰当,主题词规范,签发人符合要求,行文关系正确;文字精炼、言简意赅、标点准确;使用数字、简称、字母词、计量单位、惯用语、缩略语等符合规范。
(四)公文排版、印刷、装订及用印符合规范。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各单位按“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函”、“通知”(不包括会议通知)5个文种进行初选,每一个县(区)按文种各报3件(共15件),每个市政府部门、省驻各单位按文种各报1件(共5件)参加评选。文种不全的可以少报,涉密文件不参加评选。
(二)为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各单位推荐参评公文为年正式印发公文,并对推荐参评公文不得加工、修改,保持印发原貌,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参评公文的成文时间为:年1月-12月。
(四)参评公文连同申报表一式10份(附原件1份,原件附签发单),采用双面复印,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注明参评公文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五、评选办法步骤
(一)自评。年6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各单位按照评选活动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优秀公文”自评活动。
(二)推荐。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各单位开展本单位自评结束后,按照申报要求,于年6月30日前上报推荐公文。
(三)初审。年7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公文进行初审分类,每个文种选出10篇优秀公文(共50篇),参加正式评审。
(四)复审。市政府办公室择期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议,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为评分依据,实行累计扣分制(满分100分),对经初选进入优秀等次的公文评出一、二、三等奖。
六、表彰奖励
(一)此次“优秀公文”评选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市政府办公室对获奖公文进行通报表彰,对获奖公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公文起草人员以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二)通报表彰活动结束后,获奖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集成册,作为范文印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学习交流。